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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人工智能文学指的是人工智能作为代理主体,在独立或者半独立状态下模拟生成人类文学作品。虽然人工智能文学生成已经成为现实,但是它仍然面临三重挑战。首先,从文学语言来看,人工智能难以生成具有“审美逻辑”的语言。阿多诺等人认为,艺术的逻辑是具有辩证特性的逻辑。这种辩证性是人工智能程序难以实现的。其次,从艺术性来看,人工智能文学产品具有一定的艺术形式,但是却不具有艺术的核心要素,如情感、在场感和超越性,这些要素与生命、身体等联系紧密。最后,从社会批判角度来看,人工智能艺术进一步发展了机械复制艺术,是技术对艺术的高级整合。人们应该警惕机器对人的异化,应该重视艺术中的辩证要素,促进科技与艺术的融合。  相似文献   

2.
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发展,用计算机模拟人类实际科学推理的思维过程成为可能。于是,在计算机人工智能与认知心理学研究的交叉点上形成了“人类问题求解”理论。同时,又在计算机人工智能与逻辑研究的交叉点形成了适用于计算机的新颖逻辑理论及算法。计算机人工智能(AI)研究虽化分为两派,但无论哪一派,在对于思维的计算机模拟研究,包括机器学习和机器实现方面的研究,都为逻辑和科学方法论带来革命性变化和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水平的认知差异、著作权法中作品概念内涵的不同理解,致使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属性的多元论断。尽管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形式上较易落入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并且可通过有形形式复制,但是,依循康德与马克思的哲学观点,人工智能并非具有自在目的的理性之人,只能作为人的劳动改造对象以客体形式存在,不能像人一样具有思想与情感。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并不符合作品的独创性标准,在法教义学上不能归为作品。不过,为了文化市场中的多重价值之实现,符合独创性“客观标准”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有必要被拟制为作品。既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属的观点多属于规范层面的逻辑证立,有僭越著作权法之嫌。在确保著作权法“话语权”的前提下,应将“署名者”认定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属者,以确保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4.
陈巍 《学术月刊》2023,(6):16-27
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社会机器人正坚定地从虚构走向现实。随着复杂的人工智能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遍,社会机器人的开发亟需妥善处理机器人、人类和情境的关系。当前,不同领域的研究人员正在努力解决人类如何感知并与这些智能体互动,以及人脑在多大程度上将智能机器纳入人类社会环境等问题。人类与机器人互动的最新发现、当前挑战和未来方向呈现出跨学科视角的复杂性,并逐渐衍生出人机互动与社会认知的互惠约束问题,具体涉及人机互动的拟人化以及第二人称特征。相关思考酝酿出人机互动的社会神经科学框架。该框架聚焦拟人化人机互动在非言语交流上的多维空间与特征相似性,并借助第二人称神经科学范式比较了人-人互动和人-机互动的神经机制。机器他心的未来仍有待整合来自认知计算神经科学、社会神经科学、心理学、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学等不同但互补的研究领域的发现,从而重塑社会机器人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潜力和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5.
谷鹏飞 《学术月刊》2023,(6):150-159
AI艺术作为一种由人工智能遵照算法程序而创造出的全新艺术形态,在“作者”的意识与创作意图、“作品”的创造性与创造本质、“理解”的语言与意义等三个方面体现出与人类艺术不同的阐释学特征。大体来讲,AI艺术的“作者”意识是一种拟人脑意识的双向信息反馈机制,它使得“作者”创作的“机心”趋同于“文心”,并萌生与“文心”相应的创作“意图”。AI艺术的“作品”创造性是智能程序基于原始素材与目标意图的比较修正而实现“藏艺于器”“藏礼于器”的表征,它基于信息的渲染匹配与设定目标的不完全吻合性而创造出出乎意料的形式与内容。AI艺术“理解”中的语言与意义,则潜在于算法系统的三重生成逻辑中,即对算法“指令”作“说明”、对语言“程序”作“解释”、对AI艺术一切内在要素作基于“说明”之上的“解释”。AI艺术的意义总体上源于一种客观化的主观阐释,其意义诞生于对语言符码的“指令说明—程序解释—意义赋予”循环阐释,并与人类如何在全新生存语境下重新定义经典艺术的相关概念攸关。  相似文献   

6.
数字化技术颠覆了人们对于时间——空间的习惯性认知以及所感知的物质世界的形式结构,制造了当代人的迷思。更高层次的人工智能被人类赋予意识、情感、意志等,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超越了工业化时代的物化逻辑,引发了人们对未来时代的超验性憧憬,逐步演变为社会的集体崇拜。这背后都是资本的设计。数字化技术“把现实搬进电脑”,突破了资本扩张过程中时间——空间的限制;人工智能“按智能改造现实”,推动生产资料的智能化和生产方式的重构。资本逻辑被遮蔽在数字化技术制造的迷思和人工智能宗教般的崇拜中,本质源于资本使作为中介的技术与目的发生直接联系,而自己则以超越的姿态实现了在场的目的,具体体现在资本所构建的“科学家—企业家—资本家”的分工协作中。  相似文献   

