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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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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及选举实践,全国人大通过了新《<选举法>修改决定》。新《<选举法>修改决定》从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增设"选举机构"专章、改进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方式、明确代表的任职资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选举法》还在法律名称、基本原则、选举委员会制度、代表候选人的主体资格、选举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留下了继续探索和进一步修改的空间。  相似文献   

2.
从选举对民主政治的影响、选举的平等性原则、选举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影响、竞争性选举等角度来论述此次选举法修改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认为城乡按照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了民主理论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要求,有利于公民更大范围地参政议政,这无疑会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我国选举制度包括人大代表选举、各级政权机关选举和村委会居委会选举<宪法>、<选举法>与相关<组织法>等法律规范构建了现行选举制度的框架,它具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结合、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并存、平等原则与差别条款互补和国家权力与自由选举权利融和的特点.在坚持现行制度的基础上,目前选举中出现了一些改革动态,它表明充分开发我国选举制度内的资源、激活选举制度的竞争性和活力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4.
"王春立等诉民族饭店案"与"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是有关我国选举制度与选举法适用的比较典型的案件.两起案件明显反映出在救济公民政治权利、选举中的选民登记程序、对人大代表提名候选人的监督方面,原选举法的规定存在不足.本次选举法修改回应社会现实问题,在选举服务机构、禁止人大代表两地兼职、代表身份的真实公开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部分解决了两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但在如何救济公民政治权利等方面未作改善,解决这些问题应成为未来选举法修改的方向.  相似文献   

5.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更重要的还是包含在立法上的平等。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这样理解已成为当今人类社会的共识。然而,我国自新中国建国以来却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导致在立法上存在很多不平等的规定,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的不断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人们要求立法上平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修改或解释宪法,明确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废除《选举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一切不平等的规定就是顺应时代的潮流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更重要的还是包含在立法上的平等。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这样理解已成为当今人类社会的共识。然而,我国自新中国建国以来却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导致在立法上存在很多不平等的规定,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的不断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人们要求立法上平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修改或解释宪法,明确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废除《选举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一切不平等的规定就是顺应时代的潮流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选举委员会是处理选举事务的法定监管机构,具有中立、民主、公正、独立的特性。运转良好的选举委员会制度对于保障公民选举权利、维护选举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选举法》2010年修改时就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作了规定,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还存有空白和模糊地带,需要予以补充和完善。2011—2012年全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的第一次选举,通过个案观察和法条分析,选举委员会在产生过程中暴露出民主性不足的缺陷,《选举法》有关选举委员会回避的条款存在被架空的危险,选举信息公开不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回旋空间较大,需要对其作进一步的民主化构造,做实回避条款,明确选举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相似文献   

8.
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也是各国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虽然我国《选举法》、《民事诉讼法》和《刑法》做了一些保障与救济性规定,但由于缺乏选举监督的主体和程序性规定、法律保障与救济的范围窄、诉讼救济程序存在严重缺陷等,致使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大量公民选举权遭受侵犯而无法得到救济的现象。因此,研究我国选举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公民选举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途径,不仅对于完善我国选举法律制度,而且对于保障与救济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都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困境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利于保障城乡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促进政治民主的发展,但现有法律的规定、代表构成的协调、公民参政的能力等制约因素决定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不能一蹴而就.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修改现行法律、完善人大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培育现代公民,是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0.
新中国选举制度的确立,以195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颁布为标志。从研究新中国第一次全民普选入手,是深化对这一制度认识的一个途径。照顾少数民族选举权,规定中共党组织、民主党派、选民或代表的联合提名权以及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提名、投票与计票制度等选举运作程序与环节的规定,基本上为1954年宪法所确认,而且大都沿用至今。1953年选举法及其实施为新中国选举制度的确立及发展创造了初步的历史经验,无疑对于今天的选举实践,尤其是整个国家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制度建设。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同时应看到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选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影响了选举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要解决上述问题,可以考虑在坚持选举法基本原则的大前提下,缩小城乡人大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比例差别,将户籍所在地和按居住地与工作单位登记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以方便流动人口参加选举,用预选代替酝酿讨论和协商,建立选举过程的竞争和择优机制以切实提高代表素质等。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该法规定的对保障妇女权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它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男女两性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地位平等,权利平等。我们在理解这一原则时应注意:(1)《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男女权利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中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化,是确定妇女  相似文献   

13.
选举制度的科学设计和有效运行既关系到民主政治代议制功能的实现,又关系到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保障,是一国民主政治状况的标识牌.这次<选举法>的修改对于推动我国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和历史意义.黄利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三峡大学讲师):地区平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式的修改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这一规定对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考虑到了地区平等,以"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来保证地方在中央的平等话语权.  相似文献   

14.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否合宪必须考察其与《宪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是否相抵触。对《宪法》第12条第1款进行文义解释,辅之于体系解释,并以法意解释加以佐证,可知在物权法中对国家、集体和私人享有的物权进行平等保护,既正确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观念,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并不违宪。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对于某一个具体的部门法,其《宪法》依据可能只是《宪法》的一、二个条文,《宪法》的任一条文并不是针对任何的部门法都无条件地适用。《草案》的《宪法》依据主要是《宪法》第15条关于市场经济的规定,此外还有第13条关于收入储蓄等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宪法》第12条主要是《刑法》上惩治侵犯(公共)财产罪的《宪法》依据。《草案》对不同性质所有权以平等保护为原则,但也有例外,这符合《宪法》关于实行市场经济的规定。《宪法》第12条和15条之间不存在抵牾。《草案》和《刑法》各有其性质和方法,亦各有其《宪法》依据,二者可以同时合宪。《草案》细化和完善了《宪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成功实践,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草案》不违宪。  相似文献   

16.
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制度即人大代表强制措施、刑事审判许可制度,其始于五四《宪法》,八二《宪法》恢复,其他国家法也有涉及,其中《代表法》的规定较为集中和深入.为了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狭义法律对宪法关于人大代表强制措施、刑事审判许可规范进行了具体化和扩展,但是,就运行效果来看,还存在现行法规范对人大代表履职保障不足的问题,需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八亿多公民在农村,村民选举关系着我国的政治发展进程。村民选举是村民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但实践中村民选举存在很多问题,有许多现实案例,不仅侵犯了我国村民这项基本的民主政治权利,而且大大阻碍了我国政治发展的进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村民选举的条款过于原则和抽象。为此,必须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制定《村委会选举法》,保障村民选举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我国《选举法》关于在直接选举中“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的规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遇到了挑战。为保证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而规定的召开选举大会、委托投票、代写选票等程序安排也与选举自由、秘密投票、一人一票原则相背。笔者主张,在直接选举中,选举只有合法非法之分,没有以参加投票选民是否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来定有效无效之别,采用相对多数制,废除委托投票,缩小代写选票选民的范围等来完善我国的直接选举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八亿多公民在农村,村民选举关系着我国的政治发展进程。村民选举是村民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但实践中村民选举存在很多问题,有许多现实案例,不仅侵犯了我国村民这项基本的民主政治权利,而且大大阻碍了我国政治发展的进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村民选举的条款过于原则和抽象。为此,必须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制定《村委会选举法》,保障村民选举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论《刑法》对公有、非公有经济的平等保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目前我国《刑法》对公有、非公有经济的保护是不平等的。这种状况挫伤了非公有经济的积极性,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我国《宪法》的原则规定。文章认为,完善刑事立法,纠正刑法对非公有经济保护的缺陷,将会发挥法律的独特作用,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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