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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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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从我国法律行为制度的发展与特征可知,其融合了前苏联与日本民法的特征.我国法律行为制度从日本民法中融合了不采用物权行为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而将法律行为规定为合法行为,则是从前苏联吸取的.基于法理学视野,对我国法律行为制度进行分析,得出将行为结果作为标准,使其法律行为成为合法行为符合我国国情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本精神,而其实现工具则是法律行为。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法律行为是一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莱种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其本身不包含是否合法的判断。《民法通则》对其内涵进行了改造:将法律行为定性为合法行为,并在“法律行为”之前冠以“民事”二字。《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内涵如此改造的原因有二:一是对法律行为内涵的误读,二是对该法颁布前法律行为这一概念频遭滥用现象的妥协。这种改造一方面导致法律交往的困难,另一方面造成了法律行为属性的混乱。但无须回归传统,只需参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民事行为的外延进行统合就可以达到目的。  相似文献   

3.
法律行为系契约与单独行为的抽象上位概念,为德国潘德克顿法学所首创,并被大陆法系中的德、日等国采纳。我国民法也继受了这一概念。法律行为有过度抽象的倾向,实益上亦存在一定缺陷,其并非民法所不可或缺的部分。法律行为在概念上无法决绝地与意思表示相区隔,在实益上也与行为性格的意思表示以及原因/结果性格的契约、单独行为相杂糅,使实务无端复杂化。因此,否弃法律行为至少可为一种理论上的选择。在否弃法律行为的基础上,由意思表示替代法律行为肩负其原本承担的行为意义方面的技术分析功能,同时将契约、单独行为作为仅具结果意义的因意思表示发生效力而产生的单纯法律关系,则逻辑上更为清晰,实益上更为便利。  相似文献   

4.
在大陆法系(尤其指德国法系)各国的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中,法律行为又称自治行为,是一个极其抽象却又十分重要的法学概念。它既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又同时具有法律规范的品格,而这一点总是被法学界所忽视。作为民法学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理念互为表里,前者是外壳,后者则是内核。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和实践离不开法律行为,同样,法律行为的设立也需要私法自治为其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5.
重构民事行为制度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行为概念作为近代民法理论最为显赫的成就,对我国的立法实践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由于我国法理学和民法学以及其他部门法学共同使用这一概念,造成民法中关于法律行为的制度体系和分类标准相互冲突,给法学学习和立法实践带来极大不便.本文以民事行为作为统帅全部涉民法行为的总概念,尝试对民法中的行为体系进行重构,以期能澄清被普遍误解的关于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事实行为的概念和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6.
法律行为制度是德国法学在理性主义与浪漫主义两大思潮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我国法律行为制度兼有前苏联民法与日本民法的特点。法律行为在民法学领域和法理学领域具有不同的含义。应当将民法学领域中的法律行为定义为“意思表示行为”。  相似文献   

7.
善意取得行为是一种表示行为,其效力却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既不属于法律行为,也不属于事实行为,而是一种准法律行为.同时,由于善意取得在表示内容上的特殊性、行为主体的多方性,应当属于一种特殊的准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8.
论物权行为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比较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别,认为物权行为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不应当被债权行为所包涵.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共同构成法律行为的基石,对整个民法体系起了支撑作用。物权行为理论对建立、完善我国公示制度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民法的平等原则派生义务自主原则,主体只能为自己设定义务,不能为他人设定义务。缔约行为的本质即主体在相对关系中为自己设定债务。缔结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分别为自己设定债务,以此作为交换条件。“我将公平、合理、无歧视地授予许可”,虽然“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含义并不明确,但可以明确的是,许可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偿的。作为许可条件的费用,理应是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者为自己设定的债务,当此交换条件还不明确时,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不可能作出授予许可的意思表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向标准化组织所作的FRAND承诺不含效果意思,非法律行为,而是要约邀请、事实行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并未因FRAND承诺而为自己设定任何债务,标准化组织或潜在实施者也未因FRAND承诺而取得任何债权。“利他合同”是由本合同与本合同债务人向第三人单方允诺而缔结之单务合同的“组合”,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因此,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化组织之间不存在“利他合同”关系,潜在实施者不构成“第三方收益者”。根据义务自主原则,即使法律能够推定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通过默示意思表示为自己设定容忍潜在实施者使用标准必要专利的义务,也...  相似文献   

