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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读了《教学与进修》一九八○年第一期刊登的《一条注释的商榷》后,有些不同看法.本着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本文也来谈谈对于“间”字的解释.《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有一句:“相如至,谓秦王曰:‘秦自缪公以来二十余君,未尝有坚明约束者也.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故令人持璧归,间至赵矣’.”统编教材对其中“间”字注为:“间道,小路,这里作‘至’的状语,‘从小路’的意思.”《一条没释的商榷》(下文简称《商榷》)一文认为此注不妥,认为联系上下文看,这个“间”字  相似文献   

2.
关于“臣为韩王送沛公”“臣为韩王送沛公——意思是说我奉韩王之命跟沛公一起入关。张良的先人,五世都做韩国的大官,所以他托辞说:‘为韩王送沛公’。以示自己和刘邦没有太深的关系。”(本省高中《语文》第四册第一一一页) 这条注释有三处值得商榷。第一、张良的先人,只有两代担任过韩国的相。“五世都做韩国的大官”这种说法,同史实不相符合。  相似文献   

3.
笔者曾撰《对高中语文若干注释的商榷》一文,对高中双册课本中的文言文的若干注释提出自己的看法。这里积多年教学所得,再对中学单册课本中的文言文的若干注释提出商榷意见,供编者和同仁参考。 一、多谢金吾子,私爱徒区区。(新编初五册《羽林郎》) 其中“徒区区”,课本注释为:“不过是白费心机。区区,指心,这里引申为心机、心计。”将“区区”作如是解,不妥。 “区区”在此是“款诚”、“忠爱”之  相似文献   

4.
郭锡良等编写的《古代汉语》是目前发行量最大,影响广泛的古代汉语教材之一,但书中文选部分的注释也不无可商榷之处,现就若干注释提出一些商榷性的意见,以就正于编者、读者。 《精卫填海》:“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教材6页注[6]:“以,介词,表示两事物间的关系,后者是前者的目的。略等于‘用来’。” 这里的“以”是连词而不是介词。连词“以”表示”常衍西山之木石”的目的是“堙于东海”。  相似文献   

5.
《大学语文》(修订本)被全国四百余所高等学校用作教材,有的省市还将其列为高教自学考试读本,在国内有很大影响。但是,本人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有些注释不太确切,甚至有错误。今不揣鄙陋,提出商榷。一、其为死君乎?(《左传·秦晋淆之战》)注:君,指晋文公。死君,指忘记晋文公。这句是说,这样岂不是忘记了先君(文公)么?按:君,指晋文公,但“死”没有忘记的意思。惠栋补注:“君在殡,故称死君。”即先君之意。正确理解这句意思的关键在“为”  相似文献   

6.
在阅读中学语文教材时 ,会发现文言文注释中有如下两种 :一是甲通“乙” ,二是甲同“乙”。其实 ,这同通行的《古代汉语》教材是一样的 ,所不同的只是第二种没有《古代汉语》注解详细而已。这原因恐怕是为避免繁琐 ,减轻中学生学习文言文的负担。但同时也给文言文教学带来一些麻烦 ,给学生造成一种误解。且看几个例句 :1 .曾益其所不能 (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语文第五册《孟子二章》)注 :“曾同‘增’。”2 .入则无法家拂士 (同上 )注 :“拂同‘弼’ ,辅弼。”3.亲戚畔之 (同上 )注 :“畔通‘叛’。”《教师教学用书》为课后练习提供…  相似文献   

7.
高中文言文中用到“面缚”的语句有以下两处:1.夫以慕容超之强,身送东市;姚泓之盛,面缚西都。(《与陈伯之书》)2.面缚两降将,跪城下说降,涕泗交颐。(《阎典史传》)这两处中的“面缚”,课本均注释为“缚手于前”,不妥。这里“面”应为正反同词,背、反背的意思。按《正学通》云:“面,通偭?薄端滴摹?“偭,向也。”段玉裁注云:“偭训向,亦训背,此穷则变,变则通之理。”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  相似文献   

8.
《左传·僖公四年》记齐桓公伐楚,楚使臣责以师出无名,齐相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穆陵,北至于无棣。”关于“无棣”的地理位置,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注为“齐国的北境,在今山东省无棣县附近。”犤1犦(P14)郭锡良、许嘉璐诸先生的《古代汉语》教材注释与之基本相同。臧励和等编的《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于“无棣”条下亦释为山东省无棣县。犤2犦(P912)修订本《辞源》亦从之而不改。犤3犦(P1961)诸家之注释因流传广、影响大,而“无棣”为山东省无棣…  相似文献   

9.
大学文言文教材,是拥有最大读者群的古籍作品,这些作品的注释,也就具有了较大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因此,注释的正误也成了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古代汉语》及《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是大学中文系最重要的教材,此两册的注释多有值得商榷之处,对其作进一步的研讨,于教学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左传·宣公二年》:“既而与为公介,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王力先生主编《古代汉语》教材修订本28页.以下省“王力先生主编《古代汉语》教材修订本”,只写页码.)“倒戟以御公徒”注:“把兵器倒过头来挡住灵公手下的人.”这样注解只是把字面意思翻译过来,没有把“倒戟”准确的含义注解出来,容易使  相似文献   

