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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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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都学坛》2015,(5):71-75
海洋生物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其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到。各国通过立法对本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海洋生物资源进行保护。然而,对于公海领域的海洋生物资源目前为止虽然已有了相关国际协定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对于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缺失有效的制裁方式。因此,对海洋生物资源在国际刑法的领域中探求有效的保护方式,要利用国际刑事法院打击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国际海底生物资源是近年来引起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的海洋生物资源,但其法律属性和保护机制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文章立足于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分析,认为现行海洋法体系并未能对国际海底生物资源提供有效的保护。公约在保护国际海底生物资源问题上概念界定的缺失、管理机制的缺陷、保护工具的缺乏,说明现行保护机制的不足之处。为了有效保护国际海底生物资源,应当明确国际海底生物资源在海洋公约上的概念,完善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管理机制,在国际海底建立保护区。  相似文献   

3.
国际刑事法律冲突是因各主权国家对国际性犯罪适用刑法而产生的冲突,其种类和表现形式纷繁多样,但解决办法概而言之可归纳为三个方面.即将国际刑法规范规定在国内刑法中;制定国际刑法典和设立常设的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相似文献   

4.
国际刑事法院的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是国际社会在经历二次世界大战和多次武装冲突的不断反思中确立下来的,主要指个人享有的官方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作为对犯罪责任免除或减轻刑罚的理由。目前,中国还不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签署国,但不签署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受其约束。中国应在国内刑法上做充分的准备,加强对国际刑事法院规则的运用,参与并引导国际法治,以便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5.
前南刑庭视角下的国际刑事法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法发展最为突出的领域莫过于国际刑法,其中前南刑事法庭的设立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因具有各自的象征意义而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与安理会之下的前南刑事法庭相比,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促进了国际刑法的变革和国际关系的法制化。  相似文献   

6.
国际法发展最为突出的领域莫过于国际刑法,其中前南刑事法庭的设立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因具有各自的象征意义而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与安理会之下的前南刑事法庭相比,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促进了国际刑法的变革和国际关系的法制化.  相似文献   

7.
国际刑事诉讼中对逮捕的审查主要有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和审查结果几个方面。特设法庭对逮捕的审查主体是审判法官,国际刑事法院对逮捕的审查主体是预审法官。特设法庭没有单独规定逮捕的条件,其确认起诉也就意味着满足了逮捕的条件;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单独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包含实质要件和必--件。对于国际刑事法庭签发的逮捕令,应了解其内容、效力、修改和撤销程序以及保密等方面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8.
美军在利比亚的反恐行动突显出许多法律上的问题,鉴于目前国际组织及各国、各地区的反恐实践,首先应明确恐怖主义活动是一种危害极其严重的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行为,针对恐怖主义犯罪应以适用刑法为主导,辅之以其他应对措施。对我国反恐策略而言,应以刑法的正面预防为主,即刑法需提前介入,同时制定一部反恐单行刑法,以明确恐怖主义犯罪的范围,另外应将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有关罪行及时转化为国内刑法的罪名,以此加强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力度,确保刑法反恐机能的充分发挥。国际刑事法院对于其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及范围应有所突破,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国际反恐的合力效用。  相似文献   

9.
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性国际刑事审判机构 ,它的设立被誉为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但国际刑事法院能否有效惩治犯有其管辖之罪的罪犯且有效预防犯罪 ,还有待实践的证实。这里以双重犯罪原则为视点 ,从法理学角度阐释了国际刑事法院引渡请求的国际法效力 ,认为国际刑事法院欲惩治犯有其管辖之罪的罪犯必须要将之引渡至国际刑事法院接受审判。  相似文献   

10.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然而,新生的国际刑事法院对恐怖主义犯罪却缺乏相应的管辖权。把恐怖主义犯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反恐斗争和国际刑法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1.
国家成为国际犯罪主体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基本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但就国家是否能承担其所为的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在学界颇有争议。试从分析各学者关于国家能否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观点入手,并就如何实现国家刑事责任的方式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2.
多国派亚丁湾护航编队阻止海盗活动而绩效不佳,重要原因是:既没有受理海盗案件的国际特别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亦不受理海盗案件;我国《刑法》没规定海盗犯罪,对海盗国际犯罪的司法管辖权难能实现。我国的刑事司法管辖权制度面对东海、南海,经由马六甲海峡跨印度洋水域的海盗、毒品、走私、恐怖活动等国际犯罪、跨国犯罪,凸显适应性疲弱。在国际法场合,就跨国犯罪/国际犯罪案件行使刑事管辖权,具有彰显国家主权、海洋权益的“证据保全”的重要意义。且应对日本、南海周边挑起海权争端国家“依法维权”情势,当适时修改我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相衔接;促进联合国反海盗国际特别刑事法庭建设;推动国际刑事法院改革,建立惩治国际犯罪长效机制等举措皆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国际刑法的本质属性、机能、功能与作用是国际刑法学的四大基本范畴。迄今为止,学界尚未全面、深入地探讨它们的本质、内涵、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研究它们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笔者从本质属性、机能、功能与作用的基本含义出发,结合国际刑法的发展历史和国际刑法学的学科特点,尝试性地论述了以上问题。  相似文献   

14.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际刑法的行为屡禁不止。晚近,国际社会就应当对公司严重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追究相应的国际刑事责任这一问题基本达成共识。然而,鉴于国际刑法尚未承认公司的国际犯罪主体资格,通过对晚近国际刑法学界和实务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实践活动分析可知,当前国际刑法对公司犯罪行为的惩治只能通过追究公司在侵犯人权行为中的共谋行为来实现。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国际海盗罪行再次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研究了海盗罪的概念及特征,重点分析了海盗罪的认定与惩治,并针对国际海盗犯罪的特点,提出了防治措施.  相似文献   

16.
国际条约生效和失效日期的特殊性使得国际刑法中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与国内刑法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有显著的差异。国际条约严格解释原则包含禁止类推解释和有利于被告的解释两重含义。国际刑法的解释主体也与国内刑法的解释主体不同。  相似文献   

17.
刑事管辖权应当再划分出刑事立法管辖权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刑法空间效力范围是与刑事立法管辖权相同的概念,属于刑事管辖权的下位概念。目前我国论著中使用的刑事管辖权,有时实际指的是刑事立法管辖权(即刑法空间效力范围),有时实际指的是刑事司法管辖权。国际刑事管辖权是国际刑事立法规定的对国际犯罪的刑事立法管辖权。它是国内刑法确立对国际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18.
侧重分析了个人作为国际刑事责任的主体地位,并界定了其内涵和外延,进而认为,个人连同法人和国家,都是国际刑事责任的主体。最后,对国际法、国际刑法、国家责任、国际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进行了区分,进一步明确了国际刑事责任主体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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