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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习惯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过程中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纠纷,现代的法律总是遭遇乡土习惯的阻挠。法治建设中,法律作为本土的内生秩序,与中国文化有更强的亲和力。习惯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依习惯裁判可以满足当事人的乡土诉求,减少法律实现的阻力,节约司法成本。在我国立法中应给与习惯相应的法源地位,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巧妙地运用习惯,在习惯与法律之间作出合理的选择。法官需要掌握收集与鉴别习惯的技术,对习惯进行论理解释,对裁判结果展开合法性论证,最终可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略论民事习惯在民初司法中的作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生 《人文杂志》2001,(4):20-24
民国初年,是我国民事法律从传统走向近代化的过渡时期.由于民法典尚未颁布,不得不把民间惯行之民事习惯输入司法领域,以济制定法之穷.民事习惯作为重要法律渊塬正式进入司法领域,在中国民事法律现代化初期起到了极为复杂的作用.本文以"民事习惯在民初司法中的作用"为题,从民事习惯成为重要法律渊源的必然、民事习惯发挥作用的机制、民事习惯在司法中的实效等三个方面,对民事习惯的作用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3.
中国转型期的权利保障差异性结果契合了国人的传统思维模式和心理习惯,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弥合司法精英化的运作模式与大众生活样法、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裂痕,从而缓解多年坚持的司法职业化改革给社会造成的文化压力和精神紧张,而且对以司法资源稀缺和社会经济发展滞后为情景的部分特定时空也具有救济作用。  相似文献   

4.
法官高尚的司法人格具有促使法官努力上进,形成科学法治理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等多方面作用.因此,要重视对法官司法人格的研究与培养.法官司法人格具有个体性与司法道德的社会性相结合的特点,它由司法理性、司法情感、司法意志、司法信念、司法习惯和司法技能六个要素组成,培养法官司法人格要从个人机制和环境、集体机制和环境、社会机制和环境三个方面有目的、有计划、有目标地系统推进.  相似文献   

5.
论宋代契约关系和契约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牛杰 《中州学刊》2006,(2):181-184
宋代契约关系广泛存在于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契约类型日趋多样化,契约规则支撑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并有助于社会趋向平等。国家加强了对契约关系的规范,但民众在田宅交易中仍然对契约习惯有依赖心理,司法实践也未完全否认契约习惯的效力,习惯法在一定程度上仍有助于契约关系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司法对社会管理具有维护利益表达、促进政府法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基础性作用。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司法创新能够实现能动司法及司法效用最大化、调节和化解社会新的利益纠纷和社会矛盾、引导和优化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要发挥司法创新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司法创新还须遵循一定的条件和限度。  相似文献   

7.
判例是司法活动的产物,在东西方司法实践中,判例制度不断演进反映的是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民族特性。元代因其少数民族政权特性,判例制度更具有特色。元代习惯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法律与习惯之间的博弈始终贯穿始终,在与中原法制不断融合的过程中,判例所起的作用超过了成文法本身。立足元代“断例”,从与之相关联的条画、条格入手,深入分析蒙元判例的产生与适用,在其判例形成和方法技艺中找寻最适合民族习惯和成文法融合的节点,可以展现传统社会判例制度之深刻内涵。  相似文献   

8.
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因为涉及两种民主社会的重要价值冲突,所以是一种复杂的关系;但是二者又是一种简单的关系,即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和其他公民与司法的关系是一样的,媒体在监督司法的过程中应当享受普通公民待遇。因此,像普通公民一样,媒体可以对司法情况进行传播(在媒体为报道)和评论;司法则通过自身的程序完善和对媒体加以对普通公民的通常限制达到防止民众激情影响司法理性和保护社会其他利益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9.
刑事司法的社会效果是指刑事司法过程与结果对当事入、社会所产生的作用及影响.刑事司法的社会效果在现实生活中通常受刑事法律规范内容与情理间契合度、刑事司法人员的个人能力和当事人、社会民众对案件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影响.为提高刑事司法社会效果,目前我国刑事司法机关应加强与当事人、民众司法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刑事司法独立与新闻监督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从习惯到法律的演变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表征,是社会规则系统发生变迁的直接表现。虽然在世界各地的文明演进中,从习惯到法律的具体演变过程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但是有几个基本的规律是共同的。这些规律主要表现在:(1)从习惯到法律的演变取决于习惯内部矛盾的发展;(2)习惯向法律的演变应当符合社会的总体发展方向;(3)习惯向法律的演变要经过统治集团公开认可或者默认;(4)对习惯的认可或默认必须以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为前提;(5)能够向法律演变的习惯必须是社会主体普遍遵从的习惯。  相似文献   

11.
对不同地域的当事人适用不同的法律解释,依据地方利益、当地政策对法律进行灵活适用和法律规避。从法治建设的整体而言,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客观性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其司法行为走向了任意和擅断。在处理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时,笔者以为主要关涉两个问题:一是司法裁判的法源问题,即习惯等民间规则是否可以进入司法裁判;二是司法中的民意有没有必要回应。从目前我国的司法现实而言,正因为这两个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了司法过程中司法客观性的流失。判决书本应该是一个理性论辩的结果,但我们在判决书中普遍看到的是公文式的语气和固定的表达方式,缺乏严密的逻辑推理、法律论证。  相似文献   

