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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招投标是一种双重构造的价格协议,其构成要件包括协议或协调行为为表现形式的行为要件、复数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复数投标人、行业协会的主体要件、在一定交易领域限制竞争的市场效果要件。串通招投标表现为投标人间的横向串通和招标人与投标人间的纵向串通,前者实行本身违法的规制原则,后者实行合理原则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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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行为是投标者与招标者或者是投标者与投标者 ,以明示的方式 ,为排挤同业竞争者、取得经营上的优势而采用的手段。串通投标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破坏了竞争秩序 ,损害了委托方的利益 ,助长了行贿受贿的扩散。现有的相关法律有待完善 ,建议尽快制定招标投标法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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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招投标作为一种与价格有关的限制竞争协议,被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所规制。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制裁措施,在弥补因串通遭受的损害之余,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串通行为,维护了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机制。串通招投标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串通行为要件、串通人和请求权人主体要件、主观过错要件及损害结果四个方面。在赔偿范围上,我国应实行双倍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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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谈起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具体行为,即:混同行为(第5条第1款至第3款)、商业误导行为(第5条第4款及第9条)、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第10条)、商业诽谤行为(第14条)、商业贿赂行为(第8条)、不当廉卖行为(第11条)、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第12条)、滥用独占地位的行为(第6条)、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第7条)、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第13条)及串通投标的卡特尔行为(第15条)等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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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招投标行为一直是久治不愈的顽疾。为消除这一违法行为,政府应该推行招标制度改革,完善招标制度体系;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制裁制度的威慑力;建议政府积极执行宽恕制度,以便于迅速发现、查处违法串通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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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城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5,(6)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和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也将日益扩大,从而面临着一个日见重要的问题——国际串通投标。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和招标企业的实际经济利益,对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交往的开展有比较重要的影响,因此亟待加强理论上的研究和引起实际工作的重视。本文试就这个复杂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引起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重视,并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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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合同法中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与民法上的通谋虚伪表示和虚假行为在构成要件和效力方面都有相似之处,难以区分,也成为实践中许多法学工作者探讨的重点与难点,如何区分恶意串通与相似法律概念并准确把握其真实内涵,以及在具体案件中利用恶意串通来判定合同无效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均是当今法学界的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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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杰 《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21-123
论述了在规范化的建筑市场招投标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对投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专业的投标组织机构,该机构中应包括经营管理、技术专业、商务金融等方面的人才;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投标策略;将投标文件做得尽善尽美,主动适应我国的市场经济形式和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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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诉讼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合法途径虚假诉讼的本质是双方当事人原本并不存在利益纠纷,却恶意串通捏造民事纠纷,并借助于合法的诉讼形式掩饰不正当利益的真意,这就与一方当事人的恶意诉讼截然有别。虚假诉讼的典型特征是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具体表现为伪造、变造协议,利用法院调解来实现转移财产的目的行为;利用离婚调解协议,逃避履行合同的义务;变造、伪造代理手续,通过提交虚假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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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行为也会像市场行为一样产生外部性,正如市场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产生市场外部性一样,财政外部性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各级政府追求自身财政利益最大化的结果.本文从财政外部性的理论分析入手,指出政府债务风险状况是诱发我国财政外部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并具体分析了政府债务风险在政府间、政府与市场间外部化的各种途径,最后借鉴克服市场外部性的经验,从多个视角提出了矫正政府债务风险外部化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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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指为满足教育、国防、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健康和社会保障等公共需要,以公开招标、投标为主要方式选择供应商,从国内外市场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工程或服务的行为。它具有公开性、公正性、竞争性的特征,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石,政府有效的利用商业竞争机制,就能采购到最佳性能和低廉价格的商品或服务,节省预算支出费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际规范,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就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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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转型期,分权化的制度架构使地方政府行为具有了正反两种趋向的行为:政府既扩展市场,又分割市场;既进入区域共同市场参与经济合作,又以行政权力损害区域共同市场建设.地方政府在市场化进程中的悖论行为实质是地方政府为追求行政区边界内的利益最大化而展开的政府间竞争.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模式所具有的统一性、协调性的特征,客观上要求有新的制度供给来校正分权化体制架构下政府分割市场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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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WTO规则对成员方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对成员方政府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我国加入WTO就意味着政府必须接受世贸组织的一整套规则 ,履行相关承诺 ,依法调整政府行为 ,规范政企关系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保证为市场和企业提供公平的游戏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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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房二卖”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亮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6(9):83-84
实践中“一房二卖”现象时有发生 ,这是房地产法律不健全的一种表现。随着房屋交易市场的日益扩展 ,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和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已成为我国立法必须面对的迫切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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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市场进入行为与市场结构效应--以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SCP分析范式,市场结构与市场行为具有互动关系,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而市场行为又反作用于市场结构.而在外向度较大的国家或地区,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入退出行为会产生巨大市场结构效应.因此我国利用外资政策调整必须以更好地规范外资进入行为为重点,有利于消除我国目前存在的行政垄断和过渡竞争同时并存的二元市场结构,逐步建立以效率为基准、适度集中、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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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的市场整合和政府推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经济面临的种种问题和困难,其症结是产业组织与结构的“散”,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市场经济的整合,其核心是产业整合。产业整合的本质是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框架的市场整合。“市场关系—产业行为—产业绩效”是产业整合的分析范式。企业在市场关系中形成产业行为,产业行为是造成、促进和推动产业整合的行为,产业行为产生产业绩效,产业绩效主要是产业整合的效果。我国市场机制发育不足,功能作用不到位,产业市场整合迟缓,需要政府推进。政府通过市场交换、市场评价和市场接纳,以制度、产权、行政、经济、服务等手段和方式推进产业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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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垄断状态的规制,尤其是对滥用垄断力的规制,仅仅课以罚款等责任无济于事。只有确立拆分制度,对违法企业进行拆分,使其丧失垄断能力,失去违法基础,才能恢复均衡和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才能确保市场主体间开展充分有效的竞争。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存在着企业拆分行为,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拆分行为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政策、政府工作报告,反垄断法并未对其进行规范。为规范企业拆分行为,反垄断法应该确立企业拆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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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是零售企业常用的市场竞争手段。价格歧视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具有两面性。针对价格歧视影响的两面性。美、欧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从法律上,对市场上各类价格歧视行为予以界定,并对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歧视行为给予严格的规制,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文章就我国零售市场上出现的各类价格歧视行为进行归纳分析,并根据美、欧等的法律规制实践,就我国零售市场价格歧视行为的规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