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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随着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轻罪犯罪圈的扩张、轻罪人数的持续增加已成现实。然而,因为我国的前科制度,大量轻罪案件存在“轻罪不轻”现象,这不仅违反了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的基本要求,也有违刑罚的正当性,故有建立前科消灭的必要。前科消灭的立法模式,可以采取“两步走”的刑法典方案:先以轻罪主体为先导,再覆盖其他重罪主体。前科消灭的基本条件,可以罪质、悔改、时间、程序要件为重点设计。前科消灭后,对犯罪人的“规范性评价”不复存在,并恢复刑事与非刑事领域受损的法定权利。为确保前科消灭的效力统一、有效运行,还需统筹刑法上的前科报告、累犯制度,并清理刑法外不合理的前科规定。  相似文献   

2.
期货犯罪立法模式是期货犯罪立法的重要立法技术之一.美国等期货立法比较发达国家主要在特别刑法中规定期货犯罪,而我国则采用的是单一刑法典模式.这种模式不能体现期货犯罪的特点.我国立法应当在立足于自身传统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改造现行期货犯罪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3.
国外金融犯罪的立法模式不外乎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非刑事法律三种。我国现行金融犯罪的立法模式也是如此。但是 ,我国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金融刑事条款在内容上没有明确的罪状和法定刑 ,这是与国外的不同所在。这决定了我国的附属金融刑事条款有适用上的缺陷 ,因而需要改革其立法内容。借鉴国外 ,办法有二 :一是直接指明定罪量依据的刑法典或单行刑法条文 ,二是直接创设新罪名并规定相应处罚。  相似文献   

4.
犯罪定量是中外刑法研究的共性模式。在我国刑法中质量互变规律是犯罪定量因素存在的认识论前提;刑法的谦抑性是犯罪定量的价值基础;"二元的制裁模式"是犯罪定量的现实政治基础;重刑主义传统影响下的法不责众的法文化心理是犯罪定量的现实文化基础。一些学者提出我国的犯罪定量模式是"立法定性+立法定量"的看法,并没有较好地反映我国犯罪定量的真实场景。"立法定性与定量+司法定量"才是我国犯罪定量的真实模式,这种立法定量与司法定量的混合模式更具有中国语境中制度上的契合性和实践上的适应性。  相似文献   

5.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最近在讨论制定的一部重要经济法律.在有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条款的设定上,立法者应该放弃以往"大而全"的刑法典模式,尝试在<食品安全法>直接规定具有罪状和法定刑的附属刑法,实现中国刑事立法模式的一个新转变.  相似文献   

6.
轻罪时代的到来与轻罪的刑法治理相伴而生。应当理清轻罪治理的初始起点、发展动因、任务设定与基本构成等,明确刑法应变的内在逻辑与精准方向。轻罪治理不应是一场“政策型”运动。回归刑法是轻罪治理的本初与内核,可以确保轻罪治理的合法、正当和有效。有必要确立科学的分层标准,将轻罪与微罪的体系分离等作为关键节点,科学设定动态的轻罪边界,建立开放的轻罪体系。刑法经过几次修正,轻罪立法持续增量,但存在立法形式混杂、体系单薄等诸多结构性缺陷。通过善用总体国家安全观统摄下的立法需求释放、预防性刑法理念的积极实践、刑事治理理念的贯彻、及时回应法定犯时代的立法需求等积极变量,可实现轻罪立法的整体迭代。为了抵御犯罪化的风险以及由于犯罪门槛降低引发轻罪体系的出罪“消减效应”,应同步培育与轻罪体系相适应的出罪逻辑与规则。  相似文献   

7.
刑法现代化是一个宏观问题。涉及到刑法结构及其调整。刑法现代化应从“厉而不严”转向“严而不厉”。“不严”的问题有一元化而不是二元化的立法体制、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等。“厉”的问题在于有死刑、罪名都规定了监禁刑、罚金适用不多,决定刑罚体系是一个重刑体系。应当注意对法定刑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法定刑是立法者在为具体犯罪配置刑种和刑度时所采取的方式,采取不同的法定刑立法,不仅会影响分则条文明确与否,而且会对司法人员能否准确、适当地裁量刑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而法定刑是刑法立法必须重视与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由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与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具有与生俱来的先天性缺陷,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无疑是我国法定刑立法的理想选择。为了彻底贯彻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立法模式,有必要对我国现行法定刑立法进行审视、批判和改进。  相似文献   

9.
减轻处罚的含义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行的见解认为,减轻处罚应该和从轻处罚相区别,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外判处刑罚,即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这种理解建立在现行的立法基础上,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现行立法关于从轻和减轻的规定,却没有把握二者的制度宗旨,二者不是任由法官自由裁量的价值判断,必须作为方法问题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减轻处罚更是如此。  相似文献   

10.
过去曾经过分强调刑事政策中"严"的一面,忽视"宽"的一面,在大力推行轻刑化、非刑罚化的世界潮流中,我国力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司法理念的一大进步。在检察工作中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且在已形成健全"严打"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宽松的刑事政策和制度,如慎捕重教、暂缓起诉、轻罪和解、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等,并从立法上健全轻罪非刑事制裁制度,使之统一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中。  相似文献   

