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前不久。广安某县人民法院向该县劳动争仪仲裁委员会作出司法建议。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劳动工伤案件时,直接认定是否构成工伤属超越职权的行为,凡今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中直接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的这类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对此裁决书不作为证据采用,也不能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对此司法建议,笔持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2.
3.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劳动者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有的根本不懂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往往也成为工伤认定的焦点问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4.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任何企事业单位都应当依法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对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性工作,也是工伤认定中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本文借助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对于工伤认定过程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权由谁来行使问题,目前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要坚持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在整个工伤认定过程中,应简化程序,不要人为地增加工伤申请人的负担。  相似文献   

6.
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律授予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2004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些重要行政职权进行了新的设置,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对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三种重要行政职权作一  相似文献   

7.
谈工伤认定中行政调查职权的法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伤事故的事实认定是整个工伤救济程序的核心。2009年《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调查职权的法定性和义务性,但是它没有明确劳动保障部门在履行该项职权时的条件和法律责任。增强劳动保障部门在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方面的主导性作用是非常必要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对伤害事故的提前介入,但没有为用人单位确立提供证据的义务,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举证责任模式。它应当适当吸收听证调查程序。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如何做好因工伤亡的认定及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工作,已成为困扰劳动保障工作的焦点问题。本文从劳动争议处理的角度,主要针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待遇问题,就如何构建科学、有效、快捷的争议处理体系,提出几点建议。一、劳动争议的一般处理途径《  相似文献   

9.
当前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拥有工伤认定的专属行政权。而从第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动机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而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授权  相似文献   

10.
2010年12月,李某向某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称其于2010年9月2日在某工地干活时受伤。某人社局受理后经调查,查明如下事实:该工地的装修业务由某装饰装潢公司承包,2010年8月31日,该装饰装潢公司负责人将其中的外墙拆除业务分包给  相似文献   

11.
何吉英 《中国劳动》2006,(10):26-27
如今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给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提供了就业的机会,每年有数以万计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在寻求就业机会的同时也为这个城市的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相似文献   

12.
劳动者工伤后是否有双重赔偿权,《工伤保险条例》未作明确定。从当前实践看,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可以享有双重赔偿权,而未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则不能享有双重赔偿权,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对这一问题是否应该进一步作出规定,又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  相似文献   

13.
孙付 《中国劳动》2007,(4):27-28
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时,往往提交不出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2006年12月31日下午,王某在为某水产品加工厂加工海带时不慎被压菜机压伤。2007年1月29日,王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未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有某水产品加工厂法定代表人韦某在医院手  相似文献   

15.
曾卓智 《中国劳动》2006,(10):28-29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省市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其中,部分省市将工伤认定过程中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的。把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是与国家的相关法规相违背的。首先,《条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作为下位法的地方性规章违背了其上位法即《条例》的规定。另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即“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  相似文献   

16.
笔者在工作过程中遇有这样一案例:马某入职某酒店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从2007年8月19日至2008年8月18日;马某任酒店客房部领班;月工资1300元.2008年4月30日,马某因管理的布草、床单交接盘点问题,与客房部经理陈某发生争执.5月14日,陈某签<人事变动单>将马某从领班调职成本部门楼层服务员.同日,陈某签<员工违纪通知单>以"马某不服从部门调配并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不服从上司指挥,任意拒绝或无法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为由解除与马某的劳动合同,并将该<员工违纪通知单>送达马某.  相似文献   

17.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即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作规定,形成一个法律漏洞。理论上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劳动法对此未作规定,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会鼓励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可以…  相似文献   

18.
劳动关系非标准趋势下的劳动力派遣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目前的劳动合同立法中,如何规制劳务派遣引起了诸多争议。就立法态度而言,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就法律性质而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应如何界定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主责任又应如何分配?就具体运作而言,面对劳务派遣业迅速发展的现状,对其适用的范围,包括行业、职业及时间期限等应如何界定?对派遣机构的从业资格和市场准入条件等又该作出何种规定?就这些问题本期进行了讨论。希望对我国劳务派遣立法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9.
上下班途中绕道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琳 《中国劳动》2007,(4):46-48
由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本身的紧密关联,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视为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了补充规定,即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能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和线路要素没有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本期刊发了吕琳的文章,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