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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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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婚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为当然无效的重婚,无须由法院宣告无效;而法律上的重婚须经法院宣告才能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发生婚姻效力。前婚的有效终止是法律上的重婚无效宣告的阻却事由,这种终止除了离婚、被宣告无效以及被撤销,还应包括配偶一方的死亡。  相似文献   

2.
由于在法律渊源上的庞杂以及立法态度的摇摆导致我国对违法婚姻问题存在诸多观点。本文在对违法婚姻本质属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分析了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的构成要件、立法态度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重婚罪的法益不是配偶权更不是人身权,而是法定的一夫一妻制度。被宣告死亡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不成立重婚罪;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前婚在未被作出宣告前行为人再婚的,成立重婚罪;已婚之人又与他人缔结瑕疵法律婚姻的成立重婚罪;与他人缔结瑕疵事实婚不成立重婚罪。跨国婚姻的重婚罪认定要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国法律对冲突规则的具体规定得出恰当结论。  相似文献   

4.
新<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律救济制度存着严重的缺失,不利于对合法婚姻的保护和对违法婚姻的制裁.为了保护善意,制裁恶意,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在无效婚姻的效力上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提供法律救助.具体措施如下:1、婚姻被宣告无效后,无过错方生活困难有权求对方给与经济上的帮助;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确保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得到合理的补偿;3、应赋予无效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4、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5.
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首次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这促使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趋于完善,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其仍在学界引起诸多争议,具体说来,该无效婚姻制度在以下五个方面存在瑕疵: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划分:婚姻登记机关亦可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自始无效原则造成非常不公平的后果;未具体规定对当事人子女的特别保护;时无效婚姻效力确认的"一裁终局"程序.因此,我国法律尚需结合国情针对以上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无效婚姻制度是一项主要的婚姻法律制度 ,它作为婚姻法律制度中结婚制度的一部分 ,是保证婚姻成立要件的贯彻执行 ,促进合法婚姻建立的重要手段 ,在目前我国违法婚姻大量存在的情况下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无效婚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借鉴国外婚姻立法和我国香港特区婚姻立法的经验 ,从我国国情出发 ,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无效婚姻制度加以论述 ,特别是对无效婚姻请求权的时效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7.
论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制度是对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确认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制度。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这对建立健全结婚制度,加强我国婚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无效婚姻涉及到认定的事由、宣告的机关与相关注意的问题及其法律后果,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8.
无效婚姻的法律规范及其体系 ,是婚姻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无效婚姻立法是防治违法婚姻的主要对策 ,更是促进社会繁荣、家庭稳定的重要手段。而如何依法确认无效婚姻 ,则是本文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9.
在婚姻法中设立无效婚姻制度,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我国于2001年通过对现行《婚姻法》的修正案,正式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无效婚姻制度中婚姻无效的事由不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各种情形,也未区分无效婚姻中有过错当事人与无过错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婚姻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别对待。应该从解决这些问题入手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从《婚姻法》第十条关于未到法定婚龄婚 ① 绝对无效的规定 ,到《司法解释》第八条关于无效婚姻在法定阻却事由消失后转变为有效婚姻的规定 ,反映了我国对无效婚姻的态度从侧重于法律的制裁性和严肃性 ,到侧重于法律的现实性和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转变。作者在肯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合理性的同时 ,指出其不足之处 ,以期进一步完善无效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11.
作为结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无效婚姻制度与结婚的各项要件相辅相成,起着规范自然人结婚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婚姻,保护善意当事人及子女利益的功效.但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划分却不尽合理,存在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12.
无效婚姻制度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进步。从分析无效婚姻的概念、历史沿革入手,对导致无效婚姻的法律事由、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若干建议,以期望促进无效婚姻制度的深入探究。  相似文献   

13.
从<婚姻法>第十条关于未到法定婚龄婚①绝对无效的规定,到<司法解释>第八条关于无效婚姻在法定阻却事由消失后转变为有效婚姻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对无效婚姻的态度从侧重于法律的制裁性和严肃性,到侧重于法律的现实性和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转变.作者在肯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合理性的同时,指出其不足之处,以期进一步完善无效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14.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失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交婚姻仍然普遍存在,对当前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5.
我国立法对于事实婚姻的定性一直都很模糊,这是因为民法学界未明确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民法中关于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基本原理和刑法中关于事实重婚的规定都表明事实婚姻的性质是无效婚姻。  相似文献   

16.
一无效婚姻,又称为婚姻的无效,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不合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当今世界各国为确保结婚要件的实施,预防违法婚姻的发生,一般在婚姻立法中均设有无效婚姻制度。此项立法经验值得我国借  相似文献   

17.
婚姻的有效与无效是建立在婚姻成立的基础上,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能区分婚姻的成立要件与婚姻的有效要件,以致关于婚姻效力的立法存在着不少缺陷,尤其是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一些人把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等理解为不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再行同他人结婚亦不构成重婚。实质上,这种说法混淆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婚姻的效力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区分无效婚姻和无婚,完善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18.
无效婚姻制度有利于确保我国婚姻制度的正常实施,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违法婚姻的当事人起到了威慑作用。但我国无效婚姻法律效力的时间效力、人身效力与财产效力等相关维度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相比,仍然存在不足与有待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普遍存在 ,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 ,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 ,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0.
婚姻无效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直接涉及婚姻当事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涉及如何全面贯彻婚姻法,保护合法婚姻,制裁和防止违法婚姻等许多方面的问题,应当给予特別的重视。然而,在我国,由于极左思潮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这一问题却长期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这种状况不仅使我们缺乏必要的有关婚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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