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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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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69年责任公约与1971年基金公约构筑了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其中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在纯经济损失、环境损失等方面尤为突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赔偿的顺利进行。明确界定赔偿范围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上仍然存在模糊与矛盾之处,必须结合先进国际立法与国情做出相应改革,以更好推动航运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相当不确定的概念.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界定处在理论模糊和实践需求的矛盾之中.本文通过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解释,指出环境侵权赔偿实际上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关键是在多种利益冲突中找到平衡的方法,以达到利益均衡,和谐共存.  相似文献   

3.
论海洋油污生态损害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油污生态损害是损害后状态与基线条件之间的差值。生态恢复是油污生态损害赔偿的首选方式,临时性损失以及其他评估费用等也在可赔偿之列,不能复原的生态损害也应予以赔偿。油污生态损害中的间接损失也应予以赔偿,但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油污生态损害中的纯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我国应借鉴美国《油污法》的作法扩大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但要受到近因性、责任方的主观过错程度等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油污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我国船舶油污赔偿法律制度产生积极影响。但是,由于司法解释本身的限制,《油污司法解释》不能对我国船舶油污法律制度提供完善的法律规定而仅能做补充性规定。因此,针对目前我国船舶油污赔偿法律现状,参考国内外的各种立法案...  相似文献   

5.
为应对重大油污事故带来的巨大生态和经济损失,二战以后,国际社会建立了油污损害赔偿机制。随着我国航运大国地位的确立,在我国发生的油污事故日益增多,损害结果触目惊心。相比发达国家,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立法很不完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国际公约和我国立法中有关油污责任主体法律法规的梳理与分析,指出我国在涉及油污责任主体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审判中应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6.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无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分析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民法通则>、<海环法>、<海商法>对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况,得出的结论是: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适用<海环法>,而责任限制适用<海商法>.本文还比较了适用<海商法>和适用1969 CLC、1992 CLC的区别.  相似文献   

7.
当今世界性能源危机加速了石油航运业的发展,使船舶溢油污染海域的风险日益增大。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尚存一些欠缺,有必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8.
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无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分析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民法通则>、<海环法>、<海商法>对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况,得出的结论是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适用<海环法>,而责任限制适用<海商法>.本文还比较了适用<海商法>和适用1969 CLC、1992 CLC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无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分析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民法通则》、《海环法》、《海商法》对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况 ,得出的结论是 :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适用《海环法》 ,而责任限制适用《海商法》。本文还比较了适用《海商法》和适用 1969CLC、1992CLC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以传统海事侵权损害赔偿法的单一赔偿义务主体——民事责任人为起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及美国油污法均建立起两重赔偿义务主体制度:民事责任人及其保险人和赔偿基金,共同完成对油污损害的赔偿,充分实现损害转移和损害分散。我国也应建立起船舶油污损害两重赔偿义务主体法律制度,以实现对油污损害的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格权的发展,各国都在扩大第三人精神利益的保护范围。我国的法律制度较为保守,将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权限制在狭小的领域内,这不仅不利于第三人权益的伸张,而且有违公平正义,应当对第三人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作限制性扩张。  相似文献   

12.
目前的我国行政赔偿损害范围,仅包括人权中的一小部分———人身权与财产权,并且有限赔偿原则。为实现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崇高目标,我国行政赔偿损害范围应慎重地参照国外行政赔偿的发展趋势,进行向政治权利、间接损害、精神损害等方面拓展的前瞻性论证与有序的司法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13.
李大良 《东方论坛》2005,(1):119-124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国家行政机关的侵害时有发生.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力本身在不断地扩张;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也导致少数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者滥用行政权力现象的出现.由于上述两个方面原因的存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损害,而国家对这种损害必须负责.规定行政赔偿范围,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使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相似文献   

14.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现状,指出了国家赔偿法本身存在的确认程序多余、缺乏强制执行措施、国家赔偿的范围过窄等缺陷。重点就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从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的范围两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人身权益或特定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产生肉体痛苦、精神痛苦或精神障碍时,通过金钱补偿方式对其进行抚慰、救济,对侵害人进行惩罚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从当前立法现状看,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人格权、身份权、违约、国家赔偿、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这些方面我国的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6.
CLC油污民事责任公约的适用范围能否扩大到国内案件,"谁漏油,谁赔偿"的原则在实践中是否存在其局限性,CLC公约与国内法适用上带来的不同法律后果如何以制订专门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加以解决,是研究海上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世界范围内人权呼声的日益高涨,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步增强和医疗机构改革的逐步深入,医疗损害导致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已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但有关医疗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不够统一,司法实践中无所适从,学理上的观点也大相径庭。本文拟就医疗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进行探究,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人身侵害进行精神抚慰的手段,如何掌握损害赔偿的标准和数额,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进行确定时,首先要明确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然后在遵循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该精神损害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9.
船舶碰撞造成的非CLC油船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利益平衡分析方法 ,并结合国际油污损害赔偿的立法趋势 ,对船舶碰撞导致的非CLC油船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探讨 ,认为碰撞造成的非CLC油船导致的油污损害赔偿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是漏油船。同时认为 ,我国应尽快建立起相应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保险制度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20.
处理因船舶碰撞造成的油污损害赔偿 ,关键问题是要分清船舶碰撞和船舶油污这两种法律关系。对于船舶碰撞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而对于船舶油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仅追究漏油方的赔偿责任。只有当两艘以上船舶都漏油 ,且损害无法合理分清时 ,各船才承担连带责任。漏油船做出赔付后 ,可按照碰撞的过失责任比例 ,向非漏油方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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