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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网络舆论危机是社会现实危机在网络空间中的一种传播形式,它包括酝酿、发展、爆发三个阶段.网络舆论危机道德层面的主要表现为舆论内容的非道德性与舆论评价的非道德性.就其危机生成的原因,从道德层面分析主要包括网络道德虚拟性、媒介的价值偏好、网络道德规范的滞后与公众情感的偏执.网络舆论引导应该坚持舆论主体的主体性原则,现实社会“良序”道德的指导原则,以及理性的道德原则.  相似文献   

2.
加强网络环境下党的舆论引导能力建设,对于提升党的长期执政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提升新闻传播“四力”具有重要意义。当今,互联网为党的舆论引导提供了新场域,与此同时,网络传播视域下的扁平化传播格局、海量化网络信息、碎片化信息传播模式、非理性情绪表达对党的舆论掌控力、舆论反应力、舆论整合力和舆论公信力等构成挑战。鉴于此,应该从坚持党管网络媒体的根本原则、创新网络舆论引导的原则方法、构建科学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提升党政干部的媒介素养等方面,加强网络时代党的舆论引导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3.
在社会化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传统的"把关人"角色正在发生嬗变,新型网络媒体"把关人"涌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舆论呈现传播广泛性、衍变突发性和治理复杂性的特征,对编辑的把关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负面网络舆论的诱发,与后真相时代的网络舆论分化与情绪宣泄、网络编辑的新闻真实性把关失守和社交媒体的编辑主体意识不强有关.从编辑把关角度而言,网络舆论引导策略至少包括:强化各级编辑把关的主体意识,进行全媒体化过程筛查;严守内容把关职责,创新审核筛查机制;把握媒介融合机遇,提升专业化的媒介素养;勇担社会道义责任,实现网络舆论的正向引导.  相似文献   

4.
以唐骏“学历门”事件为例,分别从网络舆论形成的心理场、网络舆论背后的心理失衡与媒介表达、网络舆论中网民的媒介期望与心理均衡三个方面论述了网络舆论形成的心理机制。在网络舆论形成的心理场中,网民由社会事件引起心理失衡,到寻求网络媒介的舆论表达,再到心理均衡,是网络舆论形成的重要心理动因。  相似文献   

5.
以唐骏"学历门"事件为例,分别从网络舆论形成的心理场、网络舆论背后的心理失衡与媒介表达、网络舆论中网民的媒介期望与心理均衡三个方面论述了网络舆论形成的心理机制。在网络舆论形成的心理场中,网民由社会事件引起心理失衡,到寻求网络媒介的舆论表达,再到心理均衡,是网络舆论形成的重要心理动因。  相似文献   

6.
网络媒体的传播特征决定了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有别于传统媒体,需从增强网络媒体的权威性、增加把关力度、提高网民媒介素养、加快网络道德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强化网络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进而提高网络媒介舆论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7.
新媒体构建起一种新型的社会语境和媒介生态,媒介的融合诱发了社会变革,新媒体语境下的网络舆论因而呈现出多种异化与畸变现象,给社会管理带来了冲击与挑战。如何在新媒体语境下有效地引导网络舆论,已经成为社会管理范畴的重要课题。因此,需要通过议程设置重构、完善网络问政机制、加强网络社交管理、规制政府行为失范、提升主流媒体公信力等途径,实现对网络舆论的有效引导,从而促进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得以健康稳定、和谐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8.
媒介融合时代的舆论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着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交往方式。各种媒介传播的信息内容很难辨别真假,表达的观点也缺乏理性,容易使人迷失方向。由此,当代大学生已经沦为"网络孤独者"。匿名评论助长了一些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大数据时代下大学生失去了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也对学生产生了不容小觑的影响。因此对当代大学生进行舆论引导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高校树立正面的网络舆论"意见领袖",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大学生网民,创造更加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建立健全媒介融合时代高校舆论引导的预警机制。  相似文献   

9.
网络舆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网络舆论的传播机理与传统媒介相比具有显著的特征差异。文章在分析网络舆论突发事件特点的基础上,探讨了在现有法律和技术的前提下构建网络舆论和突发舆论事件管理体系的思路,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0.
通讯技术的发达为微信舆论的传播提供了传播载体,移动讯通工具的发达加速了微信舆论的交互、交融与互动性,高校学生通过微信了解、挖掘与传播信息的局面空前繁荣,微信成为学生搜集信息、发布信息和传播信息的重要工具。当前舆论媒介传播路径的新变化主要表现为移动性更高、渗透性更强、集中性更突出,在新媒体日益繁荣的网络新时期,高校传统引导模式对微信舆论难度越来越大,应该不断加强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具有犯罪主体新颖、犯罪方式独特、犯罪情节复杂的特点。刑法学界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问题以及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是否成立帮助犯问题未能达成共识,使得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面临着理论上的困境。我国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大多形成于网络云端技术诞生之前,网络云端技术的出现给网络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带来了新问题。在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则尚未作出更新性应对之前,应当积极发挥司法的自我适应功能,对于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基于实质解释论的立场,在不违背罪行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复制发行”、“以营利为目的”、“犯罪主观”等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12.
中国的心理测试技术,是运用现代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和实验心理学原理以及神经心理学、生物电子学等研究成果,通过专用测试仪器软硬件和智能化计算机系统,同时同步记录人的多项心理生物反映指标,进而评判心理痕迹对应相关程度的实验心理技术。心理测试中心近20年犯罪心理测试的研究成果、以及经过直接参与办理全国各地600多起重特大疑难案件的实践、和经过对近万人实案测试图谱的评判分析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违法犯罪人在经历过违法犯罪事件之后的记忆违法犯罪心理痕迹是可测的。这项技术在辅助刑侦工作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但同样,我们也要看到它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3.
网络技术发展促成了网络代际更迭。在大数据为核心的Internet 3.0阶段,网络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发生变化,网络的刑法属性由传统的犯罪对象、工具演变为网络犯罪的场域空间和存在方式。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也随之演化,在传统犯罪网络化趋势加强的同时,出现了人工智能犯罪等新的犯罪形态。在对比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危害性评价差异的基础上,可以将网络犯罪区分为三种类型:危害性评价等价于传统犯罪的网络犯罪类型、线上线下危害性评价背离的网络犯罪类型、以网络大数据为核心的新型网络犯罪,后者尤以人工智能犯罪为代表。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冲击着以人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也给刑法提出了新的命题。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意味着新的风险时代的到来。刑法对以网络为工具和对象的犯罪进行了有效立法应对,但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犯罪规制不力,对以“网络为空间”的犯罪应对不力,对以“网络为存在本质”的犯罪尚未作出实质回应。刑法缺乏应对新型网络犯罪的风险机制,一是对大数据系统安全、算法安全和数据与信息安全为内容的新型网络安全风险应对不足,二是对滥用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瑕疵带来的刑事风险缺乏应对。同时,在立法规制网...  相似文献   

