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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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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业法官会议在提高法官办案能力、降低职业风险、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审判经验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运行机制尚未成熟、形式化倾向严重、行政色彩较浓,加之一些法院领导和办案法官对其必要性认识不足、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尚不完善,我国现行专业法官会议一直没有发挥出司法改革顶层设计所期待的作用。为了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理念,保障裁判结论的专业性、科学性,可以通过提升专业法官会议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专业法官会议的定位和目标、在专业法官会议中贯彻意见交换和辩论原则、明确专业法官会议个案讨论范围、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保障会议科学规范等措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2.
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执行资源配置以及完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的一项有益探索,也是执行权力“去行政化”改革的有效载体。通过样本分析发现,目前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本身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表现为运行上的“制度行政化”和司法人员的“心态行政化”。针对执行权力运行改革,发挥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的预期作用,不仅应从规则设定和制度设计上进行形式改革,更要注重从权力架构重塑和职业伦理提升上进行实质改革,唯有如此才能达到司法“去行政化”的总体目标。  相似文献   

3.
法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法官制度具有相当的重要性。随着中国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官制度改革尤其是法官职业化建设成为中国法官制度发展面临的一大课题,基于中国法官问题的特殊性,法官员额制度作为一项改革试点逐渐提上日程。在实践中,中国法院法官员额制度是与法官助理的设置制度密不可分的,试点法院运行法官员额制度和法官助理制度已取得初步的成效,不同试点法院的运作模式也各有千秋。但同时,法官员额制度试点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因应之道也是并非完善的。对此,本文针对实践中显现出来的几个突出难题,包括法官员额的制度合法性问题、法官员额数量计算标准问题、法官员额制度实施中法院党务以及司法行政后勤人员的问题、法官员额制度的社会认同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应对思路。  相似文献   

4.
法官制度改革是近代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实现司法独立的重要一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近代司法改革的结果.从法官制度的建立、法官训练以及法官任用等方面对近代法官制度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法官作为诉讼主体已成为近代司法体系的核心和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法制良善的标准,而近代有关法官法律制度的建立则为司法独立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5.
法官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改革的进程离不开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引。现代司法理念的根本含义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其对法官制度的要求就是法官精英化和法官独立,因此应当从法官的选任和职业保障两个方面来改革我国的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   

6.
法官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改革的进程离不开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引。现代司法理念的根本含义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其对法官制度的要求就是法官精英化和法官独立,因此,应当从法官的选任和职业保障两个方面来改革我国的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近二十余年的司法改革成果颇丰。但司法公正的局面和其肩负的历史使命与人民的期望差距甚远。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法官职业化的观点和思路。明确了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和趋势.标志着以法官制度改革为主导的司法体制改革首先在法院内部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8.
关于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依法治国这一宪政原则的实施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 ,法官队伍素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并成为司法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笔者认为 ,在当前形势下 ,应当站在战略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重要性 ,把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作为司法改革的首要内容提到法院工作的议事日程 ,切实采取措施 ,建设一支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高超的专业技巧、清廉的操行品格和超凡的人格魅力的法官队伍 ,这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  相似文献   

9.
试论法官的独立司法人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重要内容,培养具有独立司法人格的同质法官群体是目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关键所在。针对目前我国法官价值取向政治化、法官管理行政化、法官构成非专业化以及法官与社会关系亲密化的现状,提出应当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创建新型的法官制度,理顺法院的内部外部关系的改革建议,以期为构建法官的独立司法人格提供条件,从而促进个案的公正审判、法律的统一实施和社会法治观念的形成。  相似文献   

