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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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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可持续经营的理念,森林资源在发挥三大效益的过程中,其价值消耗应该得到补偿,提供生态服务是森林资源的重要功能之一,森林生态价值补偿就是解决森林生态功能再生产的价值补偿问题。补偿主体、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及资金筹措都是建立森林生态价值补偿制度时应予充分考虑的因素。进一步明晰生态公益林产权是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前提和基础,促进生态公益林的扩大和恢复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根本目的,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监管则是程序层面的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西北生态脆弱区森林生态补偿政策实践实证调研的结果显示,现行政策存在补偿标准、补偿期限、补偿资金、政策监管评估、配套保障政策等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构建统一、协调的西北生态脆弱区森林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其制度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在生态环境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生态补偿的基本制度;完善《森林法》中关于森林生态补偿的原则性规定;适时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西北各省(区)依据具体的省情、林情完善本地区森林生态补偿的地方性立法。  相似文献   

3.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了森林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逐步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和改进。目前,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立法存在生态补偿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不清、补偿范围窄、补偿标准低、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及缺乏市场化机制等问题。建议生态补偿立法应明确界定生态补偿的主体、建立科学的补偿标准、采取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完善立法,为加强森林生态补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我国不同领域生态补偿的研究与实践中,森林生态补偿开始得最早,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可为其他领域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于提高森林生态建设者与维护者的积极性,维护林地所有者合法的经济利益具有促进作用,能够协调"绿水青山"保护者与"金山银山"受益者之间公平性.综合梳理了国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机制,包括补偿范围、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的研究进展,总结了森林生态系统效益的测算方法,包括物质量评价法、价值量评价法、能值分析法和生态模型法的特点和应用研究进展,论述了补偿标准测算依据的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近年国外森林生态服务付费的起源、研究重点、进展及多个国家森林生态服务付费的机制.最后针对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一方面需要通过市场化的多种途径来拓宽资金来源,科学评估森林生态效益;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实现有差异的补偿等级或补偿区间.  相似文献   

5.
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在我国已经践行了5年有余,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补偿的客体限于部分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补偿标准确定不科学,补偿金的利益分配不均衡。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应当从制度和软环境建设两个方面入手。在制度建设方面,应建立多层次的补偿标准,建立多元化的补偿主体,建立各种地方性、自治性生态补偿条例;在软环境建设方面,应该建立过硬的森林管护队伍,加强群众森林生态意识,积极申请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国家的林业项目。  相似文献   

6.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与难点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体系建设滞后;补偿机制不灵活,补偿标准偏低;投资主体单一,后劲不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过于单一等。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同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7.
国际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创新的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系统地介绍和比较了美国、德国和日本在森林生态补偿方面的制度创新活动,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针对中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存在补偿责任承担公平性不足、补偿主体过于单一、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时象范围不够宽泛、补偿资金溃乏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建议中国政府:重新设计补偿制度,以受益者承担原则打破公共责任原则,确保补偿责任公平分担;以政府补偿为主,以市场补偿为辅,改变补偿主体单一现状;在明确林权的同时,考虑增加对其他国有公益林乃至私有林的补偿;采取成本补偿与机会成本补偿相结合原则,提高补偿标准并实施有差别补偿;通过开征生态税、设立风险准备金、实施碳汇交易和开通生态交易服务市场等,以获得稳定的补偿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8.
2004年财政部正式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办法。北京市在2004年底开始实施山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从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政策实施现状出发,在对涉及生态林补偿政策8个区(县)的农户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运用回归方法分析并评价了生态林补偿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并据此从提高补偿标准、健全护林员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合理配置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及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素质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及其配套措施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9.
当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适用对象只包括公益林,但商品林同样具有很明显的生态效益,因此应该建立商品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商品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不但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更具有实践方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应早日开始实施这一成本低而收益高的,具有显著的预期效果的政策,以加快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10.
可持续生态林业融资论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生态林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一个有效克服"市场失灵"、解决其生产资金补偿的融资机制.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可通过国债解决生态林业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税,解决生态林业建设的日常资金需求.此外,生态林业要特别关注市场机制在生态林业融资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森林生态环境效益服务市场,为实现森林"公共产品"资金的市场循环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1.
宁夏森林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较为单一,立法层级较低,在补偿分配机制、分类补偿机制等方面相对不足,这在实践中不利于森林生态补偿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因此,宁夏应将公益林管护和生态补偿结合起来,实行统一立法,明确补偿分配机制,考虑权属关系、生态因素建构分门别类的补偿机制,形成符合宁夏实际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海洋生态补偿作为调节海洋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对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中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在立法体系、利益相关者界定、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资金筹集方式、补偿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各效力层次的海洋生态补偿立法体系,建立和完善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确立多元化的海洋生态补偿主体,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标准评估制度、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制度、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相关管理配套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实现森林生态价值,发挥森林作为生态环境建设主体作用的必然选择。 我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政策调整到国家立法调整以及地方立法试点的渐进过程。但相关的政策法律机制仍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合理设计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投入与利益保障机制,是关系到能否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关键。该文通过分析现有公益林补偿政策立法的现状,结合广东的相关实践情况,提出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法律制度的创新设计思路。  相似文献   

