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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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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查阅权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查阅权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模式有:股东与公司之间、个体股东与整体股东之间、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要解决这些利益冲突,主要是实现股东利益的保护和公司正常独立经营之间的平衡。从股东查阅权的主体、对象、行使程序以及对股东查阅权的限制等方面设计利益冲突解决的具体规则,应为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2.
"母公司股东知情权穿越"是指在母子公司框架下,允许母公司股东穿越母子公司间的法人格障碍,进而行使对子公司的账簿查阅权,该制度又称为"母公司股东穿越查账制度"。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下,公司集团化趋势不可避免,传统公司法的规范设计以单一公司为中心,面对公司集团化情势无计可施。由此,公司的内部控制人可能通过母子公司架构,恶意排除母公司股东对公司应有的知情权,进而大肆吞噬公司资产。本文在考察美国、日本等国公司法理论与实践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引入母公司股东知情权穿越制度进行研究。我们认为,在设计我国母公司股东知情权穿越制度以及股东行使其权利时,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在什么样的母子公司形态下,母公司股东可请求查阅子公司账簿;子公司对于母公司股东知情权穿越行使有哪些拒绝事由;法院许可是否为前置程序;母公司的股东是否有持股要件要求等。  相似文献   

3.
论股东知情权的权利结构及其立法命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作为一项独立的集合型股东权利,股东知情权的权利构成包括积极权能(查阅权、质询权)和消极权能(信息接收权,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相对应).相应地,股东知情权制度体系包括公司法上的股东查阅权、质询权制度和公司法、证券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合理的股东知情权制度设计能够为解决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供有效的公法、私法上的双重制约机制.我国股东知情权的立法架构应当体现公司信息披露与股东查阅权、质询权制度在内容上和救济上的协调,并区分公开公司、封闭公司进行区别立法,安排与公司性质相适应的、内容协调的股东知情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4.
阅览股东名册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备置股东名册,以便股东查阅。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股东信息具有商业价值,某些股东为获取营利,往往滥用股东知情权,通过阅览名册,获取其他股东个人信息,恶意加以利用。这种行为致使股东知情权与股东个人隐私权之间产生冲突。为了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日本公司法对股东名册阅览附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要求行使知情权的目的必须是正当的,否则公司有权拒绝阅览请求。  相似文献   

5.
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资义务是股东依照约定和公司法规定产生的特殊合同义务.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概念.股东资格是依据出资授受协议产生的地位、名义和资格,股东权利是股东享有的各种具体权利.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限制股东权利,有权诉请股东单独或者连带承担出资补足的责任.为了更好地平衡公司、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关系,我国公司法应当明确引入股东除名制度,取消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6.
公司董事和股东都需要通过行使知情权来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对公司管理进行必要监督,以保证公司有效经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二者的知情权存在着一定的共性,但更多的是差异性.通过对二者知情权的比较研究,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明确知情权的重要性,加深对权利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对我国立法提出期待,以指导实践,使董事和股东可以更好地"各就其位","各行其权".  相似文献   

7.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股东之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激化到难以调和的状况,使公司运行陷入困境。严重时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公司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状态,公司陷入僵局。这对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利益将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有给予司法救济的必要。新《公司法》并未对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作出完美的设计。本文通过分析公司僵局成因和危害,兼评新《公司法》第183条之规定,以求对公司僵局司法救济之有关问题作一浅薄探究。  相似文献   

8.
李冬 《山东社会科学》2012,(12):143-145
股东知情权是指以账簿查阅权、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及质询权为其重要内容的股东对公司经营中相关信息收集的权利。大股东通常通过不披露或迟延披露公司经营信息,或向社会披露虚假经营信息,或拒绝披露公司信息等形式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措施有:扩大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查阅公司相关材料的范围;合理限定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主观要件,对正当目的的情形作概括列举式立法;引入检查人制度;确立公司侵害股东知情权的归责原则等。  相似文献   

9.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一项请求权。《公司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具有局限性,表现在对公司是否有权购买股东的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则作出规定的效力如何以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如何确定等未做出规定,因此应当从立法完善上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同时司法调节适度介入公司自治。  相似文献   

