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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权,其保护范围主要通过权利要求书确定,其范围的确定是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权利要求的解释应采用主题内容限定原则。在专利侵权判定司法实践中,应优先适用全面覆盖原则,慎用等同侵权原则,以禁止反悔原则限制等同侵权原则的适用。外观设计侵权判断应审查一般消费者对不同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角效果是否混同。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律对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规定了“损失赔偿”原则 ,因此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 ,在确定了侵权事实后 ,就涉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问题。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应视不同种类的外观设计专利而不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根据不同情况 ,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有四种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3.
以不具有新颖性为由提出无效请求时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判断基准为相同和相似的判断,不仅是以外观设计要素相比较,而且还要与产品的用途相比较。另外,在以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程序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3款存在着立法上的疏漏,程序设置繁琐、重复,建议修改;无效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建议增加利害关系人。  相似文献   

4.
我国中小企业境外参展存在较多的专利风险,主要是参展展品本身涉嫌侵权、参展品外观设计涉嫌侵权、参展商品的外包装、卡具涉嫌侵权以及参展图片、样本涉嫌侵权等问题。原因是我国法律中有关专利的保护内容不尽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专利保护意识不强、我国涉外参展组织过程不够有力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所致。通过健全我国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和维权机制、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的专利法律意识、加强政府涉外参展的规范管理职能等措施,可以有效防范中小企业境外参展中的专利风险。  相似文献   

5.
论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的依法抗辩侯中华,关玲对于专利侵权诉讼,目前的社会舆论,较多地偏袒“专利权人”一方。殊不知,在我国现行的专利制度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权。因此,授权的专利并非都具有专利性。伪专利、无效专利...  相似文献   

6.
集成电路之电路设计,是一门具有高度创造性及专业性之产业。法律对于电路设计最基本之保护,即为专利权之赋予。本文根据一般专利侵权判定的原理、原则,结合集成电路电路设计的特点,探讨集成电路电路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流程以及适用的各种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7.
等同原则是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的一项重要准则,在社会实践中专利侵权越来越多地表现为等同侵权。等同原则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平。我国的立法中一直没有对等同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国外专利法中等同原则的适用对我国启示颇多,应借鉴、移植外国研究成果。我国等同原则适用中的判断主体、判定侵权的时间标准以及“等同特征”的判断标准等是在专利侵权判定中适用等同原则应注意的重要问题。等同原则适用体系应在立法上及适用限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公知技术抗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就专利侵权诉讼中公知技术抗辩的概念、适用范围、抗辩成立的判断原则、公知技术的自由与非自由等进行了探讨,提出对抗专利侵权指控的技术应当是一项公知的技术,而非自由公知技术,公知技术抗辩适用于所有的专利类型,适用于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的范畴,抗辩的技术可以是独立或组合而成的技术。公知技术抗辩程序实质上属于一种专利权“虚拟无效宣告程序”,它可提高专利侵权审判的效率,防止专利权的滥用,有效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进出口产品的专利侵权现象屡屡发生,已成为对外商品贸易中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我国去年开始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扩大了产品的保护范围,使进出口产品避免专利侵权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本文从专利法出发,分析了进出口产品发生专利侵权的原因和各种表现形式,对企业如何避免产品侵权和加强自我保护提出了一些具体设想,并就产品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依法抗辩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0.
发送侵权警告函是专利权人维权的常用方式,也可能成为一些专利权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理邦案"和"双环案"等案件反映,我国关于专利侵权警告函的规范供给不足,司法机关的裁判不一致。这不利于合理界分正当维权与滥用权利。根据权利类型理论,结合美国规制"专利蟑螂"滥用侵权警告函的立法与适用诺尔-本灵顿原则的司法实践,侵权警告函在性质上是专利权人的第二权利即救济权或者请愿权的内涵,不是专有权行使行为,更不是要约。它具有节省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减轻司法负担的作用。发送侵权警告函应恪守权利的边界,不得滥用权利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我国宜选择在权利不得滥用的路径下,在专利法中具体设定侵权警告函的主体、对象、内容、证据及形式要求,作为指引发函行为及判定其正当性的依据。警告函的发送主体限于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排他许可人(专利权人不行使权利时)、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警告的对象限于非法实施专利的人,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的制造者、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警告函的内容应包括专利权人名称、专利权人地址、警告事项、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及被控侵权产品、服务或者技术侵犯涉案专利具体权利要求的具体事实。警告事项包括停止侵权、支付许可费,或者赔偿损失。警告函的证据应包括权属证据、侵权证据和损失证据(如果要求赔偿)。警告函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但不包括新闻媒体。专利法还应当从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规定滥发侵权警告函的判定标准,即以侵权警告函在客观上是虚假的为第一要件,以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第二要件。所谓客观虚假包括:(1)所主张的专利无效;(2)被警告人没有侵犯所主张专利的任何权利要求;(3)发函人不是专利权利人或者其他有独立救济权的主体。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表现为:(1)在主张侵权前没有检查收函人的产品;(2)在主张侵权前没有寻求专家建议或意见;(3)没有对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主张侵权;(4)在主张侵权时有合理理由知道其专利是无效的;(5)谎称自己享有专利权;(6)其他故意或者极端疏忽、轻信的行为。除非具备以上二要件,发函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1.
为遏制猖獗的专利侵权,必须引入惩罚性赔偿,将故意侵权作为惩罚的对象。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数额以赔偿基数的两三倍为宜。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数额时,需要考虑侵权后果,包括直接物质的损失,也要考虑商誉损失及社会影响;要考虑侵权人的侵权获利情况和侵权人财产状况、支付能力;要考虑侵权的时间长短、侵权的频率;要考虑侵权手段、方式、场合。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应与我国的科技实力、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防止权利滥用、制度滥用和制度异化。  相似文献   

