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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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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谈几个学术腐败的征兆问题:第一,学者的对象化。学者不是被学者所关注,而是被权力所关注。学者在很多情况下都处于权力的掌控之下,在权力规范中。第二,学术的平庸化。平庸化不是很可怕,也不是大问题,可怕的是平庸变成中心化、权力化的行为。有一些行政官员通过权力获取学术资源、获取发表文章的权利,那就会影响到学术创新,就会产生这么一种想法——做学问做得那么辛苦,还不如先获得权力,再利用权力来搞学术。第三,单位对学术腐败的护短行为。单位里面的学术腐败一般都不是单位自己揭露出来的,而是其他人揭露出来的。因此,我们要在机制上保证单位自己能够揭露单位内的学术腐败行为,这样才能更有效地遏制学术腐败的蔓延趋势。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存在较为严重的学术失范与学术腐败现象,已经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有效遏制学术失范与学术腐败,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学术行为约束机制,构建学术失范与学术腐败“防火墙”.主要应从权力约束、利益约束、责任约束和社会心理约束四个方面建立健全学术行为约束机制,及时检讨修正学术行为,促进学术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经济学透镜下的学术腐败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从广义经济学的角度看,学术腐败实际上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学术腐败者有着自己的“成本—收益分析”。他之所以敢于违反法纪,不是因为他是法盲(学术腐败者往往是精通法纪、善于利用法纪盲点从而逃避制裁的“专家”),而是因为他预期学术腐败收益大于学术腐败成本,是高效益的行为。只要稍加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学术腐败行为往往都是在学术腐败者清楚地知道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发生的,他们往往有意无意地进行过“学术腐败可行性分析”或“效益评估”:学术腐败发生后,被发现的可能性(即案发概率,也是学术腐败这种“经济活动”的风险程度)有多大;如果被发现,能否通过关系或私下交易逃避惩罚;如果被惩罚,将受到什么程度的惩罚,能否以“道德处分”代替法纪处分,能否以罚代刑———可行性分析的结果决定着行为的选择,如果预期代价即“学术腐败成本”很低,预期收益很大,就可能选择学术腐败。  相似文献   

4.
第一,“腐败”一词不是一个很明确的概念,法律上、道德上、政治上都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这个词在批判的时候非常有效,但却是一个不合法的词。当我们说到学术腐败的时候,大体上有四种情况:第一种,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就是侵权行为。这是一种违法现象,比如说抄袭、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等等。这些在法律上都有严格制定。第二种是比较严重的,也就是犯罪现象。用虚拟的事实去套取科技部资金的支持就属于犯罪现象。第三种是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一般指的是轻微的抄袭,比如说拼贴文章以及无注释的写作,都违反了学术规范。但是学术不规范不仅仅是这些。在国外,文章中与自己一致的、相反的、可比较的观点分别要用不同的符号标注出来,但是我们的学术规范远远没有到这种程度,这与我国学术起步时间不长有比较大的关系。第四种是可争议的问题。比如说一稿多投问题。投了稿子很久没有回应,再拖下去就过期了,所以不得不另投,这是没办法的事情。我把我们所说的学术腐败分成四种情况:其实最后一种我们完全可以排除;前三种是性质不同的,我们不能笼统地讲学术腐败这件事。  相似文献   

5.
一、关于学术腐败学术腐败,应该说是一个相当沉重的话题,但同时又是一个目前难以回避、也不能回避而必须面对的话题。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在2002年九届五次全国政协、人大代表会议上,学术腐败成为一个众所瞩目的话题。有关媒体(如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进行了及时的追踪报道,在学界内外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有心人的关注和忧虑。部分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之所以纷纷谈论学术腐败话题,并非空穴来风,也不是无事生非,而是针对目前令人触目惊心、痛心疾首的学术腐败现象:不平则鸣,有感而发。其中最直…  相似文献   