10.
公司运行一旦出现僵局,股东权益必然受到损害.公司僵局的成因主要是:公司决策实行多数表决制的负面影响,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股权缺乏多元化,股东的利益差别,法律规定的不足.2006年<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僵局的救济措施:滥用权利股东的赔偿责任、强制控股股东收购股权、明确股东间接或直接诉讼的权利、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司法解散.但<公司法>在解决公司僵局方面过于谨慎.应当细化公司章程,完善公司僵局的预防和应对机制,司法合理介入,直接诉讼解散公司,强制股份置换,拓展纠纷解决方式、增加仲裁和调解.  相似文献   

11.
黄帅 《南方论刊》2009,(1):40-41
公司司法解散是指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时,依据股东的申请,裁判解散公司,以维护股东的权益的解散方式。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主要有公司陷入僵局和公司或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我国新《公司法》对股东请求司法解散公司之诉也作出了规定,应该说这是我国公司法立法上的重大突破。但由于立法观念和现实条件的局限性,《公司法》关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规定还有不足,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使之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官对于股东知情权的定义和范围有着不同的理解,以至于相同的事实得出不同的判决.虽然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却明确规定了股东查阅权,而实际上,<公司法>所规定的查阅权就是股东知情权的具体化,股东知情权就是<公司法>所规定的查阅权.因此,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股东行使查阅权进行准确、明晰的界定,以阻却权利的滥用;而对于股东知情权的相关案件,司法人员只需依法处理即可,无需另行解释,更不应进行扩大化的解释.  相似文献   

13.
公司因其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而终止解散时应依法进行清算 ,以体现出对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均衡保护。现行《公司法》虽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 (董事会 )、有关主管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特定情形下的清算义务与职责 ,但在具体运用上仍存在缺陷。应通过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完善公司终止时的非破产清算制度 ,以及确立人民法院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中的最终地位、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功能等途径来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公司控制权的法律保障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控制权是公司法中各项权利的核心,在公司制度架构中起着连接公司经营权和股东所有权的独特作用,为克服两权分离带来的社会成本提供了制度补充。公司制度在事实上通过不断强化公司控制权的功能而促进股东各项权利和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但在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中有关公司控制权的内容却显得模糊而淡化。公司控制权的集中有利于大股东监督管理层,减少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价值。但控股股东也可能滥用控制权侵害非控股股东、公司和利益相关人利益。因此,公司控制权亟需保障与规制。  相似文献   

15.
完善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的几点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社会责任是当今各国公司法学者、立法者、公司经营者、股东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是传统公司法理论面临的一个挑战。新《公司法》第5条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且在分则中设计了一套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例如,新《公司法  相似文献   

16.
股东知情权之司法救济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为保护其在公司中的权益而对公司有关情况行使的查阅权、质询权以及核查权和核查人选任请求权,它是股东依法知晓公司经营的真实信息的权利.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作了比较具体、全面的规定,但还有探讨余地.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应关注于提起知情权诉讼的主体、目的以及股东知情权诉讼中的被告等问题;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是防范股东风险、保障股东权利最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17.
李清宇 《兰州学刊》2002,3(4):72-73
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为公司法上的各种主体提供法律上的保护。《中华人民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 1条明确了其宗旨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其中 ,没有明确“股东”的含义。从立法精神上来看 ,这个股东应该包括大股东和小股东。但是 ,《公司法》中却处处体现的是对大股东权益的保护 ,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了忽视。本文试图通过对现行《公司法》在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欠缺甚至空白现状的…  相似文献   

18.
吴亚男 《南方论刊》2012,(12):56+70-56,70
《公司法》颁布及实施后,经济生活中的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都得到了较好的明确,但就控股股东的义务这一问题还有所欠缺。凭借自身的股东地位,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的各项事务包括具体交易事项产生影响。并且,在行使权力时他们更倾向于从自我利益出发,而其他股东,特别是公司小股东的权益容易被忽视,于是导致控股股东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19.
许振安 《中州学刊》2006,(5):110-112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补充和修正,作为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包括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要件、适用情形、管辖与举证责任、责任承担等内容,以使我国在公司法人格否认方面司法经验尚不丰富的各地方法院有章可循,真正遏制我国不断出现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促进我国公司制度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李燕 《学术论坛》2007,30(6):136-141
现代公司经营模式由原来“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化,导致公司股东权力的弱化和董事及董事会权力的不断膨胀,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董事和公司之间的权益冲突,强化和规范公司董事的信托义务与责任。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信托义务的规定很不具体。文章通过介绍美国公司法上的相关判例,对董事注意义务进行分析和探讨,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中关于董事注意义务规定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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