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例】鲁某于2014年6月28日进入上海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从事电焊岗位工作,每日工资170元。2015年6月9日,鲁某以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后鲁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庭审中查明鲁某2015年1月、2月确实未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其他月份均由公司为其正常缴纳。公司称未缴纳的原因是2014年1月公司进行人事变动,由于人事专员工作交接产生失误,导致一部分员工漏缴了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于2015年4月发放通知要求漏缴社保的员工进行登记为其补缴,并提交该通知以及其他员工补缴记录为证。而鲁某自己未向公司反映漏缴的情况,由于公司员工人数较多,公司对于鲁某漏缴的情况也不知情,现公司愿意为鲁某补缴2015年1月、2月的社会保险费,不同意支付鲁某经济补偿。而鲁某认为,公司人事工作的交接失误客观上造成了本人漏缴社会保险费的事实存在,本人据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支付本人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2.
3.
《现代交际》2005,(3):64-65
问:2004年7月毕业后我进入一家公司,并签署了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为期5年,违约金2000元/年。(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为我们办理了落户手续,档案迁移及档案挂靠手续,共花费2000多元。)2004年10月试用期结束并转正,经查,公司在11月才开始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缴纳,前面三个月试用期的社保金单位没有缴纳,这与劳动法明显相悖。向公司人事部询问,得到的回答是公司规定试用期不予缴纳三金。因为1O月才开始办。所以缴纳的三金系从11月开始。请问试用期内不缴纳三金是否违反劳动法?公司不予缴纳试用期的三金,员工是否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4.
5.
6.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于11月15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规定,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参保主体除单位及其职工外,还将个人身份加入缴纳范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7.
8.
9.
王某最近被某外资企业录取,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人事部主管明确告诉他:根据公司的常规做法,应由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是以现金的形式随同工资一同发放的,公司不再单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来此内容被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王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遂向律师进行了咨询。为某些方面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仍需协调,便可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合同,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该《说明》第72条又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相似文献
10.
张某原为云岗百货员工。至本案发生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云岗百货仍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不发放工资。自1995年4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北京乙公司聘用张某在某商场服装销售专柜担任导购,销售雪伦牌服装,由乙公司发放工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1.
Q:我是一家企业的职工,两年前被检查出得了白血病,尚未治愈.现在两年的治疗期已满,单位向我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告知我将按照北京市最低基本工资和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时我进行补偿.请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对我的补偿标准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12.
13.
编辑同志:我去年11月份被一家软件开发公司聘用,担任市场部副总,订立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工作了不到三个月,今年春节前公司通知我因业务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我提出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说工作不到一年不能给补偿金,强行与我办理了解除合同手续.请问,我在公司工作了三个月,能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相似文献
14.
Q:我职专毕业后,被某蓄电池厂聘用为装配工,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到第2年时,我的女友提出该职业污染大,对身体有害。于是,我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同意后为我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所有手续。后经女友的帮忙,我找到一份新工作。可还没上班,就出现了气短心跳、呼吸困难等症状。我怀疑自己是不是患上了职业病? 相似文献
15.
16.
17.
Q:2009年2月,汪先生成为某建筑安装公司职员,并于第二年又与公司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是2015年5月。2011年3月,王先生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后,王先生在向公司要求支付住房补贴未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称其在原单位工作时,租住该单位住房。 相似文献
18.
薛秀泓 《社会观察(上海)》2006,(10):59-5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企业破产法》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被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及其他福利的清偿顺序问题。《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优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清偿除此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其次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该法还规定,今后企业在破产时除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相似文献
19.
20.
近年来因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不断,而劳动关系的协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规范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急待解决。本文针对法律中有关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的不足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