11.
TRIPS协议关于著作权的刑法保护与我国刑法典的规定在犯罪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法定刑、对侵权复制品的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我国在完善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法时应参考借鉴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情节犯乃我国刑事立法之特色,由于以往规范性不足,长期面临存废之争,但立法不规范并不能成为废除情节犯的充足理由,情节犯在协调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的双重价值方面仍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情节犯立法罪名数量过多过滥,在侵害婚姻家庭犯罪、贿赂犯罪、泄露国家秘密犯罪、侮辱国家犯罪和法定刑不满3年的轻罪中随意性突出。建议从刑法体系化角度入手,采用“总则要素限定+例示情节犯”的模式予以修正,注重罪名体系的构建,统筹协调相关罪名的情节犯立法。  相似文献   

13.
无被害人犯罪是指违反道德风化类的犯罪,虽然形式上具有妨害社会管理的风险,但实质上并不会对案外人权益造成实际侵害,因而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从刑法谦抑性视阈出发,无被害人犯罪非罪化或轻罪化存在合理性和正当性,制定无被害人犯罪出罪空间与规制合乎比例的制裁方法亦为现行谦抑性理论的一场检讨战争。因此,撇清我国刑法关于无被害人犯罪的暧昧态度对谦抑性的反思与重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刑法应正视无被害人犯罪体系,帮助其成长的同时亦给出空间,以适应风险社会行为高度入罪化的需要。我国应以法益危害性为中心,对违反风化类犯罪采用行政化或道德化处理模式,为我国轻罪化与非罪化立法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14.
以完善刑事法制,充分发挥刑法保障人权的功能为研究目的,应用比较的方法,通过纵向和横向的立法比较,发现中国刑法中关于杀人罪的立法无论罪名、罪状、犯罪情节还是法定刑的设置都过于简单粗糙,与杀人罪在刑法中的重要位置极不相符。建议借鉴中国古代及当代世界各主要国家刑法典的经验,通过立法方式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建立杀人罪的罪名系列,或者根据犯罪情节设置三种不同的犯罪构成,细化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情节、法定刑和量刑情节,完善杀人罪的立法,将罪刑法定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5.
就基金犯罪的具体刑事立法政策而言,总体上应该采取严而不厉、轻重得当、具体明确、及时应对的政策思想.我国基金犯罪立法宜采用刑法典与附属刑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从法律严谨性要求看,部分基金犯罪的罪状和刑罚设置仍存在着不足之处,有必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针对世界各国对恐怖犯罪的刑事对策体现出的重刑主义倾向,从刑法目的及刑事犯罪心理着手对之评析,分析结果表明,对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是第一位的,法律制裁是第二位的,轻刑化是历史发展的进步表现和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7.
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是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体现了一定价值追求。本文通过对新旧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立法的比较,指出环境犯罪立法应以生态价值为核心,对我国刑法典关于环境犯罪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为实现这一价值目标,对现行刑法典的体系提出构想,对法条规定提出若干设计。  相似文献   

18.
风险刑法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集中体现了风险刑法视野下刑罚前置化、预防积极化等主张。由于我国刑法“重罪重刑”的特点较为明显,随着犯罪圈的进一步扩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一轻罪进行处罚时要格外慎重,避免刑罚权滥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所以,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我们要按照罪行法定原则等要求,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等相关概念予以规范,而且要明确关联犯罪的处罚原则,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相似文献   

19.
新时代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继续坚持积极的刑法观,进一步增设新的罪名,扩大犯罪圈.我国犯罪呈现出恶性犯罪数量和比例逐渐下降,轻微犯罪数量和比例逐步上升的态势.当前,犯罪分层意识淡薄、轻重犯罪杂糅的状态导致犯罪治理效果不明显,监禁刑比例过高,与犯罪样态分布及犯罪矫正要求不符,犯罪统计制度阙如使得难以全面、客观了解犯罪的状况及内部具体构成.对于轻罪的治理,应当借鉴犯罪分层制度,实现刑法上轻重犯罪分离;进一步提高非监禁刑适用率,实现犯罪化与轻刑化的正相关;建立犯罪统计制度,确定犯罪统计制度制定的主体、内容、程序等事项;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消除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性障碍.  相似文献   

20.
合规在企业自律上的治理淡化而导致风险升级,由此合规行政和解激励和合规刑事激励倒逼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企业去犯罪化而诚信经营,这是以一种合作式理念来替代传统的注重惩罚的对抗式理念。为了能让犯罪的企业起死回生持续经营,我国由检察机关首倡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工作主要是在公诉环节引入企业合规激励机制,构建企业刑事合规的程序出罪路径。我国企业刑事合规的实践探索,多是在轻罪案件中采用与合规挂钩的酌定不起诉模式,有少数重罪案件采用附条件不起诉模式;企业刑事合规试点实践主要针对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呈现“双不起诉”的现象。在试点推进和制度构建上,可以对重罪和轻罪案件分别采用不同的激励措施,要求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分别采取相应的合规整改措施,准确界定检察机关介入企业合规的边界,制定完善合规监管人制度和合规考察期制度,将合规出罪纳入到更广泛的合规从宽模式之中,借助企业行政合规推进企业合规管理的常态化和经营正常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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