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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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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考察我国及主要西方国家关于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的规定,将其分别置于不同诉讼模式之中予以分析,对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利弊进行分析论证。重点探讨在立法上如何完善法官庭外调查的规定:其一,明确限制庭外调查的范围,即控辩双方提供但是有疑问的证据及辩护方申请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法官无权依职权主动调取新的证据,尤其是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其二,明确规定法官庭外调查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等方式,应当通知控辩双方到场;其三,明确规定所调取的证据材料一律由法官在法庭出示,控辩双方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2.
证据信息流动受阻的控辩协商就像是在黑暗中进行的交易,指控依据的透明度不足致使被追诉人的认罪决定缺失客观的衡量基准,等同于被“蒙上双眼”的认罪认罚。在职权主义框架内嵌入协商性司法的语境之下,证据开示作为提升被追诉人程序参与和决策能力的技术性规则,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异化风险的反制效果是从结构风险、辅助风险、错案风险三个阶层的递进式展开。检视先后两阶段自上而下的改革效果不彰的致因可以发现,建构模式的目的偏差和程序规则的付之阙如极大地压缩了证据开示的运行空间。在亟待确立认罪认罚具结前证据交换程序的我国,有必要汲取域外成熟的理论模型,镜鉴极端案例的防范经验,一方面确立全面开示原则和双向开示原则,另一方面构建内嵌于审查起诉环节的程序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有的辩护律师阅卷制度可以保障有辩护律师的被追诉人的证据知悉权,从而保障其认罪认罚的明智性。但是,对于没有辩护律师的被追诉人来说,其认罪认罚的明智性便无从保障。从域外经验看,凡是建立“协商程序”的国家和地区,无不实行证据开示制度,例如美国和日本,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以及理论和实务上均承认律师与被追诉人谈论证据,例如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以此保障被追诉人认罪前对指控证据的知悉权。开示范围作为证据开示制度的关键,当前应特别注意“不一致陈述”、“污点证人”证言、讯问录音录像资料、技侦证据和无罪、罪轻证据的开示。对于没有保障被追诉人证据开示权的,其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无效。由于证据开示设置在审查起诉阶段,缺乏中立裁判者监督、维持开示秩序,因此需要规定控辩双方违反开示义务严密的制裁措施,尤其是赋予法院命令开示的权力。配套措施的完善至少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革检警关系,实现检察官对警察的指挥;二是加强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被害人的保护;三是加强法院对控辩双方违反开示规则的审查,以更好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明智性。  相似文献   

4.
我国第二次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新的法律规范在规定控方承担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的同时,还要求审判者摒弃消极中立的立场,赋予法官启动非法证据审理程序和依职权调查的权力,承认法官主动审查、识别并最终排除非法证据的权限。配置法官这样的权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非法证据审理程序不独立的缺陷,适应了非法证据问题的程序属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关照了非法证据审理程序的特殊性要求。  相似文献   

5.
德国刑事诉讼的主导原则是实质真实,这也是职权主义国家区别于当事人主义国家的核心特质。实质真实的传统从中世纪起便在德国生根发芽,经历了传统职权主义、拿破仑法典所构建的新职权主义、1877年《德意志帝国刑事诉讼法典》的半职权主义以及二战后的现代职权主义。在制度层面,德国实质真实的诉讼观主要体现为法院依职权查明真相的原则,"法院在作出判决前有义务依职权主动查明真相",且"不受诉讼当事人申请或主张的约束"。但职权查明义务并非指法院完全越俎代庖,法典和判例对法院职权查明的范围及取证要求进行了设定。随着刑事协商程序正式进入德国刑事诉讼法典,"合意真实"对实质真实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德国的实质真实理论有助于我们重新思考中国当下对职权主义、实质真实、被告人基本权利保障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6.
试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赞 《理论界》2003,(5):80-80
从民事审前程序的性质及我国司法实际情况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我国宜采取职权主义模式下法院与当事人互动的民事审前程序。一、民事审前程序模式介绍根据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审前活动中职能划分比例的不同,现代民事审前程序大致形成了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和大陆法系(除法国外)的职权主义。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之一的美国,其民事诉讼实行的是对抗制,特点之一是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双方推进,法官始终处在消极、被动的位置。民事审前程序也受此原则的制约,反映出对抗制的性质,主要表现为发现程序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即由当事人及其律师收…  相似文献   

7.
证据主义者对作为其理论核心概念的“证据”尚未能作一清晰的定义,研究者对证据是什么莫衷一是。证据可以是“理由”、“确证”、“信念”、“命题”、“经验”,还可以是“知识”。虽然给证据下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也不是什么都可以作为证据主义指称的证据。“证据”之为证据,应当具有证据能力,包括相关性、保真性和命题性。证据是指主体对某一命题所持的相信其为真的信念,即E是S确证P的证据,当且仅当S相信E为真。  相似文献   

8.
关于逮捕条件与程序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逮捕作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同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但是由于逮捕涉及被逮捕人人身权利的暂时限制或剥夺,与人权保障工作密切相关,所以各国普遍对逮捕制度做了严格的规定①.但是我国立法中关于逮捕的规定十分简单,更加强调逮捕的犯罪控制功能,而对于逮捕的人权保障意义却鲜有体现.司法实践中,逮捕侵犯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执法大检查中,首先就提出了超期羁押问题仍然比较突出②.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诉法第六十五条虽然是为完善举证时限制度而制定,但是实际上也起到了明确划分在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关于案件事实的探知和解明的权限的功能.这种权限的划分符合协同主义的理念与基本内容,相应地,人民法院承担了证据提供的释明职责,当事人了承担诉讼促进义务.据此,在有限司法资源的客观现实中,两者共同推动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事实的发现,追寻实体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诉讼程序中自治与权威的关系可以看作是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整合于当事人主义的价值蕴涵及运作机理中。当事人主义具有程序主体性、自律性特征和保障程序参加者的诉讼权利的价值取向,与意思自治原则的自由、平等、权利本位的价值蕴涵相融通。程序参加者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主义的重要支撑。以主张、质疑、举证为核心的平等对话机制有助于实现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价值功能。  相似文献   