14.
立足于犯罪人与正常人的“同一性”,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作为理性人所实施的犯罪应该看作一种理性行为,行为人基于效益、机会成本、边际量和风险承担的考虑来决定是否实施犯罪以及是否继续实施犯罪。研究犯罪就是为了预防犯罪,运用经济学的方法,通过对犯罪心理的分析可以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  相似文献   

15.
风险刑法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集中体现了风险刑法视野下刑罚前置化、预防积极化等主张。由于我国刑法“重罪重刑”的特点较为明显,随着犯罪圈的进一步扩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一轻罪进行处罚时要格外慎重,避免刑罚权滥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所以,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我们要按照罪行法定原则等要求,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等相关概念予以规范,而且要明确关联犯罪的处罚原则,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相似文献   

16.
全国首例“爬虫”入刑案表现出司法实践过度规制爬取公开数据行为的现象。司法实践以技术判断为主导,扩张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立法规定以数据控制者的技术授权为依据认定爬取行为形式违法性的情况下,以数据的技术属性取代法律属性判断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从而扩大本罪的适用范围。从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数据安全观来看,技术判断主导下的罪名扩张适用,不应成为刑法规制数据爬取行为的立场。相反,规制数据爬取行为应当坚守刑法谦抑性精神,将刑法规制手段的行使,限定在保护刑法已类型化规定的重要数据和维护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范围内。其中,对于爬取刑法已类型化保护的公开作品数据行为,基于个案全部事实应受刑罚处罚的,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对于爬取刑法未类型化规定的其他公开数据行为,不能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在爬取公开数据行为扰乱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应受刑罚处罚时,可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似文献   

17.
考察目前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20个样本案例可知,该类案件呈现出明显的犯罪手段网络化,司法规制范围模糊化与裁判尺度不统一的特点。为此,应尽快制定司法解释,科学界定本罪意涵,匡正刑法规制范围,改善打击着力点,统一裁判尺度。对网络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件的司法处理,应坚持严格控制与妥善处理并重的司法理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基本违法事实审查判断行政去魅的基本立场。具体的制裁思路是: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犯罪化的定性,应围绕本罪保护目的展开,重点惩治"有效宣扬"行为;定量限制应贯彻比例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缓刑的实质判断关键在于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考量,除个别情形外,原则上以适用缓刑为主;手机、电脑等网络信息工具有多种用途,原则上不予没收。虽然恐怖主义犯罪不同于传统犯罪,固然要突出其预防性打击的特点,但也要恪守刑法惩治犯罪的法治底线,使处罚范围和力度符合公众预期,切忌"过度反应"。  相似文献   

18.
司法统计数据表明,缓刑适用的主要罪名集中在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四个罪名;缓刑适用的主要情节集中在未成年人、积极赔偿或退赃、未完成形态、从犯、积极缴纳罚金、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几个方面。刑事司法实践单独将某个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节作为缓刑适用标准是不妥当的。缓刑适用应当坚持以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原则,对交通肇事罪和暴力性犯罪应当慎重适用缓刑,区分财产性犯罪与暴力性犯罪的缓刑适用标准;并建立缓刑的量刑前调查制度,允许展开是否适用缓刑的量刑辩论。  相似文献   

19.
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主要类型有网络成瘾、网络侵权、网络犯罪,其原因主要为:网络环境的开放虚拟、行为主体的道德偏差、高校德育的薄弱滞后;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对策有加强网络法制、深化网络德育、引导主体自律。  相似文献   

20.
新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利用网络技术衍变出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新样态,具有隐蔽性更强、手段更新、整体性更明显、网络化与组织性更突出等特征,加大了司法机关对其发现、认定、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打击难度。新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了防范和化解新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带来的重大金融风险,检察机关应加强刑事司法介入的职能,坚持打防结合,强化内外联动,通过提升刑事打击能力基础、创新运用监督监管手段、构建协作共建机制等措施,建立司法机关治理新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工作体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出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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