10.
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状况,根本上取决于运行这一制度的人,尤其是法官,法官的专业水准和道德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司法制度是否公正、有效地运作,决定了判决释理的水平。所以切实提高法官自身素养、加快法官制度改革,是我国现行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高裁判说服力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1.
比较法上观察,各国采取不同的制度强化法院专业技术的处理能力,以此来解决专利有效性之司法判定问题。美国配置了专家证人,但因司法体制的特殊性实现起来成本较大;日本、韩国的技术审查官制度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治标不治本。德国的技术法官制度对技术法官的地位、专业技能的培养等做出了科学的规定,解决了专利无效判定之司法的彻底性问题。我国应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引入技术法官,强化现有法官的专业技能,设置法律法官与技术法官类别,作为专利制度改革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2.
"徒法不足以自行"。防治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法官具有关键性作用。法官职业伦理则对塑造法官职业信仰,约束法官职业行为,培养法官职业美德,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司法改革正如火如荼进行。在司法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改变了原有落后的局面。但在司法改革的软件方面,也即法官的伦理道德方面却捉襟见肘,改革迟缓,效果不佳,以至于影响了法官在人们中的信誉和司法的公信力。法官在道德伦理上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司法改革的水准,甚至是关系到司法改革的成败。所以,在当下,法官职业伦理的发展与完善,法官职业伦理之德性发展与建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当前法官流失已成为困扰司法工作的严重问题。法官流失与法官薪酬福利水平低、职业发展通道不畅、工作压力重、缺乏职业荣誉感等综合因素有关。因此建议延长一线办案法官的在职时间,推广法官助理制度,建立法官调剂机制,以解决当前面临的审判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改革行政化法官管理模式为审判专业等级制,提高法官薪酬福利,落实法官依法独立判案责任制,彻底治理法官流失。  相似文献   

14.
中西法官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对中西法官在任期、薪金、司法豁免、弹劾程序等保障制度方面的比较,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官保障制度的相关建议:在任期方面,应适当延长专业水平较高的资深法官的退休年龄;在薪金方面,应在精简法官数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法官待遇;在司法豁免方面,应明晰司法豁免权适用的条件和情形,建立较强意义上的法官司法豁免权制度;在弹劾(罢免)方面,从扩大法官罢免对象的范围、规定罢免法官的法定事由和罢免前的调查程序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官罢免制度。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进行司法制度改革 ,以求司法公正、效益。而司法工作的操作者—法官素质的高低 ,法官制度是否完善 ,直接决定着这一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本文就我国法官制度中的不完善之处提出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司法责任制是本次司法改革的重点,法官司法责任制又是司法改革的重中这重,正当程序是使法官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因为只有用正当程序才能规制住审判权的恣意,才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文章以正当程序理论为主线,结合我国现有的程序立法和审判实践,提出增设快速封闭连续审判程序,创立有限多元人民陪审团制度,同时注重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力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正当审判程序,在最大限度上遏制司法腐败,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7.
法官直接关乎着司法裁判既有功能的发挥,考虑到评鉴对作为个体法官的指挥棒作用,如何对法官的司法裁判行为及其结果进行准确的评鉴就是问题的关键。设置法官评鉴制度必需立足于司法裁判本来的逻辑属性,换言之,也只有在清晰的阐述、证成司法裁判本来的逻辑属性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地给予法官一个全面与公正的评鉴,并因此赋予法官最大化的激励、促使其最大化地发挥自己的效用。但当前的法官评鉴制度主要以裁判结果为核心,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司法裁判的逻辑属性要求对法官采取一种具有内容的程序论评鉴,它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仅仅根据裁判结果来评鉴法官的弊端。  相似文献   

18.
西方国家的司法体制保障了“管理型法官”体制的程序性改革。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在于,组织形式上设立专门的机构来保证司法的独立;实行法官助理制度来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法官考评应注重法官有更加自主的空间;推进法官职业化。  相似文献   

19.
司法权威是法治社会外在标志之一,法官权威是司法权威的核心内容。目前,我国法官权威存在着缺失,这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实现。本文从法官权威应然基本理论出发,客观分析法官内在权威与外在权威缺失的现象,探寻我国的法官制度中存在的深层问题,并提出改革之对策。  相似文献   

20.
司法权长期采取类行政方式运行,导致法官“上命下从”的行政化思维方式与行动逻辑,成为司法去行政化改革的隐性障碍。法律、程序与职业伦理等形塑法官裁判思维的诸要素在科层型司法结构中处于失灵状态,是为法官行政化思维方式的温床。法官思维方式的行政化表现为依赖集体决策与请示汇报,偏好法定证据,把司法解释当作行政命令加以执行等。司法去行政化改革通过内设机构改革与法官员额制,着力打造扁平化、同等型司法,为法官思维方式去行政化创造了客观环境。欲帮助法官实现思维方式的去行政化,一个有效的途径是培养法官的程序思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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