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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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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秋推出的一项民主监督制度,为的是确保其职务犯罪侦查权和起诉权的正确行使。这项旨在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改革尝试,被载人了《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在实务界和理论界,人民监督员制度引起了相当激烈的争论。无论是关注制度试点与司法改革,还是衡量司法与民主的关系,甚至移情于宪政之路,人们普遍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寄予厚望,当然也不乏批评。这五年来,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肯定与批评的交织声中逐渐成长,并且在全国检察院系统推广。  相似文献   

2.
主持人话语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CJS)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关注始于2005年下半年,至今已历时3年多,并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合作从事《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证研究:广安模式》的课题。现阶段,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广安的试点已初见成效,相对科学的人民监督员体制外模式已现雏形。司法改革和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3.
毋庸置疑,人民监督员制度广安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在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和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密切合作下,双方针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司法实践和司法改革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在实践中推行试点,在试点中实施评估,在评估中进行完善,不仅完成了书面的研究报告,  相似文献   

4.
人民监督员制度本是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调查权转移至监察委员会,人民监督员制度受到冲击,亟待转型重塑。在法理层面,基于司法民主的要求,人民监督员制度应定位为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而非职务犯罪调查的外部监督机制;在观念层面,要理顺监察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关系,通过深化司法改革解决监察体制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在操作层面,要因应“捕诉合一”制度改革,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重点放在检察机关的批捕与起诉行为上。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内部改革方面,要确保监督评议过程的独立性,增强监督评议结果的约束力,并注重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人身权,从而实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功能回归。  相似文献   

5.
一、为何竞争? 在司法民主层面,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民监督员制度都是司法机关引入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司法活动的具体形式,均属司法民主化之制度性体现;在法律技术运作层面言,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民监督员制度都一定程度上强调将普通民众及其质朴的社会正义观导人司法活动中,以避免司法人员因职业化而可能导致机械化、官僚化等司法异质现象,以寻求司法活动的顺利展开。可以说,二者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相似文献   

6.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和试点的成效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就试点工作情况看虽然开局顺利,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也面临很多不利因素。其深层次原因是在相对落后的民主氛围下,社会诚信缺乏和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公信力不强的现状,人民参与司法难以实现。  相似文献   

7.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司法改革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它充分体现了权利制约权力、主权在民、民众参与司法和司法民主的理念.三年来的实践中,人民监督员制度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去完善它.  相似文献   

8.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体制外”模式试点始于2006年3月,当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确定了4个人民监督员体制外试点市——四川省广安市、辽宁省锦州市、山东省日照市和宁夏自治区银川市。2008年6月24日,笔者有幸观摩广安市岳池县人民监督员监督个案,并参加岳池县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体制外”模式有一些感想,并在思考作为一项民主司法制度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未来。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体制外”模式的最终出路还是在“体制内”,只有该制度嵌人公民的民主政治生活,融人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该制度才能真正制度化并具有生命力。  相似文献   

9.
在 “顶层设计” 的同时, 通过局部性 “试点” 尝试效果, 积累经验, 探索改革方案, 已成为 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策略和进路。 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187 个司法改革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 我 国不同层级法院在试点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并不相同。 相较于其他层级的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在试点改革中 具有更为突出的地位。 司法改革的试点可分为自发性改革试点、 引导性改革试点、 参与性改革试点三种类 型, 在这三种类型中, 中级人民法院各有其特定的作用形态与方式。 为更好发挥司法改革试点的作用, 有必 要进一步明确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改革枢纽的突出地位, 将试点基本单元主要设定于中级人民法院层级, 以中级人民法院为基础选择试点法院, 尤其是突出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试点中的引领作用。  相似文献   

10.
人民代表大会的司法监督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在对司法权行使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中具有最重要的地位,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人大司法监督机制,并支持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目前,我国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采取的是分散管理模式.笔者认为应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管理人民监督员,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并提出了人大领导下的人民监督统一新模式.  相似文献   

11.
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的理论研究者很多,但是亲历人民监督员监督现场的却为数不多,因而其中也不乏空谈妄谈之辈。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正在试点的制度,制度设计尚未定型,试点的过程就是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过程,而人民监督员则是这一过程的主角。本文采用写实的手法描述了一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具体评议过程,旨在重现人民监督员监督实况,并通过语言和细节的描写,反映人民监督员在案件监督中表现出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充满自信的创新精神和无与伦比的民主智慧。  相似文献   

