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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吉信镇三拱桥乡苗、汉晒金塘村进行的田野调查中,我们发现,苗疆边墙的修建对于湘西地名的影响不容忽视。凤凰县苗、汉晒金塘村曾在苗疆边墙修建之后,苗、汉人民之间由于争夺"晒金塘"之村名,发生过激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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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前,明代和清初对湘西苗疆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仍然以民间力量与“苗例”为主;改土归流后到乾嘉苗变,“苗例”成为“官法”处理苗疆民间纠纷的重要补充;乾嘉苗变后至清末,苗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仍以民间调解为主,乡约、寨长、族长等民间力量和“神判”方式有效解决了苗疆民间纠纷,“苗官制”则在民间纠纷解决上增加了官方力量,强化了对苗疆社会的控制。三阶段的考察表明,在苗疆社会“失范”与“规范”的反复过程中,清政府灵活运用“官法”和“苗例”解决苗疆民间纠纷,逐渐完成了对湘西苗疆社会秩序的控制,最终将湘西苗疆纳入到国家政治治理体系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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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苗疆走廊”研究及其现实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苗疆走廊"是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它将湘黔滇二千里跨地域民族走廊连成一条文化线路,串连起散落在沿线的相对独立的"汉移民文化点"和"古苗疆"地区的各"少数民族文化圈"。"古苗疆走廊"的提出不仅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带给我们多方面的现实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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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学"的研究已是人文社科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范式,近年学者们"苗疆走廊"的提出,也是当前"走廊学"研究重要内容之一。为充分发挥贵州苗族题材美术创作的艺术价值以及其所反映的文化特点,本文基于"苗疆走廊"的概念,以美术文化之整体研究视野,分析"苗疆走廊"的贵州苗族文化特征、贵州苗族题材美术作品的创作现状,并探讨现当代贵州苗族题材美术创作上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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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0日至22日 ,由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派出的专家考察组在湖南省凤凰县考察该县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过程中 ,发现了建于明万历年间的苗疆边墙。国家文物局万里长城研究专家、77岁高龄的罗哲文先生将之称为中国南部长城。苗疆边墙位于湘黔边区 ,南起凤凰与贵州铜仁接界处的亭子关 ,贯穿凤凰县南北 ,延至保靖县的喜鹊营 ,全长380余里。边墙始建于明朝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耗银四万多两。湘西武陵山和今贵州、四川三省交界区 ,是唐宋以后逐步形成的一块较大的相对稳定的苗族聚居区。这一地区因以腊尔山脉为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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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派出专家组,在湖南省凤凰县考察该县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过程中,发现了建于明万历年间的苗疆边墙。考察组成员之一,国家文物局万里长城研究专家罗哲文先生经过初步考证,称其为中国南部长城。苗疆边墙位于湘黔边区,南起凤凰与贵州铜仁接界处的亭子关,贯穿凤凰县南北,延至保靖县的喜鹊营,全长三百八十余里。边墙始建于明朝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耗银四万多两。湘西武陵山区,是唐宋以后逐步形成的一块较大的相对稳定的苗族聚居区。这一地区因以腊尔山脉为中心,故又称“腊尔山苗”。苗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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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帝天王神判在清初湘西苗疆改土归流后长期存在并延续到民国,成为该地区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形式之一。本文着重从民间根基深厚、国家司法体制缺位等五个方面讨论了天王神判在湘西苗疆为何能长期延续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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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湘西"苗疆"屯政与乡村社区新阶层的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世纪乾嘉苗民起义之后,清政府为了稳定当地社会,在湘西"苗疆"开办屯政.屯政对"苗疆"多民族社区的社会流动模式、社会阶层结构、社区权力结构、民族文化等,均产生深层次影响.本文主要讨论在屯政中成长起来的半职业化管理阶层、知识分子阶层等新兴阶层的规模、特征及其活动的社会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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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随着苗疆走廊的开辟,大量汉族人群涌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并逐渐与当地少数民族融合,促进了西南地区民族文化的交融。从西南民族舞蹈文化的相互交融来看,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受汉文化影响的西南少数民族舞蹈文化,二是受西南少数民族文化影响的汉族舞蹈文化,三是表达汉族与西南少数民族共有历史或故事的舞蹈文化。西南地区民族舞蹈文化的交融性客观体现了西南地区民族融合的历史过程与文化特征。西南地区民族舞蹈文化的传承与发扬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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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4月21日,"古苗疆走廊"与贵州文化建设论坛在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举行。论坛由贵州大学人文学院陶渝苏院长主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中南大学、《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杂志、《民族论坛》杂志以及贵州大学等省内高校及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近百人参加了论坛,大家就"古苗疆走廊"与贵州文化建设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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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期改土归流、开辟苗疆,对清水江流域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的纠纷解决机制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本文探讨了这一纠纷解决机制变迁的诱因及其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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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清朝前期对湘西苗疆的治理可划分为3个阶段:改土归流前,清朝在苗疆基本沿袭明代的设施,依靠土司治理“熟苗”区,军事隔离“生苗”区;改土归流后至乾嘉苗民起义前,在土司区设府县,派设流官,在“生苗”区设3厅,下设百户,寨长治理苗民;乾嘉起义后,清朝对苗疆的治理政策发生转变,实行兵民合一的“屯政”。屯政一直延续至民国时候才被革屯运动所废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