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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木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8(4):21-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对地方立法的三种成果形式 ,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进行了分析 ,同时指出了当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改进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2.
张言刚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3(3):58-59
我国地方立法的主要原则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分工负责. 相似文献
3.
裴培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20,36(8):118-125
学前教育地方立法是我国学前教育立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截至2020 年1 月,我国现行有效的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共61 部,呈现出立法时间跨度大,立法主体覆盖面广,立法模式体例多样等特征。地方立法一定程度上规范着地方学前教育的有序开展,但也存在部分省市立法机关对当地学前教育立法关注度不高、部分立法难以满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需求、表达不规范、可操作性欠佳、缺乏地方特色以及冲突与越位等问题。对此,应从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内容、建立地方性法律适时更新制度、健全学前教育地方立法调研制度、加强地方立法专业化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4.
黎桦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7):87-94
长江经济带有必要协调各个地区制定政策法规时的信息沟通、商讨、制定、实施与执行工作,强化地方立法协作,共同服务于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从地方立法协作的主体层面来看,有必要形成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组成的长江三角洲,江西、湖北、湖南组成的长江中游,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组成的长江上游三大地方立法协作组织结构;从地方立法协作的客体层面来看,应当分别针对经济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政府监管与社会公共服务,环境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三类公共事务开展协作。为保障长江经济带地方立法协作的有效开展,应制定地方立法协作的框架协议和咨询决策机制,达成协作共识;应搭建地方立法的信息交流平台与共同立法机制,养成多样化协作方式;应构建异见疏通、分歧磋商与立法协作备案机制,实时控制协作风险。 相似文献
5.
李明发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9(1):59-63
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是我国地方立法的重心。只有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才能提升地方立法价值,提高地方立法效益,树立法律权威,为中央立法先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关键在于对地方立法的科学定位,体现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增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地方立法中依法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条款,有利于保障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7.
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敖俊德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4(6):194-200
本文考察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现状后 ,结合《宪法》及《立法法》 ,作者指出民族自治地方拥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及据当地民族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变通的立法权 ,它与自治区的地方法规有差别。另外 ,作者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作用、适用以及在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地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 相似文献
8.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4):74-81
当前,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已深嵌入"改革的国家体制"和经济发展模式内部,在发挥这一体制或模式的绩效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深刻的合法化、规范化难题。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本质上是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经济竞争,它带来了一系列制度化的效果。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关系成为地方立法的结构性约束条件,以其为动力的地方立法,一方面,发展出了工具理性、实验主义、制度绩效等突出特点;另一方面,也存在地方立法的民主合法化基础的缺失、法治系数偏低、规范冲突等风险。其需要从规范竞争秩序、完善政治问责机制、加强立法的公众参与等三个方面进行制度防范和矫正。 相似文献
9.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现代社会多元利益主体间的冲突和矛盾,如何发挥地方立法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实践的发展需要观念的转变,理念是立法的指南,科学的理念是地方立法和谐的基础和前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地方立法的发展必须要更新理念,地方立法观念伴随着地方立法权适度扩大、地方立法由重从属性向重自主性、重经济型立法向多样化立法转变而发生变迁。 相似文献
10.
谭兵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3)
海南 建省后,全国人 大赋予特别立法 权,但 海南的 立法 工作 还存 在进 一步 提高 水平和质量的问 题。要提高立法水 平和立法质量 ,我省要确立正确 的立法指导思 想、编制科学 的立法规划和规程 、提高立法人员素 质并设立专 项经 费。同 时,采 取相 应的 对策:1 . 注意 调整 立法指导思想和计 划;2 .适当 扩大立法起草 主体;3 .提 高立法队伍素 质,让人民 参与 立法;4 .把 好法规的审议通 过关。 相似文献
11.
白利寅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1):135-144
地方立法科学化创新机制是科学立法在地方立法机制中的创新体现,是科学立法的内涵标准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融入与细化。当前影响地方立法科学化创新的障碍与困境包括地方立法体制弊端的影响、人大主导立法的格局未完全建立、设区的市立法能力与水平亟待提升、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地方治理的能力不足等。解决这些问题依然需要以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立法的要求为目标,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为核心,通过理顺地方立法体制、强化地方人大建设、提升设区市立法技术水平、立法对接治理实践等环节,最终实现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创新。 相似文献
12.
陈德豪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1):27-30
文章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为例,分析了当前省级物业管理法规存在的不足,从完善立法组织、加强立法的理论基础、完善业主自治组织立法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修订完善地方物业管理法规的具体思路与建议,旨在使地方物业管理立法更科学、更完善、更合理。 相似文献
13.
"法律先于立法"这一命题在哈耶克的法哲学中具有基础性的"枢纽"地位,集批判性、建设性、价值性三重意蕴于一体。批判性意蕴批判了视法律为立法产物的错误观点,建设性意蕴肯定了立法的积极作用,价值性意蕴表明了(自生的)法律优先于(立法的)法律。正确理解"法律先于立法"这一命题,也就把握了哈耶克法哲学的精髓。 相似文献
14.
沈寿文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3):126-135
在我国(大陆)“分工型”立法体制之下,高层级法律性文件有权规定低层级法律性文件所规定的事项;由于前者的规范能力和法律效力高于后者,因而基于“分权型”立法体制之下的“辅助原则”缺乏适用的前提;为了有效解决实践中面临的问题,针对设区的市(自治州)、甚至是县(市、区)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动力,自下而上、来自设区的市(自治州)及其下属县(市、区)本身,因而省级立法机关“干预”设区的市级立法机关的命题并不符合实际;为了节约立法资源,省级地方性法规着重规定“全省范围共通的事项”“本省(自治区)内的重大事项”“跨设区的市(自治州)的重要事项”“超越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明显没有能力规范的事项”。 相似文献
15.
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地方可持续发展问题应运而生.在地方可持续发展建设上,必须政策、法律多种措施并举,加强决策能力,建立投入机制,根本改变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同时,加强地方环境立法.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各省市湿地的地方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当前的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有意义的法律对策,希望对今后完善和制定湿地保护的地方立法有直接借鉴作用,同时推动湿地保护法律制定的进程。 相似文献
17.
郭粹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1(6):549-558
由于各地区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大气污染立法领域仅有上位法规定是难以适应不同地区实际情况的。随着我国地方立法的开放,大气污染地方立法成为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体系的必然选择。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细化、解释与补充,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样本,对我国省级大气污染地方立法的法律条款设置进行具体的剖析。提出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三种科学化选择,即应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行必要而不机械的重复与回应、合理而有效的集成与细化以及自主且合法的先行与创设。 相似文献
18.
李店标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4):56-59
地方先行立法权是我国《立法法》第64条第2款赋予地方立法机关的一项权力,具有创新性、从属性、试验性和效率性等特征。地方先行立法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主体适格、范围特定和条件成熟三项要件。针对地方先行立法权行使可能造成的危害,我国应从时间、内容、程序三个方面对其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9.
浅析我国民族立法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合平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4)
本文通过考察我国民族立法的现状 ,指出了民族立法在数量上、内容上以及立法程序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改善我国民族立法工作、提高民族立法质量等方面的建议。文章认为 ,民族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快速、准确、灵活相结合的原则 ,才能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