6.
我讲两个问题:第一,学术腐败的板子应该打在哪里。“腐败”一词与学术联系起来是今年的事情。过去没有讲过学术有腐败的。现在的“学术腐败”讲得太宽泛了,抄袭、空话连篇等等应该属于传统上讲的“缺德”的范畴。学术腐败要反,但是要反在点子上,移花接木、弄虚作假等等有的属于腐败问题,比如说利用权力,但有的完全是个人学术道德问题。学术道德不能与学术腐败划等号。第二,学术腐败的症结在哪里。学术腐败只是以学术形式反映了政治腐败、经济腐败。所以学术腐败应该与利用权力、滥用学术资源、浪费国家之财、败坏学术道德联系起来;这些应该是学术腐败的几个要素。现在让人触目惊心的不是冒名顶替、拼凑起来的学术垃圾,而是我们国家本来就穷,用在科研上的经费本来就不多,但是这些来自民脂民膏,人民血汗的经费却轻而易举地与权力结合起来,并且经过一定形式漂白后,成为某些人的财产。四百多万可以枪毙一个胡长清,但是科研经费动辄几百万。当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属于学术道德应该谴责的范畴,它们败坏了学风,影响了学术水平,所以应该予以打击,但是学术腐败的板子应该打在对国家、人民的遗害上。  相似文献   

7.
肖莉 《云梦学刊》2006,27(3):10-10
当前许多学校及有关部门认识到学术腐败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对一些现象作出了处罚,这些都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前学术腐败现象进行纠偏,整顿学术风气,建立良好的学术氛围。但真正要从根本上杜绝学术腐败,还要进一步提高学者的道德修养。学者特别是高校教师应该是学生的楷模,他们应意识到他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如果教师不能为人师表,对学生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打击学术腐败要从每位学者自身做起,提高道德素质、增强责任感。  相似文献   

8.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与会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术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第一,对学术界出现的问题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联系到整个社会的氛围,比较了商业腐败、官场腐败,并在此摆正学术腐败的位置。并谈到,舆论之所以关注学术界的情况,是因为广大老百姓对学术界作为一块净土有比较高的要求。第二,区别了学术腐败和学术不道德,认为不要把学术上出现的所有问题都归结为学术腐败。第三,追究了学术腐败现象背后的原因,比如说整体的社会环境、舆论氛围、学术体制、学术管理等等原因,也有认为我们正处于知识转型的时期,关。第四,追究了学术规范问题,学术界出现的情况与这一背景有认为如果规范不明确,学术评价数量化的话,就会导致学术腐败。最后,大家讨论了学术的道德操守问题,认为学者要坚守学术的道德底线。  相似文献   

9.
朱供罗 《云梦学刊》2006,27(3):9-10
学术腐败正愈演愈烈,如不及时制止、有效改正,必将是学术界的灾难。更可怕的是许多人对此漠然视之、泰然处之,明知别人作假文,不揭发不制止,而习以为常听之任之。俗话说:“让坏人猖獗的惟一法子就是好人什么也不做”。所以要反对学术腐败,第一要务就是唤醒人们的反对学术腐败之意识。惟有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反对学术腐败才能成为人们自觉的行动,才能让学术腐败无缝可钻,才能让学术腐败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在反学术腐败的斗争中。《云梦学刊》无疑给学术界树立了一个极好的榜样。  相似文献   

10.
如果能够形成一个良性的学术生态,将有利:于二抵制学术腐败。如果学术生态内部有问题,那么学术腐败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所以与其呼吁改变行政命令式的管理制度,还不如从我们自己做起,从学术生态建构做起,从我们的个人操守做起,去抵制学术腐败。第一,要慎用“腐败”这一概念。这个概念是从外面引进来的,是从官场、市场上引进来的。说到“学术腐败”,就要严格区分究竟是学术经济腐败,学术政治腐败,还是其它腐败。社会上的腐败与学术界的腐败是对立的,社会上的腐败是很严重的现象;说学术腐败和社会上的腐败是同一性质的,就混同了学术界和官场,浑浊了学人和官员的区别。第二,对学术界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客观评价。学术界的腐败现象是个别的,学术界的整体风气还是不错的。第三,要反对学术界的不正之风,就要突出重点。学术界不正之风大概出现在课题申报、评奖、论文发表这几个环节中。  相似文献   

11.
近些年来,我国学术界超常规发展,学术数量不断增加,呈现"繁荣"景象,但是随之产生的学术腐败现象也屡见报端。本文即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对我国学术腐败行为的根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三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考虑学术腐败、学术道德水平下降问题也不能忽视学者自身的原因。现在的高校已经不是以前的那种象牙塔,而是一种小社会。社会上出现的不良风气,比如说争名夺利,在大学、科研机构里面也有,所以大学教师的总体道德水平也有所倒退。大段、大段的抄袭,违反了著作权法,这个是可以去起诉的。但是现在有些著作、文章是用别人的观点推砌起来的,就算标明了出处,我认为也是一种学术不规范。如何规范学术以及学术成果的评价,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针对现在的学术腐败情况,我们可以成立中介组织去审查学术成果,避免在学术圈里面再由学者来审查、评价。另外,凡是剽窃、抄袭的行为,都应该通过媒体通报出来,并且记录到个人的档案中,这样才能起到警戒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国内行政行为分类研究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行为涉及面广、内容庞杂,对每一种行政行为详细研究论述,难以做到。必须借助分类的方法,才能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不同类的行政行为,其内容、特点、适用原则均有差异。科学地对行政行为进行分类,以类为单位进行研究,就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对行政行为分类的科学程度标志着行政法学研究的成熟程度。   行政行为概念是个舶来品,它来源于大陆法系国家,德国行政法学鼻祖奥托·麦耶是首创者之一。奥托·麦耶倡导的行政行为这一概念是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应的。这一名词被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受大陆法系影响的…  相似文献   

