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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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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洪雨 《兰州学刊》2003,(2):105-106
本文针对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在立法及制度安排上的失误 ,就民事诉讼模式的构建 ;举证制度的完善 ;证据交换的规范与健全等问题 ,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结合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蔡虹  王璨璨 《江汉论坛》2023,(4):109-115
对于符合法定证据种类是否构成具备证据能力的必要条件,司法实务与理论研究皆存在争议。在解释学进路下,无论是采文义解释还是论理解释,我国法定证据种类对证据能力都没有直接限制作用。法定证据种类规则是对证据的不周延列举,目的在于引领每一种证据的特定化证据能力规则。从学理观之,法定化的证据种类与证据能力之间的关系具有间接性和附属性,二者建立间接关联的方式有:以证明程度(完全证明和疏明)为桥梁,以证明方法(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为媒介,根据特定争议类型或标的来限制证据种类的证明能力以及实体法中权利义务关系之形式要件延伸至诉讼领域的情形。  相似文献   

3.
从世界范围来看,民事执行立法有三种模式:“审执分立”的单独立法模式、“审执合一”的混合立法模式和其他类型的混合立法模式。比较而言,三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但第一种模式代表了立法发展的趋势。为克服“执行难”、“执行乱”的难题,我国亟须制定一部单独的民事执行法典,而且,目前我们也有条件制定这样一部法典。  相似文献   

4.
《江西社会科学》2017,(9):209-215
毫无疑问,公益与私益有根本性区别。如果据此认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民事诉讼在日常程序运作、甚至基本理论方面都应该不同,那么,这种差异被扩大了。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系统性分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基础理论的阐释表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民事诉讼程序、基础理论方面呈现出很高的同质性,无须强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职权主义。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据调查制度方面,仅需要法官释明前置或者说在立案阶段履行释明义务,并根据自由裁量权决定补充证据调查。  相似文献   

5.
将矿业权确定为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并列的“特殊物权”并在物权法中对其内容进行原则性规定,不仅有利于限制矿业权流转中行政权过渡干涉、矿业权主体自主性不足的弊端,符合矿业权综合法律调整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拓展了物权理论体系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关于加速我国租赁立法问题的探讨刘振华一1952年世界第一家专业性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即现在的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在旧金山创立,标志着现代租赁业的诞生,预示着现代租赁业的蓬勃发展。现在已经形成的美国、日本和欧洲三大国际租赁市场,拥有成千上万的租赁用...  相似文献   

7.
民事证据收集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代理律师、法院三者,而并不包括检察机关.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应定位于分工与协作,其中分工是前提,协作是本质与核心.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协作具有双重内涵,其中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协作更具有实质意义.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所负协作义务的法理依据各有不同,但其共同的深层依据则在于诉讼各方主体所负的“诉讼协力义务”.诉讼模式从“辩论主义”向“协同主义”转变的历史背景,为各主体在证据收集领域的“诉讼协力义务”奠定了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8.
民事证据失权与缺席裁判失权、管辖异议失权等制度共同构成了程序性失权制裁体系。我国民事证据失权制度几经调整,将"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作为发生证据失权效果的构成要件要素,最终形成了一种在适用上较为严格的证据失权模式。我国历史上不同的证据失权模式饱受争议,并非是证据失权制度本身存在问题,而是未能与其他民事诉讼制度紧密协调。证据失权制度的建构应呈现出动态化的特征,以在不同的制度运行环境之下与其他诉讼制度一同实现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9.
民事再审新证据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储敏 《江淮论坛》2005,(1):44-49
再审新证据一直是民事诉讼中争议较大、难以把握的问题。本文对再审新证据存在的价值进行了理性思考,提出应当肯定再审新证据的地位,并从形式要件、主观要件和实质要件三个方面,对再审新证据的界定条件进行了探讨。同时,还对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适用,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相似文献   

10.
黎璠 《兰州学刊》2004,1(5):160-162
近年来 ,刑事证据立法问题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首先对我国现行刑事证据制度进行了实证研究 ,刑事证据立法势在必行。在分析了目前学界主要的四种刑事证据立法模式的利弊之后 ,认为同时将三大证据法纳入视野 ,区别其共性与个性 ,建立证据法与诉讼法结合的证据立法模式 ,更有利于立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完善证据立法。  相似文献   