7.
魏屹东  武建峰 《学术研究》2015,(2):16-22,47
认知生态学是认知科学中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和交叉性学科,它所孕育的生成主义纲领已经发展为一个能与认知主义和联结主义相抗衡的研究范式。生成主义作为一种全新的认知哲学观,超越了传统的客观主义和建构主义;作为一种全新的认知研究纲领,超越了传统的认知科学范式。它自身蕴涵的认识论原则包括自主性原则、意义建构原则、互规定性和共涌现性原则、具身行动原则和脑身经验结构原则。  相似文献   

8.
当今时代新一波人工智能(AI)浪潮来势汹涌,冲击、调适乃至颠覆和重塑着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架构与演进轨迹。从本质上看,AI是人类智慧发展的一种新的技术表现形式,与人类发展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若偏离人类社会全面发展的轨道,AI就会迷失方向、耗竭内生动力;若人类忽视AI,人类文明进步的节奏会滞缓,甚至可能发生方向性的偏离。用AI的"条件预设——结果推演"逻辑可证明,毋庸担忧AI的发展会超越人类和驾驭社会,二者未来必然会呈现出协同共进的态势。  相似文献   

9.
具身认知强调人的身体本身是认知活动的基础,受这一立场启发,人工智能的研究不再囿于模拟大脑的计算-表征框架而有了具身化转向。具身的人工智能体是否可能,成为一个新的问题。从“具身”的视角看,须首先消除心、身二元论思维,从而彻底摆脱传统人工智能采用的计算-表征思路,以及将人类心灵和身体视为心灵和身体的唯一形式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身体”不是一种与“心灵”对立的实体,身体的“具身性”在于它自身负载着能够有效应对环境的机制,从而本身是认知活动的基础或一个环节。在此意义上,以应对世界的活动为模型的人工智能体可能具身化,从而“在-世界中-存在”,此时,“人工智能的身体=人类创造的身体形式≠人类的身体”。  相似文献   

10.
网络文学超越传统的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的逻辑预设,以时空仿真和灵境互动在赛博空间里演绎虚拟真实,以实现艺术本体的诗性创生。网络文学的学理构建需要探析符号中介与艺术本体、技术语境与诗意创生、数码生成与主体创造等层面的异变方式与逻辑关联,以廓清“虚拟与真实”的艺术边界,解决其艺术存在论问题。  相似文献   

11.
以用户使用微博时感知有用性及感知易用性功能认知、信任社会认知为中间变量,探究用户微博互动对其网络购买态度的影响,最终构建微博互动与网络购买态度研究模型.通过定量分析得出用户利用微博进行互动的过程中有助于促进其形成良好的网络购买态度,与此同时用户使用微博时的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正向显著影响其网络购买的态度、信任社会认知会正向显著影响用户网络购买的态度,并且感知易用性的影响更大.  相似文献   

12.
不具备主体性的人工智能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家。人工智能艺术家何以可能的前提是人工智能能够拥有自我意识。目前的人工智能艺术创作事实上还是一种人类主体性参与的创作方式以及“人在环内”的人机交互模式,其意向性依然是人类在把控,并没有离开人类主体性的参与,即自我意识的投射。但科学发展的趋势似乎给我们展示了越来越大的可能性,让人们对那个“奇点”的到来充满着想象。自我意识始于反思,“涌现”是复杂系统在一定的组织层次上出现的新特性。有研究进展表明,自指结构的实现以及复杂系统的因果涌现很可能让人工智能产生自我意识,从而成为人工智能艺术家何以可能的关键技术路径。从人工智能存在形态的分析出发,可以大致梳理出人工智能艺术家的三种可能的形态进路:拟人无具身形态、拟人+具身形态和蜂群AI(集合AI)形态。而人工智能艺术家何以可能的系统构建可从动机——人工智能为何需要艺术,沿袭与变化——人工智能审美活动可能如何进行,创造性——人工智能艺术家的身份要件等三方面来进行辨析。  相似文献   

13.
元宇宙技术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新的契机。映射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交互技术为元宇宙赋能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了技术基础。沉浸理论、具身认知理论、建构主义理论等教育原理形成元宇宙技术独特的赋能机理,塑造元宇宙技术赋能思想政治教育双重沉浸体验的感知场域、具身交互学习的认知途径、境脉学习的学习形态,在赋能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上形成了从场域变革到叙事范式、从具身沉浸到情感认同、从人机协作到人机共育转变的三大方向,并具化为理论教学的具象化、实践教学的智能化、数字世界的协同育人等应用场景。  相似文献   