12.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院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推出的制度创新,自2003年开始实施至今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得到普遍认同。法是现实的反映,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监督监督机关的一种制度需要通过立法来反映和推动。正值《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之际,作者分析了立法的必要性,法律依据,试点实践中制度的弊端,结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立法应注意的几个方面,希望对人民监督员的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是检察机关为强化自身监督,树立自侦权行使的权威性而进行的创新性探索。该制度在试点运行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现实问题。通过基层检察院视角对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出剖析,对监督员选任、监督员监督范围、督员参与监督的具体程序、监督员监督意见的效力诸事项作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破除司法地方化存有两条治理思路:一是针对产生司法地方化的直接原因变革现存制度障碍;二是通过司法系统的其他改革间接实现司法地方化的治理。当前学术界的关注点几乎聚焦于变革现存制度障碍上,然而该思路下的治理路径须以完善司法官以外的司法工作者人事制度、立法固定司法工作者薪酬制度、构建人民检察机关异地检察制度以及推进司法工作者处理案件终身责任制度等方式强化。忽视第二条治理思路无疑减少了防治司法地方化的路径,而由此可通过创新程序设计,如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等,从侧面攻克司法地方化难题。  相似文献   

15.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一项制度创新,它有效地回答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追问,这项制度的成功推行,是因为它有四个方面坚实的理论依据:人民主权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政治基础,司法民主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前提,司法公正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追求,权力监督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核心。  相似文献   

16.
通过司法体制主体工程之省级统管改革,法院司法资源的外部配置由同级政权上收至省级,这为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改革奠定了重要的主体框架基础,即中央和省级共治的管理体制。但是,目前司法资源在具体配置方面仅实现了“集”, “约”还存在明显不足。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促进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集约化改革,实现现代法院组织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改革目标。在具体路径上,现代法院管理理念应该促进法院内设机构的全面革新,推动法院与人大等部门外部新型关系的构建,完善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管理制度:法院“职业经理人”制度、法院经费透明管理制度、建立法院行政事务标准化指南、法院信息化建设等。  相似文献   

17.
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执行资源配置以及完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的一项有益探索,也是执行权力“去行政化”改革的有效载体。通过样本分析发现,目前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本身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表现为运行上的“制度行政化”和司法人员的“心态行政化”。针对执行权力运行改革,发挥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的预期作用,不仅应从规则设定和制度设计上进行形式改革,更要注重从权力架构重塑和职业伦理提升上进行实质改革,唯有如此才能达到司法“去行政化”的总体目标。  相似文献   

18.
冤错案件阻挠了刑事审判对正义目标的实现,是司法运行中偏离正义产生的消极后果。文章通过解读司法正义的偏离与回归,揭示出囿于诉讼认识和证据裁判的局限性,实体正义的落空在任何诉讼制度下都有可能发生,而实现程序正义的障碍则可通过制度完善的方式予以消解。在现代刑事诉讼两种典型构造中,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因正当程序高度发达而被看作是对抗式诉讼制度之经典范式,但依然存在大量冤假错案。探求美国刑事诉讼为治理错案作出的制度努力,能为我国推进刑事司法改革提供启示。对于已然发生的错案,应依靠制度化的治理模式,通过构建完备的错案发现与纠正机制,成规模、有组织、呈体系地救济被错判者;同时,还要坚持“动态平衡”的刑事诉讼观,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均衡的理念下完善刑事诉讼制度,防范未然出现的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19.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在强化职业化主审法官主导地位的同时,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的改革目标。比较日本、韩国的民众参与司法裁判的新制度,可知中、日、韩三国的制度改革虽然目标相近,但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及其取得的效果却有较大差异。如何平衡好司法专业性与民众参与之间的关系并确保专业性优先,是当前中国司法改革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参与审判并非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唯一形式,应当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形式和渠道,加强顶层设计,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提供专业知识和参与纠纷调解的作用。在今后的人民陪审制改革中要转换视角,弱化政治意义而强化司法功能,细化相应的程序实体规则,注意考虑司法审判相关主体与参与司法裁判民众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表明,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可以分为变法模式和试点模式两种路径。由于制度漏洞被不断暴露,以及顶层设计存在着天然缺陷,地方司法机关通过试点的方式探索、验证、推广新制度的现象不断涌现。以被害人救助制度为例,这种试点模式主要有三个特征:司法机关是试点的主导者,解决问题是试点的根本动力,地方财政是试点的物质基础。在可预见的未来,试点模式和变法模式的不断互动与互补,将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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