14.
持有行为是指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对特定物品事实上的占有、支配为内容的危害行为。它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类型化危害行为,不同于刑法中的其他持有性行为成分。持有行为在事实上成立与否同司法上是否以持有行为处罚行为人没有关系。持有行为的概念中不应包含持有型犯罪的主观罪过内容。持有行为的物质内容是对持有物品事实上的支配、控制,不包括单纯法律上的支配、控制。持有行为与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形态相比,在事实和法律上具有四个特征:状态性、依附性、限定性、实行性。  相似文献   

15.
关于整治学术腐败讨论的评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余三定 《云梦学刊》2008,29(2):5-15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学界关于整治学术腐败的讨论非常热烈.讨论主要围绕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其一,关于学术腐败的界定;其二,关于学术腐败的表现和严重程度;其三,关于学术腐败产生的原因;其四,关于整治学术腐败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学术腐败现象与治理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浩 《云梦学刊》2009,30(3):33-37
学术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实际是社会腐败在学术研究领域的表现。学术腐败定义比较宽泛,主要是指违法、违纪违规和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腐败的治理对策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目前有效的对策应从舆论监督、加强法治、完善制度、综合治理、改善教育等方面和环节入手。  相似文献   

17.
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这种界定遵循了一种包含结果在内的行为思考方法。刑法理论中用实行行为代替危害行为,将其视为行为理论的下位概念,作为犯罪的性质与特征,在犯罪客观构成要件即行为中讨论的一般做法,不仅脱离了危害行为的实定法基础,而且误读了知识论意义上的实行行为概念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实行行为体系定位。虽然危害行为与实行行为都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但是前者不仅解释了如何认定犯罪,而且探究了何为犯罪,具有反思实定法的功能。在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建构过程中,因为危害行为概念不仅使以“犯罪论”为蓝本构建的“犯罪化论体系”可以利用法的安定性工具对刑事立法进行评价分析成为可能,而且使基于诱因设定的刑事立法方案框架限定刑事立法过度活性化成为可能,所以应当被坚持。  相似文献   

18.
学术界一些人利用自己的权势和地位大搞学术腐败,手法之一就是利用“廉价劳动力”欺世盗名、招摇过市,从而窃取职称、学位和随之而来的种种经济的、政治的、名誉的好处。学术界的腐败行为,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败坏了学术纯洁之风和公平竞争的规则。因此,学术界急需清除假冒伪劣和捉刀代笔现象等学术腐败之风。  相似文献   

19.
“学术腐败”“学术贿赂”与“学术打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惩治腐败的力度,且已初见成效。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腐败已经像恶性肿瘤一样在许多方面扩散开来。以本来应该干净一些的学术领域来说,如何铲除学术腐败、清扫学术贿赂、进行学术打假,就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何谓“学术腐败”“学术贿赂”?所谓“腐败”,最简明的定义就是指一个事物失去其本质,面目全非、黑白颠倒。学术腐败即是如此:科学研究不讲科学精神,假研究、假数据、假论证、假成果纷纷出笼,谓之腐败;学术工作者,如一些教授、研究员、硕导或博导、学术团体负责人等等不懂学术、“外行领导内行”,斯文…  相似文献   

20.
包涵  赵剑 《理论界》2009,(12):71-72
一般认为,交付行为是诈骗罪中未被记述的构成要件,其存在与否是区分诈骗罪与其他犯罪的实质要素。通说对于诈骗罪的定性一般着眼于被害人基于错误而进行的财产交付,并且限定为观念上财产权的移转。从这一结论出发,交付的涵义在刑法的规范解释和司法实务中会引起诸多矛盾和不妥。交付的概念应当从规范的角度作出,同时应当将观念上的交付从诈骗罪构成要件中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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