11.
《左传》里有一种比较常见的结构形式,如下面各句里加点的部分: ①赶穿攻灵公於桃园。/宜公二年 ②或谮胡姬於齐侯。/哀公八年 ③寡人愿结欢於二三君。/昭公四年 ④皆取胄於橐而胄。/襄公二十四年这种结构的格式是 动词+M+介词“於”+N我们把它叫做“动M於N”结构。这种结构里介词“於”的位置,有时还写成“于”。《左传》里“於”、“于”  相似文献   

12.
一、舞殿冷袖,风雨凄凄。 (高四册《阿房宫赋》) 此句课本注释为:“意思说,人们在殿中舞蹈,舞袖飘拂,好象带来寒气,如同风雨交加那样凄冷”。显然,编者将“冷袖”“解释为”舞袖飘拂,好象带来寒气”。其实,这样理解很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3.
赵仲邑先生撰《钟嵘诗品译注》(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版)一书,为古代文论之普及读物。其注释、译文堪资商榷之处甚多,现不揣浅陋,摘录数条,述而论之,亦《诗品》所谓“轻欲辨彰清浊,掎摭利病”者也。一、《诗品序》云: 降及建安,曹公父子,笃好斯文;平原兄弟,郁为文栋;刘桢、王粲,为其羽翼。赵注:“平原兄弟:陆机、陆云。陆机曾为西晋平原内史,陆云曾为清河史。”译文:“陆机、陆云,蔚为文学作家中的栋梁。”按:陆机固有陆平原之称,然此处实指陈思王曹植及其兄弟。曹植于建安十六年,封为平原侯。陈延杰《诗品注》初版,亦误注。  相似文献   

14.
“二毛”解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文:“君子不重伤,不禽(擒)二毛.”杜预注:”二毛,头白有二色.”意思是说宋襄公在战前命令部队,战斗中不要杀已经负了伤的敌人,不要擒那头发斑白的老年人,以表示仁厚.自后的注疏家们,莫不均宗此说.按,解“二毛”为黑白二色毛,还见于以下的几种常见文笈的注释:  相似文献   

15.
《臣乘马》彼善为国者,使农夫寒耕暑耘,力归于上,女勤于纤微,而织归于府者,非怨民心、伤民意,高下之策,不得不然之理也。按:力,功。《国语·晋语二》:“夫齐侯好示,务施与力而不务德。”韦昭注:“力,功也。”《左传·昭公二五年》:“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杜注:“民功曰庸,治功曰力。”《吕氏春秋·应同》“霸  相似文献   

16.
《木瓜》是《诗经·卫风》的最后一篇,只有三章十二句,属于叠咏体,宇面意思非常好懂。其原始意义应是卫人赞美齐桓公,自从朱嘉的《诗集传》说:“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词”,这种“疑”说逐渐被肯定。现在研究《诗经》者,公认为《木瓜》是言情诗,试看余冠英先生的解说和译诗: 《木瓜》,这是情人赠答的诗,作者似是男性。他说:她送我木瓜桃李,我用佩玉来报答,其实这点东西哪里就算报答呢,不过表示长久相爱的意思罢了。  相似文献   

17.
一、“面”正反同辞夫以慕容超之强,身送东市;姚泓之盛,面缚西都,(《与陈伯之书》) 面缚两降将,跪城下说降,涕泗交颐。 (《阎典史传) 中学课本将这两处的“面缚”均注释为“缚手于前”,这是不妥当的。此处“面”应为正反同辞。相背、反背的意思。按《正字通》云:“面,通(亻面)。”张舜徽《说文解  相似文献   

18.
对《墨经》中关于“且”的一条《经》文和相应的《说》文 ,历来异说纷陈。详尽考察前人成说 ,并予以去伪存真 ,可以得出如下四点结论。 (1 )《经》文的“且言”二字当互乙 ,《说》文的“石”字当为“后”之误。 (2 )《经》文的意思是 :“且” ,说的是将要 (成为 )这样。 (3)《说》文的意思是 :从事前说以后用“且”字 ,从事后说以前用“已”字 ;说当前的事也用“且”字 ,像从事前说以后一样。 (4)《经》《说》全文 ,是在说“动词之时差”———“过去现在将来”。  相似文献   

19.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一九八○年第一期刊载的《离骚解诂》一文,作者系长期研究,学有独到。但也有一些说法值得商榷,需要探讨。如: 恐皇舆之败绩 作者认为王逸释“舆”为“车”不确。而说:“舆假为旅”。“皇旅即王师之意。败绩,乃就皇师而言,若舆为车则不得言败绩”。 今按:古书用“败绩”,其义有三。一、《左昭十一年传》“大崩曰败绩”。指军队打了大败仗。《左庄十年传》“齐师败绩”《左僖二十八年传》“楚师败绩”;《左成二年传》“齐师败绩”;《国语·周语》“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吴语》“齐师败绩,吴人有功”,“楚师败绩,王去  相似文献   

20.
由郭锡良等编写的《古代汉语》(北京出版社一九八一年版)是一部较有影响的古汉语教材,本文试就该书部分文选注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商榷请方家读者指正。一、刖刑《晏婴论季世》:“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注释:“春秋末期齐国贵族为了维护腐朽的统治,用酷刑镇压人民的反抗,使很多人遭受刖刑(砍掉左脚),所以市场上形成‘屦贱踊贵’的异常现象。”(该书上册一四五页)今按:这里将“刖刑”解释成“砍掉左脚”,大误。如所周知,“刖刑”乃古时一种酷刑。《说文》:“刖,绝也。”“刖刑”就是要砍掉人的脚。《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韩非子·和氏》记载卞和献璧给楚厉王,“王以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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