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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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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非但没有出现立法者原意的边缘化或缩减趋势,反而异常火爆,异化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合谋降低成本、牟取暴利、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究其原因,既有立法上的缺陷,也有政府通过大力发展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不当定位,根本性原因则是我国目前还不存在劳务派遣正常发展的环境。《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剑指劳务派遣,试图通过完善立法使劳务派遣回归其作为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定位,把派遣用工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规制劳务派遣,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强有力的劳动监察。在法制健全的完全竞争市场条件还远远没有形成的现阶段,暂时禁止劳务派遣,是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转和保护劳动者权利的现实要求,不是因噎废食,而是两害相比取其轻的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2.
劳务派遣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主要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派遣雇用人员为其提供劳务并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但该制度对派遣员工来说弊多利少,派遣员工、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三者之间存在着复杂而又不平衡的法律关系,因此,抑制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保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应成为相关劳动立法的主旨。  相似文献   

3.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它改变了传统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加规制的劳务派遣使劳动者陷于一种极为不利的状况,如何厘清劳务派遣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立法的关键,从多层面保护劳动者是劳务派遣立法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4.
《劳动合同法》的正式颁布对劳务派遣、经济性补偿、集体合同效力规定做了重大的调整。新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主要从消除劳务派遣弊端出发,对劳务派遣采取了“非标准劳动关系标准化”的立法思路,对现有模式的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用工单位义务,尤其是要求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更是提高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  相似文献   

5.
劳务派遣制度在改革开放后作为一种新型非标准化用工方式被引入我国。由于存在历史短,理论基础薄弱,加上立法理念上的偏差,我国劳务派遣制度虽经修改,但其制度缺陷仍较明显,突出表现在劳务派遣制度滥用现象严重、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对实际用工单位也存有不利和派遣员工的相关权益常常受到侵害等,这也引发了国内专家学者对此制度存废的争论。出路在于从制定专门的劳务派遣法、完善劳务派遣制度中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配套保险机制、完善救济机制等方面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一种"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新型用工形式,在促进就业、降低用工成本等方面一直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但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规定存在的一些缺陷及用工单位受利益驱动,使劳务派遣制度作为用工单位规避法定用工责任的一种手段,而得到迅猛发展以至形成泛滥之势。由此伴随着大量被派遣员工的同工同酬、社会保障和加入工会等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使得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制极为必要。通过修法或司法解释方法提出完善劳动派遣制度的若干构想,以期达到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务派遣员工权益的成效。  相似文献   

7.
未将常雇型劳务派遣与登录型劳务派遣进行分类规范是目前我国劳务派遣立法和实践混乱的根本原因。常雇型劳务派遣与登录型劳务派遣运行机制不同,两者对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利益保护、社会就业影响差异较大,分类立法可能是目前解决劳务派遣立法和实践混乱的较好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劳务派遣市场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提升组织灵活应变能力、节约人力资源成本自发选择的结果;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活动中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的尝试,也是目前发展很快、问题比较多的一种形式。本文结合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劳动合同法》,理解和分析劳务派遣的实质,劳务派遣的优势和现状,以及劳务派遣的发展趋势。有利于调整自身企业运作战略,充分有效地利用我国体力劳动者富余资源优势,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务派遣市场,推进我国劳务派遣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9.
随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提出,劳务派遣问题再次广受关注,意见分歧的关键在于劳务派遣应该被限制还是被规范.从修正案条文来看,立法者持严格限制主张,认为劳务派遣有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而不断提高劳务派遣单位门槛,缩小劳务派遣范围,机械执行同工同酬标准.以劳务派遣的产生背景和发展根源为视角来考察,法律规制应尊重劳务派遣的历史和现实存在,劳动基准法律应秉承低标准、广覆盖的立法思路,通过合理分配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雇主责任实现对劳务派遣科学、理性的规范,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防止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劳务派遣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10.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务经济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我国发展迅速.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劳务派遣这种经济模式存在着缺乏经营合法和业务规范性等问题.要使劳务派遣在我国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将其尽快立法.本文拟从劳务派遣存在的法律问题,对劳务派遣立法应明确的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11.
<正>劳务派遣又被称作人才租赁,这种用工管理方式在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务公司三者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一、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带来的风险分析劳务派遣制度的兴起带来了新的用工矛盾和问题,如劳务市场管理混乱、劳务公司资质缺乏认证、劳务派遣员工的素质层次分化、用工单位缺乏系统的管理制度等等。更为严重的  相似文献   

12.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临时用工形式,既存在派遣乱象,也有着独特的优势。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我国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现象和利弊,从监管机制、风险防范、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务派遣文化四个维度提出优化对策。  相似文献   

13.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就业形式和务工形式,近年在中国得到了发展。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制度界定的不完善,造成一些企业肆意侵害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要看到目前存在问题,借鉴外国经验,努力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4.
<正>一、潜在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1.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潜在法律风险劳务派遣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具有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等优势。但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关系,又易给企业带来风险,引发劳动纠纷。因此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中,  相似文献   

15.
以劳务派遣机构的研究为着眼点,结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发展现状进行评析,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对现行劳务派遣机构提出立法规制的构想,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以期使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积极作用得以更充分的发挥。  相似文献   

16.
在即将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里,劳务派遣得到更为完善的法律规制.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劳务派遣范围、劳务派遣薪酬等问题被修正案给予重点关照.用工单位须依据修正案的规定,调整自身的人力资源战略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以切实承担相应的雇主责任.作为央企代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推介.首先,将多种用工形式统一规范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制用工”两种;其次,制定主体工种目录,改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再次,规范劳务派遣,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上述完善劳动用工管理的做法收到了明显的成果,构建了“统一员工称谓、优化用工形式、简化劳动关系、统一合同形式,规范用工管理”的用工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了符合法规要求,体现市场化方向的用工格局.  相似文献   

17.
以规范的劳务派遣构建高校和谐的劳动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规范劳务派遣提供了法律依据。高校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临时人员,可以实现劳动者、用工单位、用人单位的多赢局面。作为用工单位的高校,应谨慎处理因劳务派遣而产生的相互制衡的法律关系,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法律风险,保障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我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具有管制性强制规范属性,超出"三性"岗位范围外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属于无效派遣。按照法律实施的需要和逻辑,我国法律应增设无效派遣向企业直接用工转化的处理管道,并取消《劳动合同法》原有规定中与"三性"岗位强制性规范存在冲突和矛盾的制度设计,以保证法律条规之间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世界先进工业化国家劳务派遣适用范围法律规制的立法实践表明,通过立法直接划定劳务派遣适用岗位、行业的规制方式容易产生"规制失灵"的恶果;放松甚至取消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限制,强化保障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自雇员工平等待遇的规制路径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9.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表现在派遣单位准入门槛的提高,对适用劳务派遣的范围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以及要求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编制内职工同工同酬的制度性规定。这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目前的劳务派遣实践带来了新的情况,如何应对新法框架下的劳务派遣制度的新变化,对于高校是一项新课题,需要审慎对待。  相似文献   

20.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在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格限制方面,缺乏配套的保障制度;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方面,规定得过于笼统;在派遣期限方面,缺乏明确的限制。应增加劳务派遣单位资格的配套性规定,合理划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连带责任中的主次责任,明确劳务派遣的最长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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