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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健全、发展,审判监督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也将日益明显。 一、审判监督的含义和作用 什么叫审判监督?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现在部分同志尚有一些不同的理解。如有些人认为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就是指审判监督程序。有些人认为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应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的职能,积极参与到量刑规范化改革这一重大司法改革活动当中。但行使量刑监督权的前提是明晰量刑监督权的性质,厘清量刑监督权与检察权之间的关系。检察权是包括公诉权、侦查权、监督权在内的统称,但其本质上是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在法律监督权中,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监督从内容上可以划分为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其中,实体监督又可细分为定罪监督与量刑监督,量刑监督是检察权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中外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原因相关规定的比较研究,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的原因的规定,可以发现,我国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而且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4.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案件的量刑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同案是否同判、量刑是否公正等成为人们衡量司法是否公正的简易标准,然而检察机关传统的审判监督方式仍侧重于案件的定罪监督,在量刑方面却较少涉足。量刑监督问题成为目前检察工作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量刑监督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对检察机关开展量刑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定罪与量刑是我国刑事审判过程中的两个重要阶段,刑事审判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实现准确定罪和适当量刑。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长期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2010年10月1日《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在全国试行,将量刑纳入了法庭审理程序,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正式确立。但是,量刑程序改革中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6.
刑事审后程序,是指除审判监督程序之外刑事判决生效以后一系列程序的总称,主要包括刑事执行程序、被害人救助程序、前科消灭程序等内容。宽严相济、程序公正和保障人权应该是刑事审后程序的三个理论支点。  相似文献   

7.
量刑规范化是我国为达成刑事司法公正,限制司法权力的重要举措。量刑规范化的努力,从价值追求上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我国量刑规范化以细化实体法规则作为基本方式,其优点是严格限制了司法裁量权,但其带来的副作用——相当范围的公正实现面临难以克服的困难也不容忽视。如何通过选择合理的规范化量刑方式以达到量刑公正,是一个重大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提出量刑规范化应当缓行,慎重对待事关整体刑事司法公正实现程度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8.
《江西社会科学》2014,(9):147-151
新《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立法中的实体内容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存在冲突,这种冲突既有刑事和解概念和范围的冲突,也有法律效力的冲突,这些冲突妨碍了刑事和解的适用。为了保障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应对刑法进行修正,将刑事和解作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作为定罪量刑和行刑的情节,形成刑事一体化的刑事和解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9.
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更加注重保障人权开始体现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其中,为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科学确立基准刑实现刑罚个别化,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正在积极探索量刑工作的创新和改革,目前最为突出的成果是规范裁量权,将量刑建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建议的规范化之路是让在庭审环节控辩双方针对量刑建议问题展开充分辩论,合议庭在判决时对量刑建议采纳与否的说理,对个案的量刑进行全方位的考查,一方面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还有利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进一步推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向纵深处发展。  相似文献   

10.
韩轶 《江淮论坛》2010,(5):101-107
完善刑事实体法中量刑基准的立法规定并在刑事程序法中确立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具有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量刑建议制度应是一项有多方主体参与刑罚裁量过程的互动制约机制,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不仅存在于自诉案件中,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应享有量刑建议权。我国的量刑基准的立法中应增加规定:在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中,法院在量刑时,应考虑犯罪人为补偿损害和被害方达成协议所做的努力,并应合理考量被害人提出的对犯罪人量刑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我国刑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量刑规范化要求在量刑方法上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量刑步骤上实行"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的方式,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正确处理量刑程序中的定罪与量刑、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我国量刑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国量刑活动中存在以下三大问题:量刑偏差、量刑失衡、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混淆。通过借鉴美国量刑改革的一些做法,提出保障我国量刑活动实现合理性与规范性要求的建议: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制定中国式的规范量刑指导意见;改善法官传统的报应主义刑罚观;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正确处理好"严打"刑事政策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为保障我国司法审判人员作到量刑公正,最终实现刑事正义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3.
量刑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是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使量刑监督职能依法、充分、有效的行使,就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量刑监督过程、结果的公平、公正.量刑监督制度的运行,必须以完善的制约机制为前提.一要建立检察机关内部的制约机制,二要充分重视被害人的量刑意见,三要建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制约机制,四要完善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制约机制,五要完善审判机关对量刑监督工作的外部制约,六要完善人大对量刑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七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对量刑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八要完善社会舆论对量刑监督工作的制约.  相似文献   