14.
成立 《天府新论》2023,(5):52-62
人们想象人工智能技术超常发展语境下的“人-机”关系,通常是从日常经验出发,以“设身处地”的、类比的方法进行问题思考,这无疑会使思想的洞察力、技术的突破困于人类的自我认知局限。同时,基于逻辑-数学框图所研发的人工智能机器技术亟待突破人类对情感乃至情能认知的黑洞与盲区,以实现人之情感和人之情能,从而真正成长为“类人类”。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原则与方法则有待人类建立一种突破当前逻辑-数学主义思想的思维方式,从想象人类的末世境况出发,再返身思考人-机关系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5.
人工智能伦理制度化是将人工智能伦理价值和要求转化为国家规范化、常态化的正式性行动原则、集体规约与管理制度的过程,探索人工智能伦理制度化的影响因素及其生成逻辑是完善我国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体系的关键之义。运用扎根理论对我国人工智能伦理相关政策文本进行分析,构建出“条件—工具—行为”的影响因素模型。研究发现,风险情境、价值感知和政治势能是人工智能伦理制度化的重要发生条件,经验准备、保障基础和配套支持是人工智能伦理制度化的必要辅助工具,国际竞合和多元协作是人工智能伦理制度化的主要联结行为。三者发挥驱动力、托动力和助动力的合力作用,共同推进我国人工智能伦理制度化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16.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给当下的法律制度带来了一系列颠覆性挑战,并重塑着著作权领域中成果性质认定与保护的底层逻辑。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人工智能基于算法和数据建模后自动生成的,并非人类的个性化表达,人类在此过程中的参与度极低,将其作为“作品”保护与传统著作权法理论相违背,并存在制度障碍。但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与著作权法的终极目标相吻合,且对公众福祉具有积极效应,具有实然正当性与深厚的法理根基。鉴于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保护与邻接权制度存在价值上的契合性,故可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广义邻接权客体。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利用面临“反公地悲剧”问题,应对相关权利人的权利行使进行适当限制,拓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合理使用边界,将其纳入法定许可范围,并缩短邻接权保护期限。作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法律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条文内容应作出相应的修改,以实现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与社会治理的平衡。  相似文献   

17.
基于理性行为理论和技术接受模型来探究类社会互动、互动效用与网络购买意愿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零售业的交易社区成员间类社会互动的三维特征态度互动、认知互动与行为互动正向地影响着成员在社区中的爽体验、认同感、信任、主观规范,而信任、主观规范和感知有用性最终正向影响着社区成员在网络零售平台进行购物的意愿.  相似文献   

18.
技术与制度的协同创新驱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着文化产业的创新与演进。自1956年人工智能(AI)概念提出以来,AI经历了三次发展浪潮,与之伴随的是在AI技术与制度协同驱动下文化产业的演化变迁史。AI技术驱动文化产业演化主要得益于算法主导的AI内容生产与制度创新的协同,文化大数据驱动的AI技术与文化制度创新的协同以及AI伦理为基准的文化创新与科技伦理制度的协同。在AI技术与制度协同的驱动下,文化产业的智能化演化逻辑带来“智能+”时代文化产业的进阶跃迁模式:文化内容层面从机器生产到内容智造,文化数据层面从大数据到小数据驱动文化长尾,文化伦理层面从科技伦理到AI文化创新伦理。  相似文献   

19.
就认知科学而言,虽然认知逻辑研究的是知识推理,重点之一就是研究各种有关知识和信念认知模态词所形成的认知命题,但是,如果从公理系统的角度看,认知逻辑则属于模态逻辑的一个分支.而所谓“批判的”意味着可评价的、公共的、多元的,并且以平等的和异质的福利为导向.所以,模态认证主体性验证就是在知识推理的前提下,从模态认证以及涉身性与主体性验证的角度,来探究模态认证主体性验证及关于它的考察与批判问题.文章在分析模态认证的主体性、涉身性以及主体性验证等问题的基础上,论述了知识推理与模态认证,以及模态认知中主体性验证等诸多的认知科学问题.  相似文献   

20.
人工智能技术增进社会福祉和进步的同时,伴随着人机边界模糊、责任追究困境、价值鸿沟扩大和技术过度依赖等伦理风险。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生成有其内在逻辑。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深层性、复杂性等特征契合了协同治理的要求。协同治理范式是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具有可行性的新探索。推进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协同治理,应构建多元协同组织,形成以政府为核心,技术专家、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公众等共同参与的风险治理自组织系统。在此基础上,通过夯实协同治理条件、增强协同治理参量提升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效能,促进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整体性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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