11.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现行民事立法的缺陷也愈来愈明显,无论在体制、结构还是在基本内容方面都远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其主要表现是:民事立法体系结构混乱,缺乏系统性;有关民事立法规定过于简略,存在大量的原则性条款、弹性条款和任意条款,不利于对具体的民事关系进行精确调整,也使得法官享有不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基本制度不健全,缺少权利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人格制度等最基本的内容;民事立法带有产品经济的烙印,与社会主义市场的统一性及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原则存在着根本的矛盾和对立。完善民主立法的出路在于制定一部民法典,这既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要求,也是我国民事司法实践所必需,同时也将有利于民法规范的整体统一和协调。  相似文献   

12.
关于证据的性质问题,我国法学界曾有长期争论,至今仍在继续。争论的焦点之一,是证据具有客观性,是否也具有主观性?或二者兼有,又以何者为主?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到认识论这样的根本观点,又是确定证据概念的基本内容,必须对它作出明确的回答,因而有深入探讨之必要。笔者认为,首先了解一下我国法学界近几年来,对证据问题存在的几种有代表性的看法,有助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全面认识和深入探讨。我国法学界的几种有代表性的看法是: 一、认为证据是不依人的主观认识和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例如:“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首先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13.
朱鹏飞  李军 《理论界》2003,(4):77-77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动是竞争法规制的主要内容。但是两者在性质上存在较大差异。在立法时应制定统一的竞争法同时规制主两种行为,还是分别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理论界存在争论。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14.
蒋铁初 《北方论丛》2007,(4):153-156
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中,民事习惯对于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产生了很大影响,其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影响证据方式的选择,二是影响事实认定。民事习惯与国家法、传统伦理的关系及司法官员的个人因素是影响民事习惯证据功能的三个要素。  相似文献   

15.
王秋实 《阴山学刊》2004,17(5):110-114
证据交换是审前准备的重要环节。我国证据交换制度是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证据交换的内容过于笼统,实践中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因此有必要对证据交换的主体、范围、方式以及与举证时限的关系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求探究如何更好地运用证据交换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证据证人制度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智璇 《理论界》2002,(6):77-77
证人证言是民事案件中证据的主要形式,也是最常用的证据,而证人制度则是民事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一个比较完善的证人制度应该具有如下功能:第一,能够帮助法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第二,能够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第三,能够维护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我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司法解释)中对证人作证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但是总的来说,目前我国证人制度的规定不能满足民事审判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单位证人、拒绝证言、宣誓、出庭,已成为制约我国民事诉讼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18.
泰王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从当事人主义的制度体系发展为当今的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制度体系,其民事证据法律制度包含了证人证据制度、书证证据制度和专家证据制度。在审查民事证据时,泰王国法官有传唤证人、询问证人的权力;在没有当事人请求时,有指定专家的权力。泰王国民事证据制度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均注重证人证据、法官习惯被动审理案件而由当事人负责提供证据阐明事实、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陈述的证据效力视为证人证据、专家证据在审判实践中运行不畅等特征。中泰两国证据法律制度,虽从表面上看差异不大,但结合两国人文背景、配套制度、习惯传统等实施起来往往存在巨大差异。为此,我国在审理涉泰案件时应当根据我国的程序法独立审理案件,而不应受泰王国相似案件调查、审理结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网络证据能够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原因在于其蕴含了该待证事实留下的事实信息。网络证据的存在形式由网络信息的获取及固定方式决定。只有保证其获取信息和固定信息方式的合理性,网络证据在形式上才具有作为证据的适格性。作为一种独立证据形式的网络证据,其划分应当以网络证据蕴含的信息内容及其固定方式为标准。  相似文献   

20.
黄素娟 《青海社会科学》2004,(1):132-133,136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犯罪的智能化 ,使用科技手段进行诉讼证明是现代司法程序的客观要求。本文对科技证据的含义及其证据能力作了简明扼要的分析 ,并就我国科技证据之适用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 ,科技证据通常只能适用于重大、复杂、取证难度较大的诉讼案件 ;只有在采用常规取证手段无法或很难查清案件事实时才能使用 ,且应该通过法定的机关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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