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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普通法院、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三大机构模式可归结到具体审查与抽象审查两大审查机制分析框架之中,其在组织结构、审查程序、审查对象、判决效力上构造的不同实乃具体审查与抽象审查两大审查机制作用之分野,然而随着美国与欧洲传统上的权力分立原则陷入危机,三大模式已不能就其审查者究竟是在行使司法权还是在履行政治功能自圆其说,因此由宪法审查的司法性或政治性所带来的具体审查与抽象审查两大机制间的差异也渐渐淡去,在整体上呈现出一幅交错兼容的景象。  相似文献   

2.
宪法既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同时又是控权法。中国目前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是法治进程当中较为薄弱的一环,而导致宪法权威倍受置疑。借鉴国外典型的宪法诉讼(或称违宪审查)模式,从两方面入手强化中国宪法的保障功能:设立宪法法院,行使具体审查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树立宪法权威;设立宪法委员会,负责解释宪法,行使抽象审查权,防止立法权、行政权滥用。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我国现行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的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一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已经不适应实践的需要,不利于我国宪法的贯彻实施。在立足我国的国情和借鉴西方两大法系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应建立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并存的复合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4.
一个完善而有效运作的宪法保障体系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实现其最高法律效力地位的必然要求.针对我国现行的宪法保障制度中存在的诸多缺陷,文章提出应建立一个独立的宪法监督机构--宪法法院,并以此为核心改革和完善宪法解释、违宪审查制度,确立宪法诉讼制度,使我国的宪法监督体系得以重构.  相似文献   

5.
中国宪法规范和宪法文本之间存在具体差距。中国的宪法是“没牙的宪法”,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就是为了使宪法能够运转起来。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超越传统的法制统合的价值目标,将人权保障和法制统合进行结构性整合。  相似文献   

6.
论欧洲违宪审查模式对中国宪法监督 制度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欧洲违宪审查制的逻辑起点是西方的人权观和三权分立理论,其建立制度的理论和模式选择 的过程极具启示性。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对中国建立违宪审查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尤其 是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模式,在中国更具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7.
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体系的构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针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泛滥的状况,其审查体系的不完善,公民的权利往往其侵害而得不到救济的现状,通过审视我国当前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制度,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应建立行政与司法审查制度,进而探讨了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全面设想构建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体系。  相似文献   

8.
我国宪法与立法法对违宪审查程序已有原则性规定,而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增加了违宪审查的工作程序,使我国违宪审查开始具有可操作性。但是我国违宪审查程序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现行中国宪法存在着审查,它表现为多种主体和多种形式,但并不令人满意。因此,一方面必须借鉴西方宪法审查模式的经验,另一方面必须洞悉中国现有宪法审查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中国宪法才会在宪法审查的角色、体制和实施等方面寻找到出路。但是,我们不可过分迷信宪法审查,它不过是要告诉人民:当宪法正确的时候,我们应该维护和尊重它;当宪法出错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崇拜和捍卫它。宪法必须成为共和国的“国王”。   相似文献   

10.
德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通过宪法法院这一专门审查机构来完成,而中国的违宪审查则属于立法机关的职能。中德两国违宪审查制度在审查主体、审查对象与方式、审查程序以及审查后果方面存在差异,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符合国情需要,但德国违宪审查制度中相对独立的审查体制与启动程序的制度设计,也值得我们借鉴吸收。  相似文献   

11.
为使宪法从名义宪法成为规范宪法 ,建立和完善宪法保障制度尤其是违宪审查制度必不可少。从这一目的出发 ,对美德两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时机、审查结果等方面的差异进行了系统的分析 ,并就影响两国违宪审查制度模式选择的因素进行了剖解 ,以期对建立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所借鉴和启迪。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由其宪法地位和功能定位构成,《宪法》第3条第3款和第136条是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主要依据,第134条是其功能定位依据。法律监督并非检察机关的专属职权,而是其应尽的义务。“法律监督机关”在整体上指专事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秩序稳定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是目前唯一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调整职权应受宪法规范,立法是检察机关职权调整的必由之路,在保留检察机关、固守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不违反宪法基本原则、不侵犯其他国家机关固有职权的前提下,一切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均可成为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  相似文献   

13.
宪法的逻辑分类与宪法发展中的释宪与修宪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宪法的发展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一种释宪主义的发展观,主张采用微观的、渐进的宪法解释模式来弥补宪法条文与社会现实之间的鸿沟,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但是,从对宪法的实质意义上的分类以及对中国宪法的现实定位来看,现行宪法还不具有进行宪法解释的充足条件,因而单纯的宪法解释的发展进路对于中国的宪政建设来说可能意义甚微。  相似文献   

14.
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审查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制度,普遍认为这一制度首先起源于美国。司法审查机构一般可分为普通法院和宪法法院两种,通过具体审查、抽象审查、宪法诉讼等方式进行。在不同的审查模式下,用判例、惯例或制定专门法律来保障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5.
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宪政国家的基石,是指国家的权威机构为保障宪法的实施,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立法或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裁决,并对违宪立法或行为予以纠正和制裁的制度。纵观世界各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趋势,在全面审视违宪审查的内容、方式、效力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应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6.
自由主义是违宪审查制度的思想根源,而民主则存在着堕落为群氓政治的危险。民主并不适用于经济领域,应当被严格限制在政治领域。在自由与民主之间必须保持张力,并使民主定位于自由主义,从而转化为宪政民主。这样,民主为违宪审查提供合法性基础,违宪审查确保民主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7.
社会权有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两个层面,国家通过赋予主观权利的方式对社会权予以消极保障,通过法律制度性间接保障的方式以积极行动来实现反射性利益。以重要性理论为基础,西方基本权利宪法审查基准分为严格基准、宽松基准和中度基准。就社会权宪法审查而言,该理论存在着一定缺陷,可以社会权发展成熟程度和对财政能力要求为基础,建立以宪法委托为前提的自由性基准、以主观权利为前提的控制性基准以及以核心权利为前提的严格性基准,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权宪法审查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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