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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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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阐述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历史演进,检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次婚姻法修订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不同规定及立法导向,进一步分析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家庭共同生活目的论和利益分享推定制法理基础,以及推行家庭共同生活目的论,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诸如,夫妻日常事务代理制、非常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登记公示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自然损耗补偿制、家事审判诉讼制度等.明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维护妇女权益,避免在离婚诉讼中男方利用虚假债务侵害女方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2.
现行婚姻法突破了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 具体意见》中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的规定,在我国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 大了惩罚过错方、抚慰受害人的力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重大进步。但由于现实生活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制 度并不能取代离婚时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而使其作废,而是在已经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提下,“照顾”原 则同时继续适用,但“照顾”原则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编辑部: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有何规定?(广东 邵清)邵清读者: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993年11月3日作出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婚姻法名不符实,应改为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除坚持原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外,应增加保护残疾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在结婚制度方面应扩大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克服结婚登记公示性弱、过于简单化的缺陷;在离婚制度方面应进一步规定协议离婚的条件,应用“婚姻关系破裂”代替“夫妻感情破裂”在夫妻财产制问题上,应当采用普通财产制和非常财产制相协调的夫妻财产制  相似文献   

5.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法定财产制中有关夫妻分居后及离婚时债务的承担、继承或赠与财产被抛弃、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及约定财产制的设立及效力等方面尚不尽完善。  相似文献   

6.
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处理离婚纠纷,变更夫妻人身关系的同时,必然涉及夫妻财产关系的认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男女双方在家庭地位上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对家庭,尤其是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也赋予一些新的内容和特点。准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离婚纠纷,稳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安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组成及其范围。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缺失和不足具体表现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与现实生活不符;没有对订约主体的限定作出详细规定;夫妻约定财产的时间及变更未作出详细规定;没有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下的各种财产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形式和效力存在疏漏,对外效力脆弱;缺乏对约定变更和撤销的规定的等方面。应从提高约定财产制的地位、增设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条件规定、明确夫妻约定财产的时间等方面进行立法改革,以使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为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所重视,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法定制与约定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本文认为我国法定财产制中婚后所得共同制使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于宽泛,也与其它民事法律规定的内容相冲突;约定财产制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为此提出应建立以夫妻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为内容的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应作出明确、系统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9.
婚内侵权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没有明文规定婚内侵权责任。离婚损害赔偿以离婚作为必要条件,婚内侵权责任则以婚姻关系为其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没有排除婚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为婚内侵权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为婚内侵权责任的承担提供了物质基础。婚内侵权责任的完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应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婚内侵权责任,二是完善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0.
夫妻离婚的著作权收益分割,既涉及婚姻法领域,也与著作权法密切相关。由于《婚姻法》对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及知识产权收益在夫妻财产中的定位模糊,使得在夫妻离婚知识产权分割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认定不统一、判决随意的现象。对有关夫妻离婚著作权收益分割的法律规定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可以明确婚前著作权及其收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著作权及其收益的归属应以著作权获得的时间而不是以收益的取得时间为准,并且夫妻离婚时对未实现收益的著作权分割应适用比例原则,以体现公平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用法律的手段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更进一步的保护,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步和完善。准确地把握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该制度的理解。不过,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该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婚姻和家庭生活是人生的主要内容.因此,有关婚姻家庭的素材,一向被文学家和记者所垂青.唯其如此,文学和新闻传播有意无意中便与调整、规范婚姻家庭的法律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心心相印".回顾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和修改过程,我们总是可以在文学作品和新闻报道作品中寻觅到它的印痕.  相似文献   

13.
《婚姻法》修改后 ,离婚的条件和标准较前更明确、规范 ,具有更好的实践操作性 ,显示了其突出的进步 ,但并未形成历史性的突破。实际上 ,更主要的表现为对原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完善 ,社会生活实践的客观要求和学术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并未能在立法上得到充分体现。现行《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条件的规定 ,较前《婚姻法》的规定有很大进步 ,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婚姻法结婚制度的主要任务,在于培育人们的婚姻理性,避免不完全信息与有限理性对婚姻合作均衡的破坏。夫妻关系制度应赋予婚姻主体在法定框架内自由设置夫妻权利义务清单的自由。而在离婚制度方面,应确立"婚姻期待利益严重损害"的诉讼离婚标准和"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保护原则",并建立无过错离婚的女方合理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5.
出于增进家庭福祉和婚姻收益的考虑,很多夫妻选择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多数丈夫在婚姻期间积累了较多的人力资本。而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共同财产制、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无法解决离婚时丈夫独占婚姻期间新增人力资本的问题,无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广大妇女对婚姻的投资水平,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人力资本产权具有明显的可分性,在离婚时可以利用重置成本法对婚姻期间新增人力资本进行价值评估并将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似文献   

16.
婚姻法具有的弱者保护功能,是保护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的法理依据之所在。保护残疾人权益体现了婚姻家庭的功能,符合婚姻法的特点和立法目的,体现了公平和正义。我国对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制度,属于立法空白。为切实保护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和稳定,未来婚姻法应当从总则和分则两个方面增设残疾人权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半流动家庭的离婚率呈现上升趋势,农村留守妇女群体的婚姻家庭权益保护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待于通过完善立法和强化司法保护来加以解决。我们应当根据半流动家庭离婚案件和留守妇女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认真贯彻保护妇女权益的立法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法》中有关妇女财产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修订离婚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留守妇女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以加大对离婚留守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8.
婚姻法修正草案对现行婚姻法作了较大的补充和发展 ,具体表现为对基本原则的增补、对结婚制度的完善、对家庭关系的充实、对离婚制度的调整及对法律责任的拓展。在对其立法价值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 ,也应看到其不足与缺陷 ,并应从四方面予以完善 ,即摒弃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 ;改变亲权与监护相交叉的格局 ;弥补夫妻财产制的缺陷 ;健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以实现婚姻家庭立法的严谨与科学。  相似文献   

19.
重视和保障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妇女运动从阶级解放走向社会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颁布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妇女解放的重要举措,带来了妇女婚姻家庭的巨大变化。天津较早颁布并大力推行新《婚姻法》,尤其是轰轰烈烈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对天津妇女的婚姻家庭产生了巨大影响。以天津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天津日报》等资料为基础,对此问题作一系统的实证研究。新《婚姻法》促进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新式婚姻家庭观念逐渐确立,促进婚姻制度变革和社会主义新妇女的形成,妇女解放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对当今《婚姻法》的完善及妇女问题的解决都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是中国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的深刻革命,同时也是一场涉及个人生活、社会秩序乃至国家制度安排的重大社会改革,更是中国妇女人权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新《婚姻法》颁布后,中央人民政府运用教育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从上至下开展了全国性的宣传、教育以及严惩犯罪行为的活动,积极健康的婚姻新风尚开始出现。《婚姻法》颁布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封建婚姻观念和诸多社会条件的制约,不少地区仍有一些消极落后的婚姻现象存在,甚至有不少妇女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说明,现代婚姻制度的真正建立需要一个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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