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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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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级差土地收入与级差地租级差土地收益同社会制度没有关系。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都有土地肥力大小、地理位置好坏、农业生产投资多少的差别,形成级差收入的客观条件都同样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和人类社会从事农业生产同时发生的,如果撇开在不同的社会具有的不同性质这一点不说,级差土地收入是永远存在的。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土地级差收入,究竟属于级差地租范畴,还是属于级差土地收入范畴呢?  相似文献   

2.
本文结合对学术界若干不同论点的评述,在分析了社会主义城市级差地租产生的物质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及其实质后,揭示了城市级差地租的形式和特点,并对城市级差地租量的计算和城市级差地租的发展趋势作了比较深入的讨论。作者指出,城市级差地租同样存在Ⅰ、Ⅱ两种形式,与农业级差地租相比较,土地位置和土地资本对城市级差地租的形成起决定作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经济学界最近正在讨论级差地租问题。有些同志试图用马克思的地租学说来解释我国当前农村人民公社内部各个生产队之间存在的经济差别。他们认为由于某些生产队耕种着丰度较大或位置较优的土地,或是在同样的土地上投下了更多资金和劳动而使土地生产力提高,从而得到的差额收入,是“级差地租”。因为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  相似文献   

4.
汪旭庄、顾存伟、夏顺康等同志在《学术月刊》1962年第1期发表的“农村人民公社级差土地收入的形成问题”一文,对拙作“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提出许多宝贵意见,使我得到很多启发。但其中有些论点尚值得商榷。拙作“再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一文,曾对某些争论的问题,有过一般的论述,现在专就商品价值关系与级差地租的关系、经营管理好所获得的额外纯收入是否全属于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Ⅱ与级差地租Ⅰ的相互关系等问题,粗略地提出一些商榷的意见。  相似文献   

5.
经营管理因素不能舍象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级差地租”问题的讨论,涉及很多问题,其中,一个值得重视的争论是: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与级差土地收入的关系如何,即由于经营管理较好所产生的额外纯收入是否属于级差土地收入的范畴问题。有的同志这样置疑: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级差地租时并未提及经营管理因素,如果经营管理确是级差地租的一个重要构成因素,为什么把它舍象了。在探讨社会主义级差土地收入问题时,应不应该或能不能够舍象经营管理因素?我认为是不能舍象的,不仅不应加以舍象,而且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6.
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主要“考察资本投入农业而产生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然而,抛开资本主义地租所反映的特定社会形式,就土地级差会产生不同劳动生产率这一原理来说,对分析社会主义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的使用都是适用的。我这里就马克思揭示的有关级差地租的一般原理在各社会农业中普遍适应性问题进行探讨,并依据马克思的论述,对我国当前土地利用中的一些问题初步做些分析。  相似文献   

7.
目前,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理论已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但对绝对地租量如何确定?尤其是城市绝对地租量如何形成和确定?却分歧甚大.本文将循着马克思对绝对地租分析的思想,对社会主义绝对地租量的形成和确定,作一尝试性的探索.一、马克思对绝对地租量的分析1、农业绝对地租调节其他形式用地的绝对地租.城市级差地租可以不由农业级差地租来决定,而由自身(城市)土地的位置级差所带来  相似文献   

8.
级差地租的讨论开始联系价格问题展开。主要提出了在价格政策中要不要考虑包括级差地租的问题。余霖提出,在农产品和矿产品的价格中,原则上不应当包括级差地租,它们的价格都应当根据它们的平均劳动消耗来制订。理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虽然还存在着产生级差地租的自然条件,但已经不存在产生级差地租的社会条件(土地私有制度),因而在原则上没有必要保留级差地租。同时,如果  相似文献   

9.
对于“土地收益递减规律”(亦称“土地报酬递减规律”),我们一直是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认为这一规律是马尔萨斯之流的庸俗经济学家为了替剥削阶级滥用和掠夺土地肥力进行辩护而虚构出来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产品的成本不断上升,同量农业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逐渐下降、这已是农业中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是否有什么规律在起作用?现实问题需要人们从理论上加以回答。人们想来想去,自然又回到“土地收益递减规律”上。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土地收益递减规律”进行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10.
本文试图从考察商品与劳务社会生产价格决定条件、及其价值同生产价格间差额存在的条件入手,分别地探讨一切产业部门中的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存在条件、原因、价值构成等.一、广义级差地租(一)商品或劳务社会生产价格决定条件的系统考察对广义级差地租存在条件、原因等各层面问题的正确理解,有赖于对商品或劳务社会生产价格决定条件的准确把握.按理论界流行的对商品社会生产价格决定条件的解释,工业、运输业、商业,金融和保险业、服务业等部门的级差地租,是没有生存空间的  相似文献   

11.
一目前巳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了各种探讨。但是,征收土地使用费的依据究竟是什么?目前仍无统一认识。有种具有代表性的意见认为,征收土地使用费的依据有三:(1)城市级差地租;(2)城市土地投资的补偿;(3)城市土地投资的利息。这种意见同时还否认了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的存在。我们认为,以上三者是土地使用费的构成,但并非它的依据,不能把土地使用费的依据  相似文献   

