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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瑕疵是票据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包括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票据伪造是票据瑕疵的主要表现形态之一,票据伪造属于违法行为.对于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不仅限于票据法,还包括民法的一般规则、刑法等具体的法律规范.因此,正确认识票据伪造及其所引起的法律效力和相关责任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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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庆明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64-66
票据法以效率和安全作为自身终极价值,因此票据法上种种制度设计都是围绕着票据流通的迅捷和安全进行的,都是为了保证票据流通如同货币流通一样为人们所接受.但票据法作为法律,其价值体系中不能忽略公平这一法律的根本价值,而票据提示制度就是公平这一价值的体现.票据提示制度是票据法为了平衡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设计的,目的在于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牺牲票据权利人的利益来减轻承担担保义务的票据义务人的负担,以实现票据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实现票据法公平的价值.同时也可敦促票据权利人尽快行使票据权利,有利于票据流通的迅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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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重要体现,是交易规模突破地域限制的一种新发展。相比中世纪末就创造了票据制度的欧洲,新中国的票据制度发展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是票据发展的里程碑,这种缺乏历史底蕴的“快车道”立法必然存在一些“瑕疵”。虽然2004年修改了《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但违背了“票据技术性”的第10条并没有废止,这一关于“票据行为诚信”原则的规定与票据制度技术性特征相左,导致了票据法灵魂——“票据外观化”形同虚设,应当在将来的票据法修改中去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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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票据流通 ,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进行 ,特别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都普遍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票据法也对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作了相关规定。票据权利取得具有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票据权利取得制度在善意第三人和原票据权利人权利之间产生了实际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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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公会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票据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法与银行业务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在北洋政府时期、1929年票据法颁行前后以及1933—1934年,上海银行公会始终积极参与相关的票据立法活动,如进行票据习惯的调查,先后五次设立临时性的票据法研究会,并多次在汇集各会员银行意见的基础上制成意见书送呈立法部门参阅,其中多数意见被采纳。这不仅维护了同业的利益,也为近代票据立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对保证法律的质量和可行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中可以折射出中国票据制度的近代化和民间团体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演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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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作为一种信用或支付工具,其基本的特征是要经过多次转让,从而在多个当事人之间流通,因而保障票据的流通性就成了票据法首要的目标。但同时又绝对不能忽视票据的安全性,因而票据的流通与安全就成了整个票据法所追求的核心法律价值,票据权利善意取得与票据抗辩正是实现这一价值的重要制度。(一)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无票据权利人之手善意而无重大过失地依票据法规定的通常方法取得票据,则自始地取得票据权利①。我国《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盗窃或者协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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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起算受若干因素的影响,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开始计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行使保证债务请求权的方式应受到限制,以克服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发生竞合的理论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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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及其相对性——票据无因性原则“射程距离”之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于莹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4)
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是当前各国票据法通行的一项基本规则。但是在坚持该原则的同时,应当寻求适用该原则的适当途径,解决促进票据流通和保障票据使用安全二者之间的矛盾。票据无因性原则具有相对性的理念正是解决之道。惟其如此,才能实现法律的妥当性和衡平性,在保证票据使用方便、快捷和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和诚实信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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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称“我国票据法”)已于1995年5月10日颁布,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调整票据关系的基本法律,我国票据法不仅对票据活动的基本原则、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各种票据行为作了系统规定,而且在第五章中专门规定了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本文试结合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国际与国内立法,对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作一初步探讨,并对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作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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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英美法称之为未完成票据(incompleteinstrument),日本票据法称之为白地手形.是指行为人对于票据必要记载事项的一部或全部不进行记载,就在票据上签名发行,预定其后由他人进行补充记载,并依据文义发生票据效力的一种特殊票据。因其大量存在和应用于票据实务中,各国票据立法和司法实践,无论大陆法系较为严格的或英美法系较为宽松的规定,都将空白票据作为票据文义性原则之例外予以承认。而我国《票据法》却对空白票据采取了严格限制的态度,仅在第86条、第87条1款对空白支票作了两点规定,与国际社会的空白票据制度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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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相对于民法来说是特别法,且在商事法中属于技术性规范最强的一部法,因此在具体规则中应当允许其作适当的变通.票据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民法上的代理制度当然适用于票据代理.不过,针对票据行为中的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表见代理的处理方法,应该分别不同于民法上的适用规则提出适度的修改和补充,并对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范围问题提出不同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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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据的法律适用在我国《票据法》当中处于空白地带,现行《票据法》的滞后性及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阻碍了电子票据的国际化进程。我国的票据法律制度应当通过在《票据法》当中构建电子票据一章,以及在其余章节进行部分修改与完善的作法,既可以节省立法的成本,又可以使电子票据的推广使用能够有法可依,得到法律的有效规制,而不必单行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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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的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发行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卷,票据法律关系就是依据票据行为而产生、在各当事人之间形成票据法上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中的一类,它既有法律关系的本质特性.又有其自身独特的内容。一、票据法律关系(一)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票据法律关系主体就是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经济组织,用票据法理论来称谓.就是票据上的当事人。一类叫基本当事人,即出票行为完成时必不可少的当事人,这些当事人的参g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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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就等于“自杀”,其实不然。保证人通过采取有选择地提供保证担保、选择适当的保证方式、设定反担保、正确行使抗辩权、及时行使追偿权等自我保护措施,就可以避免因为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而导致的“自杀”结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