12.
在传统国际法领域,习惯国际法主要是一种描述性规则,因而对国际实践的要求比较严格,在司法中也主要依据相关国家的实践来鉴别。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法新领域的开辟,国家实践已经不足以作为判断习惯国际法的标准,而规范性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接收成为判断习惯法是否成立的主要因素。  相似文献   

13.
李翔 《学术论坛》2008,31(1):117-121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75条基础上增加了一条作为第175条之一.该条内容弥补了第193条司法适用取证困难的不足,对降低金融风险、保护社会信用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该条内容在司法适用上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文章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并指出该罪当前司法适用上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八十八条提到“司法豁免权”,什么叫“司法豁免”?应该怎样理解?如何运用?本文拟从国际法角度对它作一些解释,并提出一些看法。 “司法豁免”有广狭两义,从广义方面说,它包括对“享有豁免权的外国人”在内,根据习惯国际法和条约的规定,一国领土管辖权的行使,不及于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代表以及许可进入本国的外国军舰和外国军队,这种豁免范围在日益扩大,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所指称的从事临时(ad hoc)  相似文献   

15.
论司法现代化:含义·原则·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本文中 ,作者系统地探讨了如下三个问题 :司法现代化的含义、原则和作用。关于司法现代化的含义 ,作者认为它是一个系统的概念 ,以此为基础 ,并通过对司法现代化的社会背景、内在要求、历史对照和职业表现等四方面的论析 ,比较详尽地探讨了司法现代化的内涵和外延。关于司法现代化的原则 ,作者提了五个 ,即司法程序正当原则、司法地位中立原则、法官审案独立原则、司法裁决公正原则和司法效力权威原则。关于司法现代化在法制现代化中的作用 ,作者指出了四点 ,即其一 ,司法现代化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基本环节和标志 ;其二 ,司法现代化是法制现代化 (法治化 )的最终保障 ;其三 ,司法现代化是法制现代化的最终实践形态 ;其四 ,司法现代化是促进法制现代化其它环节完善和发展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语言现象,修辞因素在传统司法和现代司法中均有所体现.特别是在现代司法过程中,修辞因素还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具体可以从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等参与者的视角进行分析.当然,修辞因素发挥积极作用还取决于一定的社会条件和司法环境.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我们应当重视修辞因素在司法过程中的积极意义,并自觉地加以运用,以提升司法过程的整体质量.  相似文献   

17.
《淮南子》一书认为,司法的正当性在于司法活动必须遵守公正的原则,公正的司法不仅有利于树立司法的权威,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另外,该书还将司法者的道德素质当成了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前提条件之一,甚至将“贤人”(道德高尚的人)司法提到了关乎国家兴亡的高度来加以论述,并将司法的正当性与司法者的道德素质结合起来,其中揭示了一个道理——司法的正当性取决于行使司法权者的道德素质.《淮南子》还认为,司法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促进政权的稳定;国家司法权的地位在于辅助道德教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教化权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辅助性和补充性,后者不能取代前者居于主导地位.《汉书·刑法志》既宣扬了一种“仁道”司法观,也宣扬了一种“中道”司法观.“仁道”司法观要求司法官员以仁爱宽和的态度从事司法活动,并将“仁道成”即仁道价值的实现作为司法进步的方向,体现了一种鲜明的人道精神.“中道”司法观要求司法官员努力追求司法公正,因为司法公正关系到社会的和谐、政权的稳定.班固还提出了“合刑罚之中,殷天人之和”的主张,反映了一种崇尚“中道”的司法价值观.  相似文献   

18.
康华 《殷都学刊》2014,(3):121-122
租佃实现劳动力与土地相结合,推动农业生产的一种重要形式。佃农按约定向地主交租,但在灾年,减租成为两者争诉焦点。在乾隆朝,减租政策与习惯相冲突。在价值上,政策维护国家利益,而习惯维护社会公平。在规则上,政策不强制地主减租,而习惯允许佃农减租;政策对减租比例无明确规定,而习惯有比较清晰规定;政策规定由政府认定减租,而习惯规定由地主认定减租。两者抵触不仅导致减租司法混乱,而且激化租佃矛盾,使佃农暴力减租成为常态,引发社会震荡,并恶化农业生产。  相似文献   

19.
一种逆向比较:法官的法律推理和当事人的习惯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大陆法系中,法官的主要法律推理形式是司法三段论,在形式上属于演绎逻辑,反映“观念的关系”,具有确定性;但在实质上,司法三段论反映的是“事实的关系”,不具有确定性。因此,法官将法律条文作为大前提推导出当事人的法律后果,但是当事人不是根据法律条文而是习惯来推导出自己的法律行为。法官的司法行为和法律直接相连,但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并不和法律直接相连,而是和司法裁判的结果直接相连,引导当事人行为的不是法律而是司法裁判。法官的司法行为产生规则之治,而当事人则服从习惯之治,即规则之治展现给当事人恒常的结果,完整的法治是由规则之治和习惯之治所构成。  相似文献   

20.
习惯法是起法的作用的习惯。习惯法的外延包括:国家法律明确认可的习惯;司法活动中实际运用的习惯;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中运用的习惯。不能认为只有包含权利、义务或责任的内容的相关才是习惯法;也不能认为与国家制定法冲突的习惯就不是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习惯是否属于习惯法恰恰是法律多元化研究的重要且主要的课题之一。习惯法与各种非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范不同,与民间法存在交叉重叠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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