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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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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年世界》2007,(21):41-41
通过保险机构以“按月付款”方式购买老年人身后的房屋产权,帮助老人实现“以房养老”,这一流行于欧美的模式今年10月首次在我国推出。“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这种模式专门针对有产权房的老年人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专门运营这项业务的机构,按月从该机构领取现金养老。老人身故后,由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这相当于专业机构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  相似文献   

2.
“以房养老”,通常指的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老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专门运营这项业务的机构,按月从该机构领取现金养老。老人身故后,由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这相当于专业机构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只是介入者不是银行而是保险公司而已。投保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北京晨报》2007年9月13日报道说,“以房养老”模式的推动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前总裁孟晓苏透露,我国首个主营“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007年10月正式挂牌营业。  相似文献   

3.
“以房养老”又称“倒按揭”,20多年前起源于荷兰,目前在美国最为流行和成熟,实施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国外“以房养老”一般采用两种实施方式:一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公益机构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由机构再返租给老人;二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机构,由机构按月向老人支付生活费用,老人过世后该房屋产权转移给机构,房屋现值扣除实际向老人支付的生活费用和必要的管理费用之后,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  相似文献   

4.
每一个人都面临年老的风险,应当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身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以房养老有多种形式,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反按揭)养老是值得重视的以房养老形式。以房养老的具体形式有: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价款养老;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售出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第一种形式属于家庭养老,取决于子女的孝心和孝行;中间的几种形式属于自助性养老,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自己售房和出租房等均有较大的交易成本,自己再租回房子或者住老年公寓等也有较大不确定性);最后一种形式为社会机构承揽的反向抵押贷款养老,属于社会机构提供的以房养老业务,可以为适合以房养老的人群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我国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努力构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这给民办养老机构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但目前民办养老机构薄弱,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养老需求,存在着“三少”、“四个不足”,建议加大“五个力度”。  相似文献   

6.
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模式目前在无锡、广州、上海等地试点。笔者对推行这种养老方式有几点担忧:房产打包给专门的房产业经营机构,其新增的以房获利付出养老费用作为一种单纯的经营手段,其过程相对透明可控;而我国银行保险机构的国企身份,以及各地方政府为自己谋利的欲望太强、插手经营太深,将可能使这一块新业务面临很多监管真空,现在国企的所有毛病将更为典型地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   

7.
“以房养老”财产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将老年人自有产权房屋抵押给财产保险金融机构,通过定期按比例支付给老年人一定数额养老金的新型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作为养老方式重要的补充形式,对于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抓好“以房养老”财产保险,关键要把握好其基本形式、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8.
《中国社会导刊》2012,(20):41-42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开始试水“以房养老”模式,随后欧洲国家、日本、新加坡等国纷纷效仿。在过去的20年里,“以房养老”模式逐步发展成熟。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新加坡等都有各自的“以房养老”服务体系,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操作经验。  相似文献   

9.
百姓关注     
《当代老年》2014,(8):15-15
养老 武汉试点“以房养老”多数受访者表示不考虑 近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这意味着“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  相似文献   

10.
在发达国家,"以房养老"已发展为覆盖面最广、效果最显著的市场化养老模式之一,而政府的配套政策支持是其成功的重要原因。反思上海"以房养老"试点所面临的操作瓶颈,借鉴美国"以房养老"的经验,上海应强化政府职能,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完善制度保障,形成一套有担保、有监督、有规范,政府加市场兼营的"以房养老"运作模式,以吸引银行、保险等市场机构广泛参与。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很多老年人通过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有了自己的房子。随着房价连续攀高,房产已成为老人可观的财产。“以房养老”在一些城市中悄然兴起。以房养老的形式主要有出租、出卖房屋、用房屋抵押贷款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等。但是以房养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处理不好造成两代人关系恶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又怕抚养人不履行生养死葬义务等等。所以,老年人一定要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2.
国外“以房养老”模式已经成型,在我国尚在探索阶段,机会与风险共存。对其可行性和风险预测,并提出防范措施,为“以房养老”推行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在全国率先探索“喘息服务”,给长期处于照护压力而身心疲惫或精神压抑的家羁给以“喘息“,由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提供临时性上门替代,或直接送到机构接受照护服务。从2009年开始,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确立“美丽西湖、幸福养老”工作目标,切实强化政策措施,以理念创新带动工作创新,着力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创出了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多元供给,城乡一体、制度统一,全程服务、品质为先的“西湖经验”。  相似文献   

14.
近年,一些省市提出了建设“9075”养老服务体系的说法,“9073”是指90%的老人居家养老、7%社区日间照料、5%机构养老的养老模式。细究之余,却发现这两个说法定位不清,方向不明,可能产生误导,在根本上是因为我们对居家养老、社区助老和机构养老三者的关系存在误解。  相似文献   

15.
“以房养老”是近两年一些学者提出的新名词,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一些大城市推行这套政策的机构不少遭遇应者寥寥的局面。  相似文献   

16.
进入21世纪,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不可小觑的问题。本文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通过对中国"以房养老"可行性分析,探讨制约中国"以房养老"实施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旨在增强公民的"以房养老"意识,为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模式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7.
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长春市居民的养老现状与意愿具有普遍性与无差异性的特征。因此,要通过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各种服务资源,形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体、机构养老为补充、社区养老为未来发展主力的多元化养老模式,切实解决人口老龄化给我市养老问题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18.
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家庭养老是我国目前比较流行的三种养老方式。最近,倒按揭(以房养老)、异地养老、老年公寓等新型方式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对养老方式讨论也愈演愈烈。其实,养老方式是个人生活方式的一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养老也不例外。个人的选择才是最值得尊重的。  相似文献   

19.
白雪 《老年世界》2008,(4):10-10
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家庭养老是我国目前比较流行的三种养老方式。最近,倒按揭(以房养老)、异地养老、老年公寓等新型方式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对养老方式讨论也愈演愈烈。其实,养老方式是个人生活方式的一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养老也不例外。个人的选择才是最值得尊重的。  相似文献   

20.
苏文 《现代交际》2014,(5):11-11
以房养老话题已经被热议了很久,这种养老的模式到底适不适合中国?很多人都持怀疑态度,北京作为首都,国际性大都市,万事都走在前面,对待以房养老的态度也不例外,下面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以房养老在北京的可行性,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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