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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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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它的设置对于严格把握死刑的适用,统一掌握死刑标准,贯彻少杀的刑事政策大有助益。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死刑复核制度与二审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虚置现象严重,死刑复核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把死刑复核权下放,各省法院对死刑标准掌握不一,形成一国之内法律面前事实上不平等的局面。应将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院行使,创建开放式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2.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亟待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高人民法院下放死刑复核权给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既无有效的法律根据, 又无起码的法理支撑, 也不符合国际条约的要求, 所以最高法院必须收回死刑核准权, 要对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完善。为此,立法上必须消除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 强调死刑复核程序是所有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 建立公开、透明的控、辩、审三方协同制约并具有期间约束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3.
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已于2 0 0 7年正式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程序的正确实施对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办理质量,坚持少杀、慎杀,防止冤假错案,贯彻"严格控制死刑、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均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既是司法公正的需要也体现了国家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但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来看,关于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监督作用却鲜有提及,这无疑是死刑复核程序的重大缺憾,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就必须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系和法律制度框架之下,讨论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程序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4.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被告人权利和打击犯罪两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死刑复核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所以,最高法院必须收回死刑核准权,立法上必须消除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建立公开、透明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5.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是防止错杀、误杀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对最高人民法院即将收回死刑核准权的举措,本文持赞成态度。在此基础上,本文首次指出,死刑复核程序其实是由死刑复核和死刑核准两个不同的阶段组成的,死刑复核权和核准权是可以分离的,最高人民法院收回的只是死刑的核准权,而不是死刑的复核权,因此,高级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享有并依法行使死刑案件的复核权,但不能再行使死刑的核准权。通过论证,本文就死刑复核和核准两个阶段的具体程序分别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设计了它们应当具有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应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方式应修改为赋予被告人律师辩护权,书面审理、凡有争议的案件应采取书面审理与设置听证程序相结合方式;死刑复核范围应采取法官全面审查与针对控辩方提出异议内容进行审理相结合;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缓案件无论量刑是否偏轻均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相似文献   

7.
人类刑事诉讼制度在由纠问式向混合式诉讼的历史演进中,对近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确立和完善提出了内在要求。以审判权与控诉权分离为前提,被指控人获得了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辩护权成为一项法定权利得到确认并不断被强化,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发展的主流趋势之一。在我国,辩护权作为刑事被告人的专属权利,来源于宪法的规定,具有最高权利效力等级,并通过刑事诉讼法将之具体化。然而,具体考察我国的辩护权保障机制的规定,我们发现即使在关涉被告人生命利益的诉讼中亦尚存在重大缺陷。当下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备受关注,而在这一程序的改造中强化辩护权的保障机制,是实现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机能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8.
作为死刑控制之程序保障的死刑复核程序,因部分死刑核准权的下放及死刑复核程序的非诉讼化特质而出现诸多问题,使这一程序失去了程序保障的作用,不利于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从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程序保障的角度出发,本文建议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的改造并提出了诉讼化改造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9.
由于立法上死刑复核程序内容的空洞化和缺乏制度上的保障,最高院在死刑复核程序的实际运作中突显了诸多的弊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现行死刑复核模式的“行政化”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本文试图从“诉讼化”的视角出发,全面分析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提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从启动方式到具体程序都具有很强的行政化色彩,不仅不能保证司法公正,更不能很好地发挥其限制死刑适用的作用。此外,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过少且过于笼统,因此不具有可操作性。尽管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死刑复核程序做了进一步完善,但2012年刑事诉讼立法修改的力度毕竟有限,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距离一个审判程序的要求仍有差距。因此,结合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及存在问题,从价值观念、启动方式、审理方式、被告人的参与度等方面出发,讨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以期实现对死刑的程序控制,达到维护司法公正,最终限制死刑适用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一授权根据法律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从合法而冲突而不合法的过程。但在《立法法》生效以后,直接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权的规定,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接受这种授权,这一授权受权已经没有法律根据,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2.
慎刑慎杀的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发展,延续至今。论题概括了慎刑慎杀的刑事诉讼基本理念的历史发展过程,分析了其确立依据,阐述了其主要表现和司法价值,指出了其对当前刑事司法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3.
死刑的成本表现在死刑的程序成本、执行成本、随付成本三个方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巳废酴或中止了死刑,我国应该逐步限制、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14.
中国将逐步以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反响,它标志着我国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死刑执行制度正向文明化、人道化迈进。就我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现状做了说明,分析了我国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必然性和正确性。同时,也就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争议谈了看法。  相似文献   

15.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其立法取向历来受到各国立法者及刑法学家的重视。从公正角度来确定死刑的分配,标准只有一个,即只可分配于所侵害的客体价值不低于人的生命价值的犯罪中最严重的犯罪。以此为标准,本文针对中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设置的缺陷,提出若干存废死刑罪名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6.
死刑赦免制度,是指核准死刑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如果该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定条件,应当停止死刑命令的执行,并且依法定程序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死刑赦免令,赦免其死刑而改判其他刑罚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消除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若干矛盾,也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有利于避免错杀,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履行我国的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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