12.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级差地租这个事实,现在多数人都承认了。至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绝对地租这个问题,恐怕现在多数人是作否定的答复的。我个人经过初步探索,是同意和主张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绝对地租的,现根据学习《资本论》的体会,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社会主义存在绝对地租的根本原因通常有一种误解,似乎只要废除土地私有权就不再存在绝对地租了,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告诉我们的是,只有废除一切土地所有权,才能消灭绝对地租。什么叫绝对地租?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而必需支付的地租,就叫绝对地租。不支付绝对地租,就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废除。马克思说:“租地农场主不支付地租就能按普通利润来增殖他的资本这一事实,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决不是把土地白白租给租地农场主并如此慈善地给这位营业伙伴以无息信贷的理由。这样一个前提,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取消,土地所有权的废除。而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正好是对投资的一个限制,正好是对资本在土地上任意  相似文献   

13.
人民公社的级差土地收入,有它的形成和分配两个方面。级差土地收入既是生产范畴,又是分配范畴。生产决定分配,处理好分配关系,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巩固人民公社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级差土地收入在国家、大集体与小集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性试作探讨。级差土地收入主要归谁所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土地收入,就其实质而言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为农业雇佣劳动者所创造,经由农业资本家而归不事生产经营的土地所有者所占有,因而它所体现的分配关系的实质,是农业资本家和地主阶级之间如何瓜分农业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问题。而社会主义的级差土地收入,则为基于互  相似文献   

14.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有沒有級差地租?我在《論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江汉学报》1961年第2期)一文中,曾經認为: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在集体所有制的农村人民公社中存在级差地租,而且在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場中也存在級差地租。现在关于級差地租問題的討論是进一步展开了。我对这一問題的認識也不断地得到了一些新的启发。現在感到,我在前一篇文章中对土地所有权与級差地租的关系以及商品价值規律与級差地租的关系問題的提法上,  相似文献   

15.
复旦大学学生张欣来稿认为,“收益递减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不是“臆造”的。收益递减规律(The law of diminishing returns)是法国杜尔哥和英国安特生同时提出的,最初指的是“土地收益递减规律”,即“在一定面积土地上连续追加劳动和资本,当超过一定限度时,追加部份所得收益渐趋减少,即土地收益递减”。来稿论述了收益递减不仅在农业部门存在,而且同样适用于其他生产部门。作者认为,在一定时间内,一个国家拥有土地、资源、资本、技术装备必然是有限的。它有一个合适的劳力需要量。如果社会上现有的劳力超过这一适度,就会引起平均收益下降。这在资本技术不变的前提下是如此,在资本技术发展的情况下也不可避免。来稿指出,这个规律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最大量地、经常地起作用,而且态势严重。我国所开发耕地不多,资金技术装备容量狭小。可以预见,在相当  相似文献   

16.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九章研究级差地租时,曾经谈到农产品的“虚假的社会价值”问题,国内外学术界对此有不同理解,自五、六十年代起就不断进行争论。马克思究竟从什么意义上把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看成是虚假的社会价值?这种虚假的社会价值的来源是什么?它如何“由市场价值规律造成”?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经济中,虚假的社会价值是否已经消灭等等,是争论中的主要问题。本文对此提出个人看法,供进一步研究讨论。  相似文献   

17.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农产品价格决定和级差地租的关系问題,已经讨论好几年了。多数同志坚持主张农产品价格必须由劣等生产条件的农产品的个別价值决定,因而认为级差地租的存在就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经济研究》1964年第6期发表了余霖同志《级差地租和我们的价格政策》一文,从理论上、事实上断然否定了这种流行見解。余霖同志指出我国农产品价格是低于它的价值(平均劳动消耗)的。他认为,农产品的价格应该取决于中等的生产条件,同  相似文献   

18.
1、农业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发生哪些值得注意的变化?农业作为一个基础产业的地位永远不会变,但农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功能、经济组织形式、经营机制和政府对农业的调控方式,却要发生深刻的变化。首先是经营农业的比较利益会逐步同其它产业基本持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对农业的投资效益和劳动报酬明显低于其它产业,那么资源就会流向其它产业,农业就要萎缩。  相似文献   

19.
一方面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具有不可替代性,并且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对各种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及耕地面积有限性使得人们不得不靠对土地追加投资来捉高农产品产量。另一方面由于农业所特有的“独特性质”导致农业投资的人均分摊资本额度大,投资风险性大,投资收益率低的特点,从而使投资又难以介于农业领域。这种投资需求与供给相互摩擦,互相背离的现象是外部条件决定,农业生产部门所特有的,因而是农业生产部门单凭自身力量难以克服的。因此农业的发展在客观上要求国家对农业实施特别财政政策。  相似文献   

20.
一、“级差地租”问题是从现实生活中提出来的解放三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而复杂的过程。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党领导农民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在土改的基础上,又根据自愿互利原则,通过典型示范,采取逐步前进、相互衔接的三种形式,从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合作化的实现,标志着我国农村在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合作社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组织集体生产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制度。对合作社之间由于自然条件、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客观上存在着的经济收入差别,采取承认和照顾的政策,因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第二年(一九五七年),我国粮食产量达到三千七百亿斤,比一九四九年的二千一百六十二亿斤增加了百分之七十一;全国棉花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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