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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开放和发展进步,使得老年人中再婚的比例在不断上升,然而赡养问题却又困扰着许多再婚的家庭.君不见,一些为人子女者制造事端,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导致家庭矛盾纠纷不断,使得他们再婚的父母烦恼丛生,甚至老无所依,落得晚景凄凉.再婚家庭为何会出现赡养难的问题?再婚老人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子女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本刊策划编发这组报道,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人们的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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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丈夫14年前就离婚了。三个女儿现在都已经成年。当时大女儿判给了我,其余两个女儿判给丈夫。丈夫是个老师,已经退休。我现在没有生活来源,要求丈夫进行扶养,可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时,两个小女儿都不满十三岁。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向两个小女儿要赡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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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退下来以后,参与社会的发展,融入社会,参与有意义的公益活动,称之为“老有所为”。如今老年人的基本权利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使之上升到政策和法律的高度,更是广为人知,受到各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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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加强老有所为、老年志愿服务工作的要求,大力宣传新时代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作为的新形象,激励更多老年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全国老龄办近日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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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以上这四条规定都涵盖了赡养和扶养的责任和义务.而笔者曾遇到了两个案例,一个是自己已经是老年人,还要不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个是老年夫妻是再婚,要不要尽相互扶养的责任?答案是:只要有能力,就有这份义务和责任.现向大家推荐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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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杨传芳与王兰葵再婚的前前后后,以及因赡养问题引起的纠纷,人们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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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英文版)》2014,(4):78-79
在傣族人民心目中,“圣鸟”孔雀是幸福吉祥的象征。自古以来,傣家人与孔雀结下了不解之缘。神奇美丽的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栖息着大量的孔雀,有“孔雀之乡”的美誉。每年的4月中旬,生活在云南的傣族人都会举办盛大的泼水节活动,在此期间他们会跳起姿态优美的“孔雀舞170傣族孔雀舞是德宏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舞蹈艺术的瑰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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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和他都是第二次走上红地毯的,当然他们都经历过失败的婚姻。他是因妻子背叛而离婚,而她却是因为丈夫的性冷淡。她和前任丈夫一直跟婆婆住,一间十多平米的房子,中间拉上一块布帘分开了两张床。每次亲热他们都像做贼一样,要等到老人睡着了之后。婆婆总是早早地睡下,一会儿就有了轻微的鼾声。尽管这样,他们还是很小心,小心地呼吸,咬着嘴唇压抑着想要呼喊的快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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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从此走上法制化的轨道。15年来,《老年法》在维护广大老年人权益、推动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