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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崇州市就业局的指导下.该市三郎镇、桤泉镇等乡镇陆续成立了“农业劳务合作社”。合作社是市就业局围绕如何提高留守农民劳动技能,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自主创业意识等问题,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以当地富余劳动力的劳动合作为基础而成立的新型农合组织,旨在通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效解决农业业主生产管理环节的“瓶颈”,积极探索出的一条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
2008年11月.崇州市在桤泉镇千功村、生建村、中和社区成立“农业劳务合作社”.探索解决农用土地流转、土地规模经营、农民集中居住后的农村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增收新途径。通过近一年的实践.“两村一社区”农民就业服务组织化、入社农民收益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  相似文献   

3.
<正>苏州市是首批国家级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开展试点工作中,积极推进土地合作、经营合作、劳务合作,加快了开发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融合步伐。尤其是积极引导各镇(街道)、村建立发展起来的农村劳务合作社,为开发区农民搭建了一个有效的就业平台、可行的增收渠道,较好地解决了开发区征地和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和增收问题。■组建背景和模式  相似文献   

4.
正近年来,崇州市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实践以土地股份合作为核心的"1+4"现代农业发展方式,推动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了资本和技术对劳动力的替代,农业生产过程对劳动力的吸纳越来越少,农村劳动力得以解放。如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问题是关乎"农民"、关乎民生的一大课题。  相似文献   

5.
绵阳市安州区聚焦农村剩余劳动力“打零工”、收入不稳定等难题,大胆创新,探索实行“党支部+村级劳务合作组织+剩余劳动力”模式,鼓励建立村级劳务合作社,实现农村集体收入和个体收入双提升。  相似文献   

6.
南部县度门镇党委、镇政府为了摆脱本镇自然资源缺乏,劳动力过剩,一直制约经济发展的困境,在安排好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之后,积极开展劳务输出,每年有4600人次走出家门,年创劳务收入1840万元,人均增收560元,初步实现了输出一人,脱贫一户,输出一片,致富一方的效果。如何使劳务输出上档次,使其在经济发展中真正撑起一片天,实践中他们有三点做法:一是要建立劳务管理机构,并形成经济网。他们由县就业局牵头,镇成立了劳动服务站,村社设立了劳动服务点,省内外聘请了专兼职劳务信息员,因此信息灵,取得了较多的劳务项目。二是让"能人"牵头,开展有组织、成批量、成建制的劳务输出。如支持本镇杨正春、杨正国、秦天树、任仲平、张成功等同志在石家庄、西安、新疆等地成立建筑公司并帮助解决一些实质问题;同时派专人在成都、绵阳、北京、河南、中建七局、贵州、  相似文献   

7.
古蔺县劳动保障局承担劳务开发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大力推进劳务开发战略.实现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这一战略工程,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把劳务市场开发、农民工培训、劳务转移输出、维权保障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精心打造出了古蔺县劳务品牌。  相似文献   

8.
古蔺县劳动保障局承担劳务开发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大力推进劳务开发战略,实现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这一战略工程,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把劳务市场开发、农民工培训、劳务转移输出、维权保障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精心打造出了古蔺县劳务品牌。近两年来,全县开展城乡劳动力培训12.7万人次,实现劳务转移输出18.1万人,2004年实现劳务收入5.2亿元,2005年实现劳务收入7.68亿元。创新思路古蔺县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全县总人口80.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4.3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21.5万人。过去全县劳务转移输出存…  相似文献   

9.
《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中对劳务派遣这一新的灵活的用工方式作了特别规定。而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企业分为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三大类。建筑劳务企业是否是劳务派遣企业的问题.当前争议颇多。  相似文献   

10.
从目前实践来看,《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颁布并未真正解决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界定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借鉴域外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制,可以通过转变法律规制重心,改变界定适用范围方式,明确不符合规定的派遣员工的相关出路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完善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1.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专家预计,新法自2013年7月1日施行后,将会改善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遏制企业不法用工.就企业关心的劳务派遣话题,本刊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 记者:目前,除了对《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全国有关劳务派遣的法规制定情况是怎样的?  相似文献   