10.
法律行为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行为作为德国民法中的一个人为概念,有对其进行阐释和体系化的价值。但学界中关于法律行为的各种不同定义导致了这一概念的不确定性,使它无法完成作为一个认知工具解决法律问题的使命。概念必须因生活需要而存在,法律行为的定义中既要包含其核心要素意思表示,又要充分重视这一概念的工具性价值,合理限定其属概念,即在定义中强调它的属概念为发生私法上效果的一种动态变化的行为,而不再作为一种法律事实予以强调。  相似文献   

11.
在现行法理学的理论中,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并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然而,这一理论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法律关系并不是单一的权利—义务关系,甚至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关系中并不占主要地位,更为重要的法律关系是权利—权利关系。由合法行为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权利关系,它会受到法律的肯定和相应的保障,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由违约或违法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会招致法律的否定,可能会(不排除私法领域的合法"私了")由国家强制力介入将其解除。  相似文献   

12.
亲属身份行为是自然人以形成或解消亲属身份关系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行为。亲属身份关系的"事实先在性"特征并不能否认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属性。与债权行为不同的是,亲属身份行为直接以法律关系作为其法效目标,属于关系行为。多方身份行为具有共同行为性质。正确认识亲属身份行为的性质有助于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制度的合理构建。  相似文献   

13.
论民法上的事实行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民法领域,除法律行为外,事实行为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法律事实,但学界给予的关注较少。文章对事实行为的界定、事实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别以及事实行为的特征、类型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法律行为制度集中体现了自由和秩序两大法律价值之间的协调与冲突。把法律行为界定为一种法律事实仅是对法律行为的一种阶段性的、静态的认识,只强调了秩序,而忽略了作为它的核心价值的自由。法律行为从着手实施到彻底完结是一个动态过程,意思自治这一代表自由的核心价值要素要求法律行为制度必须能够在各个发展阶段充分尊重主体的意思表示自由,为主体提供动态性的保护。无视这种动态性便无法准确地把握法律行为这一民法学中高度抽象之法概念。  相似文献   

15.
虽然对于《民法通则》相关法律行为概念的界定存在很多质疑,但基于法律行为作为承担实现《私法自治》工具而创造的概念,《民法通则》对于法律行为的概念的界定是符合法学的科学逻辑的,即法律行为的核心内涵是赋予 人的意志的合法化和强制约束力,是合法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人格人之具有法律效果目的的意思表达。基于合同的法律行为性质以及其所具有可信赖特质,《合同法》对于合同概念的界定也是符合法学的科学的逻辑的,即合同是设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相似文献   

16.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不应以合法行为为其要件.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意思自治是一种法哲学的理论,表现在各种制度之上,其本质在于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7.
当前各国均通过立法禁止克隆人研究,学界也多主张禁止克隆人,然而克隆人的支持者则认为克隆人的许可性立法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意义深远.法律风险是克隆人许可性立法的障碍,克隆人许可性立法不能忽视其将遭遇到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有刑法风险和民法风险,刑法风险即克隆人所带来的犯罪上升的风险,包括克隆行为人犯罪、克隆人犯罪和克隆人诱发性犯罪的风险等;民法风险则指克隆人过程中导致的民事主体权利缺失或受侵害的风险,包括人格权风险、身份权风险、继承权风险和监护权风险.  相似文献   

18.
本文着重从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两个方面探讨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法律行为的特殊性和规律性。文章指出,判断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只能是法律,未经法律直接许可的行为都是禁止的;法律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行为的评价,包括对奖励性法律后果和惩罚性法律后果的确认。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 ,运用行为学中的行为结构理论和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理论 ,通过与民法规范进行比较 ,对刑法规范逻辑结构进行研究 ,初创“新二要素说”———行为模式和法律评价理论  相似文献   

20.
布莱克借助对法律行为的定量分析构建了"纯粹法社会"理论体系。理论方面,他尝试运用一种崭新的方法论去准确地分析、预测法律现象的变化。实践方面,布莱克倡导价值中立的法律判断,主张司法应当致力于平等的对待每一个类似的案件。他将法律行为作为客观的研究对象,运用科学的方法将法律置于社会结构中进行分析。绝对客观的分析方法使忽视了人的社会性,绝对的量化法律的分析过于机械化。全面的理解布莱克的行为理论对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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