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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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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生命权与安乐死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摘要: 生命权是近代社会确立的人的三大自然权利之一。生命权不仅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和司法保护救济权,还应包括生命利益支配权。安乐死权属于生命权,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选择死亡时间的权利和选择理想死亡状态的权利。安乐死的权利属于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选择安乐死是一种权利而并不是一种义务。  相似文献   

2.
对生命权入宪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生命权未予以明确保障是我国现行宪法的一大缺憾。生命权是最基本的宪法权利,没有生命权其他权利皆无从谈起,宪法对生命权保护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生命权问题涉及死刑、正当防.卫、恐怖主义和反恐怖主义、战争和反战、自杀、安乐死、堕胎、计划生育等多领域,需要刑法、民法、赔偿法、计划生育法、国际法等一系列部门法加以规范和解决。将生命权栽入宪法是其他部门法保护生命权的基础,是形成一套保护生命权的法律体系的前提。  相似文献   

3.
关于安乐死问题学者多是从哲学、宗教、伦理、医学等方面进行研究,而较少从民法基本理论角度进行分析.本文拟尝试以法益分析的方法从民法学之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角度对安乐死做一初步考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选择安乐死是自然人的一项天然权利,应给安乐死合法地位.  相似文献   

4.
现在每年世界上有很多人希望以安乐死结束自己的生命,但安乐死的合法性仍然存在很大争议,目前在我国安乐死也处于法律空白状态。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社会的工具,安乐死的合法化体现了对生命尊严的维护和生命权的尊重,实现安乐死合法化,也可以减轻患者痛苦和,家属负担,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安乐死的合法化是一种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5.
安乐死一直是法学界、医学界、宗教界等备受关注的问题。关于安乐死 ,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赞成安乐死 ;二是反对安乐死。笔者赞同安乐死。本文从安乐死的社会基础、法律实践及安乐死是生命尊严的体现 ,是生命权的重要内容几个方面来谈谈安乐死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法益主体、内容、特性的简述,分析了安乐死与家庭伦理观相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等反对观点,讨论了痛苦的性质及绝症患者痛苦的不可消除性,研究了生命权的内容与衡量标准,认定安乐死的申请对象以持续痛苦的晚期绝症患者为限。最后得出,生命权是社会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死亡与生存同等重要,当病痛束缚了人们的行为甚至意识时,有尊严的死亡具有合法性,安乐死应该为人们开辟一条终结的道路。  相似文献   

7.
安乐死问题由来已久,进入本世纪90年代后,成为困扰西方乃至世界的难题。安乐死问题的本质涉及病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合法化将与传统生命伦理规范和以人权保护为特征的现代法律制度相抵触。安乐死毕竟是人类生命中的个别现象。当个别公正与整体公正发生冲突时,立法应当牺牲个别公正,确保整体公正。立法建议安乐死“人命关天”,不宜合法化。  相似文献   

8.
安乐死涉及医学、法律、哲学等多种领域,对于安乐死问题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文章结合法理分析了"安乐死"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从法的价值、生命权、违法性阻却事由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来说明安乐死的合法性,证明实施安乐死的合理性,并提出了对这一问题的建议和设想,为我国尽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做应有的努力。  相似文献   

9.
安乐死涉及的法律、法学问题有安乐死的法律性质、法学依据、权利基础、权利主体、权利的代理等。论述了不同国家关于主动安乐死、医助自杀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决,以及关于安乐死非罪的法学辩护、安乐死的权利概念、权利主体及其代理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生命权和生存权概念辨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生命权和生存权两个概念在学术研究和社会生活中一直比较混乱地使用,应将这两个概念明确区分。生存权的内容主要是由国家经济法规来规定的,而生命权则主要涉及到国家刑法对死刑、种族灭绝、堕胎、安乐死等的规定。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应当注意它们和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不同,生命权要求国家在它面前尽量保持一种消极的不作为的态度,而生存权则要求国家积极地作为以使其成为现实的权利。这样,我们才能把它们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11.
国外安乐死的研究近年来出现了新的趋势,他们除了注重安乐死概念的发掘之外,更是深入到安乐死发展中的关切到人的更深层次的问题上,如生命神圣和生命质量之间是否可以互相转换,患者的自由和尊严是什么关系等等。文章从安乐死研究中的一个角度,即安乐死与生命的尊严问题出发去探究安乐死和生命尊严之间的关系,梳理出这一问题的历史线索,找到彼此之间的关节点。  相似文献   