11.
对于法律规范的理解,既可以从法律理论的内部视角出发把法律规范理解为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内容,也可以从一个更为广阔的历史视角出发把法律规范理解为某种法律文化的产物。这就涉及对法律规范的"前理解",即特定法律规范所在社会中那种默认的社会观念(法律范式)。在对从资产阶级形式法到福利国家实质法范式转变的历史过程考察的基础上,哈贝马斯指证了"程序主义法律范式",试图为现代法律的反思性自我理解找到一条新的出路。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有关立法和仲裁规则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仲裁中证据能力规则的具体表现,研究仲裁和诉讼中证据能力规则的差异及产生原因,认为仲裁的性质、审理方式、证据调查方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目的是影响仲裁程序中证据能力规则运用的重要因素。并对我国的立法和仲裁规则进行分析,认为仲裁程序中不能适用诉讼证据能力规则,对于仲裁程序中证据能力规则的运用应当强化当事人协商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其生所著的<域外送达制度研究>是我国有关域外送达制度的第一本专著.该书最主要的研究方法是调查研究与实证分析.该书的主要观点是:主权观念的理解偏差和效率低下构成了我国域外送达的核心问题;送达的直接功能为通知当事人的诉讼进展与程序保障,送达性质并非完全属于司法职权行为;我国应该转变观念,构建司法职权主义与当事人送达并行的双轨送达体制.该书作者的治学态度和研究方法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具有普遍意义.  相似文献   

14.
邾立军 《兰州学刊》2008,(4):125-127
审前程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以体现公正、正义和高效受到大多数国家的重视,我国立法上尚未制定审前制度,缺乏法律依据。设计时应设置争点及证据整理程序,建立完备的证据收集程序和出示制度,并应对失效效力作出规定。我国应建立完善的审前程序,确立高效与公正的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民事司法解决的是私权争议,因而在程序正义的现代司法理念中,当事人程序自主成为其核心要素。程序自主既指当事人启动、参与程序的自主,也包括自主参与程序的有效。程序自主的正价值主要表现为:彰显司法民主、通向实体正义、技术化解社会矛盾。但程序自主也有其自身局限,程序自主可能会导致诉讼效率低下、当事人实质不平等、诉讼隔阂及程序不安定等问题。随着自由主义思潮的衰落,世界民事司法正在从过分尊重当事人程序自主向适当强化法官的诉讼指挥权转变。对比分析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改革,一方面,受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程序自主在我国尚未得到足够重视,职权色彩依然浓厚;另一方面,在改革的潮流中,也存在放任程序自主、疏于诉讼指挥的现象。因此,衡平程序自主权与诉讼指挥权之间的关系,是我国修改民事诉讼法应当贯穿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16.
我国在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小额诉讼程序,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法院负担,实现程序分流。但是,由于目前制度建构尚不完备,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导致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频率过低,立法目的难以实现。于此,通过对小额诉讼基本理念、运行现状及缘由的分析,企图从学理上建构起对一审终审制的救济机制和对滥诉的制裁措施,以期对完善我国民事小额诉讼程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胡勤忠 《齐鲁学刊》2003,(4):141-144
公正与效率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 ,追求公正与效率的程序建构引起了程序成本的变动 ,司法对公正与效率向度中程序成本特别是诉讼代理费应当予以司法分配。因此 ,加强公正与效率向度中的程序成本分配研究 ,实现程序成本合理配置而获取最大化正义的实现 ,是当前诉讼制度改革研究的重要内容 ;为此就必须探讨程序成本变化的原因和流向 ,设计程序成本变化后的再分配规则 ,建构诉讼代理费的分配方案等。  相似文献   

18.
自 8 0年代中期以来 ,在我国法院系统开展了自上而下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运动 ,各地法院先后推出了各种各样的改革措施 ,其中便有风光一时的“一步到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践的深入 ,人们开始意识到“一步到庭”的弊端 ,主要是容易导致证据突袭与重复开庭 ,降低诉讼效率 1。于是庭前准备程序这一概念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事实上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其民事诉讼程序中均含有不同模式的庭前准备程序可供我们借鉴 ,本文的目的便在于分析比较不同国家间庭前准备程序的现状与差异及影响到这些差异的具体因素 ,然后在分析、比较、论证后提出我国…  相似文献   

19.
将证据的关联性分为证据能力意义上的关联性与证明力意义上的关联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及立法价值,揭示了在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考察的不同侧重点.证据能力意义上的关联性,其功能重在限定证据调查的范围,以避免无此意义上的关联性之证据为审判人员所接触从而对案件裁判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此项功能的发挥以证据能力意义上的关联性之法定化和证据筛选程序之完善为前提.  相似文献   

20.
未决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因涉嫌犯罪或被指控犯罪的人,在其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之前,对其人身自由予以剥夺的强制措施.此项制度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只是文字上的表述或法律上的概念有所不同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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