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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这一局面的出现,是与唐统治者注重整肃吏治密不可分的。而运用刑罚手段对权钱交易或以权谋利的贿赂行为予以有力地打击,则是唐代吏治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因此,探析唐律中的贿赂罪不是没有意义的。一贿赂罪,是刑法理论对因进行权钱交易或以权谋利而构成的犯罪的统称。自夏朝始,历代法律都有惩治贿赂罪的规定。《夏书》日:“昏、墨(指贪污受贿)、贱,杀。皋陶之刑也。”李悝《法经》规定:“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受金时,则诛。”秦简《法律答问》曰:“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何论也?当迁。”汉文帝则规定,官吏坐赃者,三代不得为吏。及至唐朝,统治者为整肃吏治,严明法纪,特别注重对贿赂罪的惩罚,从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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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数罪并罚制度探析明廷强数罪并罚作为一项古老的刑罚制度,对于有效地遏制犯罪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基于这种认识,唐统治者在修订法律时,十分注意完善这一制度。因而,像唐律中众多的刑罚制度一样,数罪并罚制度也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状态。研究唐律的数罪并罚制度,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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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唐律,编撰于唐高宗永徽二年,共十二篇,三十卷,五百零二条,是我国迄今保留下来的一部最早最标准的封建法典。由于它上承《法经》以来历代封建立法之经验,下为宋后各朝立法之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继往开来的地位,因而唐后历代统治者无不对其推崇备至。唐律与所有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在国家生活中起着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外部两种关系的作用。它用刑事镇压的方法钳制农民对封建政权的反抗,也用刑事制裁的手段防止统治集团中个别分子对法律秩序的破坏。唐律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时候,把重点放在惩治官吏的违法犯罪上,试图以此达到统治集团内部协调一致的目的。应当承认,作为封建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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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自首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首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无论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或者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都有着不尽相同的内容,但把自首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在刑事立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却是其共同之处。自首制度,就是自首从宽的制度,其理论根据,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自首可以减少或者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犯罪之后,犯罪人态度的选择,是表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重要因素。犯罪发生后,无论犯罪人出于何种动机,是基于悔悟,还是为了避免处罚,只要投案自首,使其及时地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就意味着犯罪人自行减少对社会的危险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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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自首是指单位犯罪后,单位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单位其他罪行的行为.此项制度的研究是随着刑法典设立单位犯罪制度,不断深入展开的.着重对单位犯罪自首制度的类型、成立实质条件、处罚原则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促进此项制度在立法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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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中国封建制度的强盛时期,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法律的完善和严谨。在以刑法为主体,诸法合体的唐律中,已包含了诸多的民事法律条款。本文从唐律中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赔偿的分类与数额、赔偿责任的免除以及对赔偿的法律监督等方面,对唐律中的赔偿制度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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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源远流长,追溯历史,可知自首制度从其产生到成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对自首制度立法沿革的考察,在推动现今自首制度研究、发展和完善方面,作用重大,意义深远。鉴于此,本文对自首制度的历史沿革作了简要回溯,同时,因为唐律对自首的规定最为完善。所以,着重论述了唐律关于自首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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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形式,总称为唐律。唐代先后制定的法典主要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开元律》,现仅存《永徽律》完本和《开元律》部分残卷。唐律的篇章体例相承于北齐律、隋开皇律,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零二条,几部法典大体相同。其各篇为:(1)名例律,是关于五刑,十恶、八议及其他一些论罪判刑的基本原则;(2)卫禁律,是宫殿警卫及保卫关津要塞的各种规定;(3)职制律,内容多为官吏职务上的犯罪;(4)户婚律,是关于占田、户税及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规定;(5)厩库律,多为损毁公物方面的规定;(6)擅兴律,是关于军事方面犯罪的规定;(7)贼盗律,涉及谋反谋叛、谋杀尊长、窃夺官私财物等方面;(8)斗讼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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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关于官吏罪责追究的严密而有鲜明特点的制度,是唐代吏治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研究唐律中关于吏治的内容,对于深入了解整个封建吏治,乃至了解整个封建法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唐朝官吏在法律上处于既享有特权同时又受从严监督的双重地位。唐代统治者根据封建地主阶级传统的宽猛相济的法律思想,刑律对违法犯罪官吏处置的制度及原则都明显地表现有软硬兼施的两个方面。唐朝的官吏在法律上确实处于享有特权的地位。以“八议”为主要内容的特权制度,不但保证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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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克源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5):3-5
集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建设之大成的唐律 ,是中华法系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其丰富的内容 ,完整的体系 ,对唐朝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后世及其同时期周边国家的立法也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在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中 ,重新审视和反观唐律 ,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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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日、唐律令官人出身制度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古代日本的贡举(科举)实际上是作为荫位制的一种附属形式而存在,从这个侧面可以发现日、唐政体的异同,探究古代日本政治体制的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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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一准乎礼”是四库全书对唐律特征所作的一个经典性评价.近年来,一些学者对唐律“一准乎礼”的定评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唐律中不但存在大量不依礼制律的“阙文”,而且存在一些不尽合礼的“异文”,这些“异文”在执行中难免变形,乃至成为“具文”.实际上,系统研究唐律不孝制度,就会发现“阙文”、“异文”以及“具文”的存在反而是唐律“一准乎礼”的最好例证——得礼义之意,忘礼制之形,“得意忘形”因此“更准乎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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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的贿赂罪包括行贿和受贿两种行为。针对不同官员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因不同事由收受财物的行为,唐律将受贿罪区分为若干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行贿人的不同目的,也将行贿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具体、明确、操作性强,可为我国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