12.
一般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基于维护自身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安全等和人相关的最广泛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具有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的不可穷尽性等法律特征。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解释具体人格权、产生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等功能。法人不应该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只能适用于自然人而不能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13.
生命权体现着人类的尊严和价值,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历史发展到今天,没有一个国家公然反对过生命权,当前在我们很多人热衷于讨论生命权入宪问题时,其实我们对生命权本质内涵的研究还不完善。生命权的本质内涵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别是当部分人的生命权与大多数人的生命权发生冲突时,很难通过目前我们对生命权的理论予以解决。文章主要是通过对一个事件的分析来引起人们对生命权本质内涵的再认识。  相似文献   

14.
在生命伦理学实践中,没有对个人自由、自主、权利的保障,人的尊严价值观将形同虚设。自由不仅是人之尊严的依据,也是规避尊严受侵、提升尊严水平的前提条件。人的各项权利均根源于人的尊严。权利是实现尊严的基本手段。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应当在无害于他人和国家尊严的前提下让他们拥有更多的自由,向他们提供更加广泛而有效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15.
德国最早将人性尊严作为宪法规范予以确立,要求人本身即作为目的和人应有的自治自决,这为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基础信息自决权的确立提供了宪法规范和价值基础.同时,德国信息自决权的确立,强调个人对个人信息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力属性,体现了宪法上人性尊严的保障宗旨和自治内核,为“人性尊严”做了鲜明的注脚.  相似文献   

16.
婚姻自主权检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婚姻自主权并非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性的解放和人格的独立逐步在世界范围内确立的。我国由于封建社会的历史比较长,婚姻自主权产生较之西方国家为晚。从对我国婚姻自主权发展史的考察中,可以看出婚姻自主权的主要内容是结婚自主权,进而本文证明了婚姻自主权的性质是特别人格权。这为完善婚姻自主权制度的民法保护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7.
安乐死可以分成很多种类,每一种类在学理和伦理上的可责难性是不同的。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绝症病人因无法忍受痛苦而主动要求对自己实施的安乐死,即主动安乐死和自愿安乐死。界定含义后的安乐死,体现了尊重人性、维护生命尊严的人道主义关怀,在维护病人利益的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大众的认可,因而不具社会危害性。最后,安乐死的实体立法可通过在刑法中增加新的正当行为条款来实现,程序法规制方面,可以通过单独立法的形式规范其申请、审查、批准、执行、备案等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18.
安乐死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它维护患者的生命权和自主选择权,保证生命质量、维护生命尊严,对于家庭和社会有现代价值和现实意义;但同时它对伦理道德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如纵容人们消极面对生命的态度,造成医生职业道德观念上的混乱和职责的困境,并且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会造成社会混乱;然而安乐死是时代的潮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国家和社会应从各方面对安乐死进行规范,促使人们从思想观念上接受安乐死,推进安乐死的合法化,以实现它应该具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19.
池田大作生命尊严思想有许多独特的内容,因此形成四个明显的特点:包括汇集中西方文化的菁华,既关注人的生存状况,也注重了解人的内心生活;强调生命尊严的绝对性和至上性,强调宇宙中最重要的是生命,而生命中最重要的是尊严;理论与行动的统一,身体力行,不但进行严肃的理论研究,更把理论研究成果应用到社会实践中去;重塑生命尊严的理论基础,建立生命尊严的宇宙论证明。池田大作生命尊严思想给我们的启示是:应该把生命尊严确立为现代人价值体系中至高无上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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