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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作为一种严重的金融类犯罪,对其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正因如此,集资诈骗罪的入罪标准应当严格把握,不能武断地把一切类似的行为都归为集资诈骗罪的规制行列,当然也不能放任任何真正的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深化,民间金融以它特殊性的优势,利用社会成员间这种私人之间的自发激励、相互信任、资金互助、辅助融资等等功能,以及灵活便捷的融资机制、低廉的交易费用、充足的资金供给、与众多的市场特征,为民营的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然而,随着"吴英案"等许多集资诈骗案件的发生,使得民间金融资本,特别是民间融资活动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对于吴英案件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决争议成为了研究集资诈骗罪主要的切入点。一段时间以来,针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特别是对于体现国家强制力的刑法是否需要介入以及如何介入产生了许多激烈的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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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逐步放开,各种非法集资以及集资诈骗活动逐渐增多,并显示出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正确认定集资诈骗罪却成为一个实践难题。本文通过研究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出认定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在于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即非法占有的的的认定;二是如何认定犯罪的客观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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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死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经济犯罪应不应当废除死刑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经济犯罪的发生有较大的社会因素作用,其危害性也不至于剥夺其生命,更毋论死刑的工具性推定无法实现惩罚与改造犯罪的价值。笔者认为,尊重生命,保障人权应该从经济犯罪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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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最典型的就是偷逃高速公路的过路费。诈骗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在行为结构上与传统的诈骗财物的犯罪有所不同,这种行为究竟是否归入诈骗罪范畴存在疑点。从法益理论来看,诈骗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同样侵害了权利人的刑法法益,即由于诈骗行为的发生,权利人无法依据民法对较大数额的财产进行救济。我国需要将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改为“财产”,使其包含“财物”和“财产性利益”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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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中的一致性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其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但是,各项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并不一致;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资产支出是否关联的处理不一致;专门借款取得前后的资产支出的内容确认不一致;以承担债务方式购买工程物资时资产支出确认的范围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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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诈骗罪,又称欺诈罪或者诈欺罪。是行为人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因而给他人造成财产上损失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的办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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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作为金融诈骗罪主观要件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于划分金融诈骗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点基本已经获得大多数学者的赞同,“非法占有目的”毕竟形成和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世界,主观心态不可能像“外在客观事实”一样容易被辨识,这一认定难题也被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所承认。“非法占有目的”在区分民事欺诈与金融诈骗、此罪与彼罪,语词虽然一致,但在具体判断时,认定标准不同。综观学界关于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著述,均是对“非法占有目的”整体性的分析探讨,而未对“非法占有目的”在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此罪与彼罪中的不同涵义和作用做细化研究。笔者试图对“非法占有目的”要素进行不同框架下的阐释,以期从刑法理论上为刑事司法实践找寻认定金融诈骗罪的“黄金模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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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采用的是结果犯模式,只有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保险诈骗行为,并取得或控制了数额较大的保险金,才构成本罪的既遂.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的行为为保险诈骗罪的实行犯创造条件的,可构成共犯中的帮助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实质上只是各行为人共同利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骗取保险公司财产的职务侵占或者贪污行为,只可能构成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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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陈霏是一名经营塑料制品的私人企业老板。2006年5月,陈霏因扩大生产,急需增加生产线,正好当地一家同样生产塑料制品的厂家由于改行,要将机器设备转让。可由于该塑料制品厂在两个月前因故与陈霏结下积怨,陈霏遂找到了好友林平,要求林平出面以不超过80万元的价格帮其买下(陈霏对机器的状况事先知晓),如低于80万元,可以考虑将差价部分当作林平的报酬。几番谈判下来,双方最终以40万元成交。合同签定后,林平将合同中的40万元价款涂改成80万元。一个月后,陈霏得知真相,要求林平退返多出的,已经被林平据为己有的40万元。由于林平不退,陈霏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许多人认为林平利用涂改的合同隐瞒事实真相,非法占有陈霏的购物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法院认为,林平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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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投资者的债权转让行为是否传递了借款标的风险相关的信息?相关学术研究与实践探讨暂付阙如.本文基于"人人贷"平台41.7691万个借款标的所形成的7246.1519万次债权转让事件,以及1亿多次投资事件的大样本数据,对P2P网络借贷中的债权转让行为进行了研究.结果 表明,人人贷平台上90%以上的标的发生过债权转让,每个借款标的平均转让次数超170次,且债权转让累计金额达原始借款金额的数倍.风险识别检验的结果发现,标的债权发生转让,转让的次数越多、金额越大以及转让的投资者人数越多,借款标的违约风险越高,揭示了债权转让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效应.拓展性分析还发现,债权转让的风险识别效应在高利率、未婚与无房的借款标的中更为凸显.进一步研究显示,学习效应与经验积累是债权转让投资者获取信息优势的主要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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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是构成金融诈骗罪的必要要件,司法实务中准确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在认定过程中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将行为人供述、司法推定以及行为人的反证相结合,以准确界定“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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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企业的借款利息资本化行为主要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及其理论依据,总结了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可能动因,同时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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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是否金融诈骗罪的必备要件,理论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笔者从立法功利主义、刑法体系和刑法务文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分析,赞同肯定说的观点,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是金融诈骗罪的必备要件。在此基础上,阐述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即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基本原则,同时结合案件全部事实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情况下,运用事实推定的方法解决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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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由于借款费用的处理涉及到企业资产价值及利润的确认问题,借款费用该不该资本化,是全部资本化还是部分资本化,一直是很敏感的问题。财政部也多次颁布了法规来规范借款费用的处理。其最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即《借款费用准则》,对借款费用的核算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对其定义、范围、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最后指出借款费用在会计处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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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财政部下发通知,紧急叫停地方政府以财政作担保向公众集资的行为,称此违反《担保法》,涉嫌非法集资。此一轮地方政府集资热潮始于4万亿救市计划的实施,按计划,其中的2.82万亿要由地方财政解决。但由于分税制等各种原因,地方政府财政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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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领域"去专家化"的投资趋势正在凸显群体意见的重要性,而群体是否有智慧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本文使用了中国一家P2P借贷平台的交易数据,借助构建的一个羊群行为指标研究了群体智慧对于违约率的预测。我们发现,在控制借款各项特征的情况下,随着羊群效应程度的增强,借款的违约率在下降。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对于两笔特征相似的借款,投资者羊群效应程度高的借款违约率显著低于未发生羊群效应的借款,因此投资者羊群效应程度可以为判别借款违约概率增加新的信息。久期分析的结果指出,在借款已经正常还款若干个月的条件下,投资者羊群效应程度高的借款在下个月发生违约的风险也会显著降低。总而言之,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在P2P网贷的投资中,群体是有智慧的,并且群体智慧能够提供新的信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