12.
巴中市总劳动力有235.82万人,农村劳动力175万人。近年来,常年在外的农民工多达77.5万人。去年以来,巴中就业局针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民工荒”、“抢工潮”,及时采取整合全市劳务资源、大力发展劳动派遣业,狠抓“培训—就业—保障”一体化的劳务派遣新模式,全面提升劳务组织输出水平,取得显著实效。今年上半年,已实现劳务派遣540人,并将他们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劳务收入、劳务税及派遣组织管理费全部带回市内,实现农民增收、社保增费、财政增税、就业服务部门增效的多赢目标。完善劳务输出网络体系——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市就业局以职介中心和训练中心入股的方式成立了专门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劳务公司,负责对劳务人员的招收、派遣、劳务代理等全程服务。公司与职介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优势互补,形成了职业介绍与劳务派遣工作一盘棋。——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针对劳务人员流动频繁的实际情况,巴中市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的作用,对全市农村劳动力总量、外出人员数量、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及分布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起常年在外务工人员数据库、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以及每年新成长劳动力数据库,做到劳动力资源整体情...  相似文献   

13.
洪雅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丰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该县把农村劳务开发作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2004年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多人,实现劳务收入2.5亿元,农民人均劳务收入980元。劳务开发已成为洪雅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劳务经济已成为洪雅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洪雅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经历了从简单的向外输出务工人员到着力提高转移质量和组织化程度,再到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发展阶段,形成了“培训——转移——服务”的发展模式。——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全面增强劳动力的就业能力。洪雅县劳动保障部门重视发挥职业学校的主阵地作用,试行“一校两制”,既是职业技术学校,又是劳务开发公司,并整合社会教育资源,以职介机构和乡镇农技校为辅,以村社培训为补充,目前全县已建立劳务开发培训基地13个,近年来培训各类实用人才2.2万多人。按照企业用人需求开展“量身订做”订单式技能培训,先后与30多家劳务合作单位签约,涉及石化、铁路、服务、缝纫等各种行业,共安置就业3万多人。截止目前,全县已有1万余名农民工通过培训取得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  相似文献   

14.
本刊讯大连市光彩就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5年来,充分发挥劳动服务企业自身优势,通过劳务派遣等灵活就业形式,帮助近2万名下岗职工成功实现再就业.目前,大连市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已达30余家,主要任务是组织下岗职工特别是大龄失业人员以劳务形式上岗,实现再就业.这一做法普遍受到用工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好评.  相似文献   

15.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崇州市设置临时安置点137个,就地安置受灾群众近10万人,转移安置4273人,接纳安置市外受灾群众3400人。崇州市劳动保障局坚持政府安置与受灾群众自助自救相结合,坚持政府保障与产业扶持相结合的方针,逐步实现由政府“输血”向受灾群众自我“造血”转变,全方位、多角度狠抓就业这一关键环节,做好受灾群众生产自救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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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3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作出了明确、细化、具备操作性的界定,缩小了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加大了劳务派遣用工违法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对企业(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实行劳务派遣提出了新的挑战,用工单位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才能减少用工法律风险,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本文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7.
郭军 《中国劳动》2012,(10):5-8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范起到的是积极的作用,但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居安思危。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是劳务派遣制度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民工荒"和"蚁族"现象,应抓住机遇,关注和维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转变劳务派遣发展方向,从低端向高端、从粗放到精细发展;根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调整劳务派遣结构,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变。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劳务派遣制度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  相似文献   

18.
<正>2013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许可办法》开始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紧接着于2014年3月1日施行。随着对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力度的加大,许多企业纷纷已经或正在酝酿进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调整,通过建立劳动关系、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替代方式,对原来不符合"三性"和用工比例的岗位进行分流,以期达到用工的合规化。恰逢本人就职企业集团某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近期,作为用工单位对一批"过渡期"的劳务派遣员工进行了用工调整,所以,在此将遇到的有关法律及实务问题与读者共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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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定。”《公司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一些基层劳动保障部门陆续收到成立劳务派遣单位的申请.但成立劳务派遣单位的登记前是否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并未予以明确。请问,应如何掌握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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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是刚性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央企、地方国企和外企还是要用人.从用人单位来说,新法实施后,用工企业需转型." 在调查采访中,不少劳务派遣行业人士及用工单位都有这样的疑问,"获得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明确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实施,必须‘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将何去何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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