14.
刑事指控体系的建构是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检察机关提出的理论命题,亦是对传统公诉理论的重要发展。刑事指控体系是检察机关为实现刑事追诉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指控活动的有机整体,应以刑事实体法为指引建构刑事指控的事实基础,实现“以证据为核心”向“以事实为面向”的转变。刑事指控的实体范畴包括定罪指控、量刑建议及财物追缴,其中,定罪指控是刑事指控的根基,量刑建议是刑事指控的必要延展,财物追缴是刑事指控的应有内容。在程序上应以事实为面向,发挥检察机关的侦查指引作用,全面搜集证据,强化证据能力的审查,完成指控事实的建构与证明,同时完善量刑程序、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为刑事指控体系的实现提供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5.
孙道萃 《学术界》2023,(3):112-128
人工智能技术法律应用的迅猛发展、司法改革政策红利的强劲输出,为人工智能辅助量刑提供了发展空间。人工智能辅助量刑有独特的实践要素与理论根基,会冲击传统刑事司法观念与运作模式等整套知识体系。现阶段技术水平决定了人工智能是“辅助”量刑的司法交往角色,奠定了理论上的可调和性。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本质是提高量刑活动的可预测性,人工智能辅助精准预测量刑功能是理论与应用的融合,通过有序的制度供给,可有效提升量刑规范化的正当性与有效性,为推进量刑规范化注入新的规范潜能与动力。算法及其规则是核心实施要素,应当克服算法认知、应用的正当化以及说理等应用难题,夯实算法运行的正当性根基与规则,遏制不可控的司法异化风险,为公正量刑供给新动能。  相似文献   

16.
危险驾驶入刑,是公共政策影响刑事立法的产物。危险驾驶罪的处罚上存在量刑失控的危险。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路径是实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的统一,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的依据,构建宽严相济、惩罚与预防相结合的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17.
张鑫 《理论界》2013,(5):87-89
量刑规范化是刑事司法文明与公正的重要保障,而量刑基准以其对准确量刑独有的重要意义受到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普遍关注。但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围绕量刑基准问题,无论从量刑基准的概念、法律特性还是到确定方法等研究尚存较大的争议,而这些问题是量刑基准理论研究的实质核心,也是研究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18.
量刑程序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现行刑法设置的法定刑量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幅度较为宽泛,而刑法适用原则又比较抽象,从而导致在刑事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在现实的诉讼活动中会存在案件量刑标准不统一、量刑结果不平衡现象,势必会影响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检察机关应该在审查起诉阶段、庭审活动阶段以及庭审后对裁判结果的审查阶段充分加强量刑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9.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而进行的法律监督.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等共同构成完整的刑事诉讼监督体系.立法规定的缺失,使得现行的刑事立案监督难以落到实处;实践操作不规范,导致刑事立案监督在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进一步厘清和准确认识刑事立案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案监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弱势群体刑法保护可分为正向保护和反向保护,需要通过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加以实现,应当将其纳入到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加以考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该严则严”是弱势群体刑法正向保护的需要,体现了正义需要、秩序要求、报应观念和预防理念,刑事立法上应通过定罪规范的“犯罪化”和刑罚规范的“严厉化”加以实现,刑事司法上则要求量刑应依法从严.“当宽则宽”是弱势群体刑法反向保护的需要,体现了人本主义、公平理念、刑法谦抑和刑法人道,刑事立法上的实现途径是定罪规范上的“非犯罪化”和刑罚规范上的“轻缓化”,刑事司法上则要求量刑应依法从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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