14.
新环保法以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形式将生态补偿制度明确下来,并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环保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以及环境监测制度。但中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仍然存在专门立法缺失和法治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任重而道远。健全生态补偿制度需要以制定科学的补偿范围与补偿标准、保障多元的补偿资金渠道、坚持严格的管理监测制度以及完成明晰的权责分配为重点,以保护生态完整性为原则,杜绝"一刀切"的做法,强调法学与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大力推进环境和生态建设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明确管理监督责任,实施环境监测制度,保证政府、企业等受益者在进行生态补偿时协同联动,各尽其责,力争实现受偿者的贡献与所得相当并可持续供给生态产品与服务。  相似文献   

15.
在深入探索宁夏森林生态补偿实践历程的基础上,针对多元化补偿方式尚未形成、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来源少、生态补偿管理部门职责交叉重复,以及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提出建立体制机制、制定系统的政策措施、完善法制保障体系、建立多元支付方式、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等对策建议,为构建宁夏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和推动美丽新宁夏及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6.
生态公益林旨在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因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采伐,对于公益林经营者而言,其经济效益无法实现,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应运而生。生态效益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理应在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发挥主导作用。然而,就现行生态公益林政府补偿而言,不同层级政府之间,补偿职责定位不清,政府纵向、横向补偿关系尚未真正建立,补偿对象界定不合理,补偿收益分配关系不清,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低,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效果。为此,要以解决现行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为指向,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主线,构建起健全、有效的生态公益林政府补偿模式与机制。  相似文献   

17.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城镇对土地的需求剧增,林地已成为城镇用地的重要后备资源,但现行林地征收补偿标准偏低,且林地具有其他自然资源无可替代的巨大的生态功能与生态效益,在国际民生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以黑龙江省现有森林的翔实数据,分析、计算出黑龙江省现有森林的一系列生态功能和生态效益,提出了以森林生态效益作为确定其征收补偿的依据和具体标准,构建了林地征收补偿费模型。  相似文献   

18.
甘肃省天祝县在实施国家草原补奖政策方面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政策经验,包括科学的组织协调及分工体制、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资金监管机制,以及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尽管取得一定成绩,但在实施中仍存在制度问题,如缺乏草原生态补偿的明确立法和规定;现有地方法规和规章无法全面指导草原生态补偿地方实践;补偿标准过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不足;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进一步完善天祝县草原生态补偿,应当做好顶层设计的改革;处理好《草原条例》《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禁牧办法》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关系;完善不同层面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均衡性社保、教育等制度,尤其是向贫困地区和草原生态脆弱区域倾斜。  相似文献   

19.
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全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并启动国有林区林权改革,建立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等;指出以林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结构特征出发,为实现国有林权改革和林业跨越式发展,中国应建立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将林业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建立统一的林业财政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林业投资制度,财政预算制度并建立林业发展基金等。  相似文献   

20.
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从提出到现在已经有30余年的历史,取得的效益是显著的。进一步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内涵,总结分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经验及问题,为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供重要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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