12.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被控专利侵权人为了避免被指专利侵权成立,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宣告专利权人的专利无效。在知识产权领域,宣告专利权无效作为一种诉讼的竞争手段被广泛应用。在这种情况下,若争议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已经支付的各种实施费用,如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等是否应该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专利技术会给权利人及相关主体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因而成为市场主体争夺的目标。当今社会专利侵权诉讼频发,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追求其利益的最大化,不可避免地存在滥用其权利的可能性,既包括对专利侵权诉讼的滥用,也包括对诉讼中程序权利的滥用。无论是从完善专利制度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都不能轻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权利滥用问题,应从法律上进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4.
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知识产权国际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国情的需要,都要求我们在关注和研究专利权保护的同时,给予专利权限制这一问题同样的重视。发生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专利侵权抗辩体现了专利权保护和专利权限制之间的平衡关系。本文对请求宣告他人专利无效这一在专利侵权抗辩中常见、重要和有效的抗辩事由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山寨现象”的知识产权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山寨现象涉及商标侵权判定的模糊区域,在认定上要处理好商标保护与自由竞争价值之间的平衡。山寨产品侵犯专利权的可能性极大,对于山寨产品中体现的创新元素,要鼓励其积极申请改进专利。在我国还没有对形象权加以立法保护的情况下,山寨娱乐中利用与名人相似者作广告的行为难以认定为侵权。对山寨现象要规范,把山寨现象所体现的创新动力融入已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和文化中。  相似文献   

16.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专利侵权行为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入罪。是否将侵犯专利权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之中,当今世界各国刑法规范呈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虽然各国立法例一致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刑责惩罚上却没有表达出同样一致的意愿,或者说并未赋予专利权人在刑法层面上的保护。就除罪或入罪的根本性考量要素而言,由于行为本身并不存在强烈的社会危害性反而可能具有正的外部性,以及作为专利权对象的科学技术本身所具备的公共产品属性,专利侵权入罪的立法呼吁并不具备充要条件。因此,立法者所要做的仅仅只是坚持现有刑法规范而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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