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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基于程序处分权,在一定范围内决定如何取舍程序利益的权利。本文主要从法哲学、法经济学、法理方面以及立足时代背景之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剖析了此项权利设置的正当性,以期为完善我国的民事程序选择权制度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2.
文章通过梳理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民事再审理由的一般法理,评析《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改善我国民事再审理由所起的作用,提出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理由应从三个方面着手:根据启动再审的不同主体,设置相应的再审理由;再审理由的适用条件需进一步明确、具体;为强化上诉审,发挥再审的特殊救济功能,法律应明确规定“程序的顺位性原则”。  相似文献   

3.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是对我国社会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对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小额纠纷,缓解我国司法“案多人少”的压力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程序功能发挥的前提,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独特的审判程序,将其置于简易程序之中适用传统诉讼二元分离适用论的立法体例显然不利于其立法目的实现和功能发挥。文章运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适用范围、实施规则、救济途径等方面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家事案件包括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称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等有关身份关系的争讼案件,和以亲属身份为依据所发生的财产争议案件等.我国家事案件数量的绝对增长和家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渐下降,是我国家事案件诉讼程序设立的社会现实.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我国民事司法的历史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现状等因素,都说明我国应建立独立的家事案件诉讼程序,家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亦应进行改革,使之符合特殊的诉讼原则和诉讼法理.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为物权法顺位权概念尝试下定义谈起,分析了程序、程序法、民事实体程序的概念。民事实体程序有其独立价值。文章较为全面地对顺位权这一典型民事实体程序权利的主体、客体,顺位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进行了总结,从性质上对顺位权给予评价;初步分析了民法之实体程序的作用、分类、原则和意义等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6.
已生效的民事裁判应当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已生效的民事裁判存在错误的情况是存在的,民事再审程序就是为纠正错误的民事裁判而设计的一种纠错程序,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规定存在一定不妥之处,从分析现行法的缺陷入手,对完善民事再审程序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7.
中国本土语境中的民事非讼程序仅系学理概念。民事非讼程序之理念应随时代要求而与时俱新;民事非讼程序之制度应随社会变迁而与时俱进;民事非讼程序之内容应随民主发展而与时俱增。民事非讼程序话语权提升之关键在于立法规范形式的科学性、非讼程序的独立性以及功能的多元性。民事非讼程序立法体例的二元对立论应当转而采取“阶段论”逐步推进的立法进路。本文本着科学、合理、符合逻辑的原则对民事非讼程序法之内容与架构予以设计,这将有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质升华。    相似文献   

8.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定位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体问题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依托传统民事诉讼程序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使其丧失了自己独特的个性.程序的设置应当与纠纷的类型相适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法目的和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客观上决定了建立价值与规则同一的相对独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更为合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群的一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立法有必要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近期可采用内置于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立法模式,在《民事诉讼法》中专章规定;当其具备较完善的立法体系内容,且立法时机成熟时,可单独制定特别程序法.  相似文献   

9.
作为刑事程序体系发展所取得重大成果的刑事特别程序,其概念界定当前并未形成通说。根据已有研究,主要存在普通程序对立说、特别刑事实体法实现说、简易程序说和刑事普通程序补充说,而这些学说都存在一定的欠缺与不足。根据尊重历史沿革和立法现状,预留未来发展空间,内涵明确、外延周延和尊重程序基本法理等基本原则;通过将刑事特别程序这一复合概念解构为刑事、特别和程序三个简单概念;结合立法背景和基本法理;可以将刑事特别程序的概念界定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在刑事司法领域内,适用于特殊类型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处理特定刑事司法事项的非刑事诉讼程序的统称。  相似文献   

10.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依照自己的意志对有关程序事项的选择权.民事程序选择权源于各国法律对程序主体原则的承认,是为了切实保障国民平等运用诉讼法和接近司法活动的机会所赋予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性权利.确立民事程序选择权有助于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提高程序效益,有利于提升民事司法的公信度和接纳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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