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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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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发达国家,"以房养老"已发展为覆盖面最广、效果最显著的市场化养老模式之一,而政府的配套政策支持是其成功的重要原因。反思上海"以房养老"试点所面临的操作瓶颈,借鉴美国"以房养老"的经验,上海应强化政府职能,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完善制度保障,形成一套有担保、有监督、有规范,政府加市场兼营的"以房养老"运作模式,以吸引银行、保险等市场机构广泛参与。  相似文献   

2.
每一个人都面临年老的风险,应当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身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以房养老有多种形式,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反按揭)养老是值得重视的以房养老形式。以房养老的具体形式有: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价款养老;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售出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第一种形式属于家庭养老,取决于子女的孝心和孝行;中间的几种形式属于自助性养老,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自己售房和出租房等均有较大的交易成本,自己再租回房子或者住老年公寓等也有较大不确定性);最后一种形式为社会机构承揽的反向抵押贷款养老,属于社会机构提供的以房养老业务,可以为适合以房养老的人群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相似文献   

3.
《老人世界》2014,(6):60-60
近日,保监会已向各家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试点工作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据了解,“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大家经常提到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相似文献   

4.
“以房养老”,也称“倒按揭”、“反按揭”或“反向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现金直到亡故,相当于保险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按月支付)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  相似文献   

5.
《老年世界》2007,(21):41-41
通过保险机构以“按月付款”方式购买老年人身后的房屋产权,帮助老人实现“以房养老”,这一流行于欧美的模式今年10月首次在我国推出。“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这种模式专门针对有产权房的老年人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专门运营这项业务的机构,按月从该机构领取现金养老。老人身故后,由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这相当于专业机构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  相似文献   

6.
“以房养老”,通常指的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老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专门运营这项业务的机构,按月从该机构领取现金养老。老人身故后,由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这相当于专业机构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只是介入者不是银行而是保险公司而已。投保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北京晨报》2007年9月13日报道说,“以房养老”模式的推动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前总裁孟晓苏透露,我国首个主营“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007年10月正式挂牌营业。  相似文献   

7.
“以房养老”又称“倒按揭”,20多年前起源于荷兰,目前在美国最为流行和成熟,实施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国外“以房养老”一般采用两种实施方式:一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公益机构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由机构再返租给老人;二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机构,由机构按月向老人支付生活费用,老人过世后该房屋产权转移给机构,房屋现值扣除实际向老人支付的生活费用和必要的管理费用之后,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很多老年人通过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有了自己的房子。随着房价连续攀高,房产已成为老人可观的财产。“以房养老”在一些城市中悄然兴起。以房养老的形式主要有出租、出卖房屋、用房屋抵押贷款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等。但是以房养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处理不好造成两代人关系恶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又怕抚养人不履行生养死葬义务等等。所以,老年人一定要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9.
进入21世纪,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不可小觑的问题。本文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通过对中国以房养老可行性分析,探讨制约中国以房养老实施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旨在增强公民的以房养老意识,为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模式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0.
"以房养老"能妥善解决未来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吗?养老需求挂钩房地产后,保险公司能否规避经营风险?反按揭属于复杂金融产品,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近期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拟在京沪广汉试点——  相似文献   

11.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房养老”的话题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2.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专家称,这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短缺”等问题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杨多多 《老年世界》2006,(16):16-16
来自美国和中国的两个老太太在天堂相遇了。美国老太太说,我奋斗一辈子还完了住房贷款。中国老太太说,我攒了一辈子钱临终才买了一套房。这个很有说服力的故事其实混淆了消费与投资。据说这个故事的广泛流传。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按揭买房的步伐。而说到以房养老,我们一般能想到的就是年轻时买上几套房.年老时靠收房租来作为生活补贴。现在,一种新的养老模式即将在国内试行。这就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俗称“倒按揭”。  相似文献   

14.
嘉云 《老人天地》2013,(10):6-6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相似文献   

15.
借鉴国外发展模式,我国以房养老进行了探索和试点,也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思路。但面临的困境需要权衡,才能结合我国实情推动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刘海 《老年世界》2010,(1):17-17
一位年逾八甸的老人在4年前为了改善自己的晚年生活,作出一个慎重决定:将栖身的房屋卖出去,用所得的房款作为租金,仍然租住该套已生活了多年的房屋。但老人做梦也没想到,原本跟购房者说得好好的,不料购房者在拿到产权证后,将老人一纸诉状告进法院,要求老人交付并搬出该房屋。老人当然不肯,于是双方对簿公常.  相似文献   

17.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指出,我国2014年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老人通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抵押房屋产权,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一消息再次引发人们对“以房养老”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模式目前在无锡、广州、上海等地试点。笔者对推行这种养老方式有几点担忧:房产打包给专门的房产业经营机构,其新增的以房获利付出养老费用作为一种单纯的经营手段,其过程相对透明可控;而我国银行保险机构的国企身份,以及各地方政府为自己谋利的欲望太强、插手经营太深,将可能使这一块新业务面临很多监管真空,现在国企的所有毛病将更为典型地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   

19.
丁聚 《老年世界》2013,(21):46-46
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分析认为,此举对于解决老人养老资金难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等将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0.
苏文 《现代交际》2014,(5):11-11
以房养老话题已经被热议了很久,这种养老的模式到底适不适合中国?很多人都持怀疑态度,北京作为首都,国际性大都市,万事都走在前面,对待以房养老的态度也不例外,下面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以房养老在北京的可行性,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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