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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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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 ,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文章首先列举了学界的几种关于共同犯罪中止认定的观点 ,然后根据刑法原则和有关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的理论分析了各自的不足之处。作者主张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这种有效性认定标准不是将共同犯罪看成共犯行为的简单相加体现了共同犯罪内部各个共犯行为的相互利用、相互依赖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共犯中止的认定标准论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共同犯罪的中止是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这两种犯罪构成的特殊形态的结合,具有双重的特殊性。各国学者对其认定标准存在很大争议,各国的立法各不相同,我国刑法对共犯中止的规定也不明确。在充分了解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和借鉴一些国家的立法例的基础上,有必要对共犯中止的认定标准进行较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中止理论之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结构和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形态,二者并存时就产生了所谓的"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我国目前的犯罪中止理论是就单人犯罪而言的,实践中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往往引发颇多争议.本文通过借鉴和吸收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折衷主义等国外共同犯罪中止理论的优点,认为在把"脱离共犯关系说"作扩大解释的基础上,借鉴"因果共犯论"来解决此难题,不失为完善我国刑法上的共同犯罪中止理论之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4.
共同犯罪中止认定标准同于单独犯罪。笔者认为 ,根据共犯关系的脱离理论 ,对于二人共同犯罪 ,其中任何一个共犯 ,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前 ,脱离共犯关系 ,对于该犯来说都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而另一“共犯”只能作为单独犯罪处置。  相似文献   

5.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6.
理论和实践对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的认识,基本还停留在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上,二者的混同已然导致了一系列水土不服的现象。事实上,基于中外刑法犯罪论体系、共同犯罪理论及立法的差异,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与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存在本质区别,二者乃处于不同层次的两个不同概念。必要共同犯罪实际上仅相当于必要共犯分类下"纯正的必要共犯",至于"不纯正的必要共犯"则应属于任意共同犯罪范畴。若依此对必要共同犯罪概念进行体系化构造,则可使其司法适用难题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7.
传统的刑法共犯理论是形成并发展于现实的物质空间中的,而新兴的信息域的共同犯罪是以虚拟的信息空间为场域的.因此,以传统的"实在"的共犯理论来调整"虚拟"的共同犯罪必然会难以自圆其说.但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传统共犯理论在信息社会的初级阶段并没有失去生命力,相反在进行理论时代更新之后会同时适用于现实域与信息域两个空间.  相似文献   

8.
唐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高峰时期,其相关法律制度也日臻完善,刑法理论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唐律》不仅在总则性的《名例》篇中规定了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共犯人的认定以及对共犯人的处罚,而且还在分则性的其余各篇中,针对特定罪名做了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处理原则和方式等的规定.为此,深入研究《唐律》对于完善我国现行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相关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唐律》对共同犯罪作了细致、完备的规定,很多内容对我们今天的刑法理论和实践都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唐律》中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对共同犯罪人以区分首从为原则,而且,将共犯与身份密切联系在一起;共同犯罪还存在共谋共同正犯、事后共犯、陷害教唆等。  相似文献   

10.
片面共犯应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予以肯定。片面共犯区别于完全的共同犯罪,但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并且当今的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片面共犯的现象。因此,应肯定片面共犯学说,完善共同犯罪理论。  相似文献   

11.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竞合虽然是一种逻辑必然,却仍然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和困惑,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类型加以划分,并探讨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规则,以及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和个人的定罪量刑标准差异化规则,并由此来探讨单位共同犯罪中两个层级的主从犯认定,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诸问题进行深入的反思,理论意义重大,并为司法现实所急需。同时,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单位内部自然人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单位犯罪和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  相似文献   

12.
重塑司法渎职犯罪的罪数理论,有利于正确的指引司法实务、贯彻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以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当以构成要件符合性作为司法渎职犯罪罪数的判断标准,区分罪数判断标准与判断要素,坚持罪刑均衡以及诉讼效率的处断原则。当司法渎职罪法条竞合时,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且兼顾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刑法第247条、第248条应当适用转化犯的规定,刑法第399条第4款,属于例外规定,应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刑法中实质的故意概念之下,短缩的二行为犯中的“目的”无法纳入到故意之中,是和故意并列的主观要素。短缩的二行为犯中的“目的”应例外地被承认为主观的违法要素。短缩的二行为犯的共犯问题应依据客观违法论“违法是客观连带的,责任是主观个别的”的基本立场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4.
教唆行为的错综复杂,无疑将教唆犯问题变成了刑法理论界极具争议的话题。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种立法例存在明显欠妥之处,将两种不同类型的教唆犯规定在同一刑法条文当中,无疑会致使学界在研究教唆犯问题时分不清两者的界限。应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将共犯教唆犯与非共犯教唆犯区分开来。由于目前教唆犯问题在立法上和实践中都存在诸多矛盾,应将非共犯教唆犯从刑法总则中的“共同犯罪”一章中独立出来,单独设立教唆罪,置于分则当中。  相似文献   

15.
犯罪构成是我国犯罪论及刑法学的基石性理论范畴。从原初的意义上考察,犯罪构成兼具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双重功能属性。由于外在观念和内部构造的双重因素,长期以来犯罪构成被仅从实体刑法的角度加以研究,从而导致其程序机能的弱化。由此,应对现行犯罪构成体系进行结构性改进,建立犯罪构成的实践模式,恢复其对刑事司法实践的导引功能,并推动刑事一体化理念在实践层面的展开。  相似文献   

16.
日本刑法结果加重犯中的共犯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日本,由于学者所持共犯理论根据不同,以及学者的立论角度不同,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迥异,这样对行为人的处罚结果自然也会不同。对于理论研究而言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对司法实践而言,这种情况就不利于司法实践的操作,可能会出现同罪不同罚,会使得刑法应用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17.
略论医疗事故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事故罪,是1997年刑法新规定的一种犯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应包括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的鉴定,是认定医疗事故罪的关键。应当克服目前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一手包办独揽医疗鉴定的弊端,应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公安机关组建并主持,并实行回避制度,以求公正、公平。  相似文献   

18.
刑事立法中的"知意论"作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心态的法律依据,在刑事司法操作中有唯心之嫌。刑事司法实践中应该改造因果关系近因说,吸纳美国因果关系理论中的概率标准以及犯罪主观心态分两个层次的合理因素,以客观的行为和行为结果的概然关系为依据判断犯罪心态,体现出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推理过程中之交互作用。  相似文献   

19.
“片面的共同正犯”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是否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在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有不同意见,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共同正犯的本质.鉴于刑法的具体规定,应当认为犯罪共同说比较符合我国的法律环境.而根据犯罪共同说的观点,不能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对有关的案件,有的可以直接按照单独犯进行处理,有的可以作为片面的帮助犯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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