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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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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超 《社会科学》2013,(7):103-111
尽管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技术上日臻完善,但是影响其贯彻落实的运行环境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就刑事庭审的功能而言,我们很难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找到用武之地。一方面,我国独有的公检法关系以及以审前程序为重心的刑事诉讼结构从根本上决定了辩护方很难通过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来彻底颠覆检察机关的指控。即使辩护方偶尔通过强有力的证据促使法院排除非法证据,也难以改变被告人最终被定罪的命运。另一方面,在法庭调查流于形式而且审理与裁判相分离的情况下,再加上刑事审判对事实真相的过度追求,被寄予厚望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然有可能像以往那样,再次无法逃脱名存实亡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2.
就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文本自身而言,由于检察机关的客观公正义务难以履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申请难以实现,非法证据调查程序难以实质化,非法证据的排除殊属不易.从相关的制度环境观察,因侦查权力约束不足以及取证规则不健全等,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施缺少相应的制度环境.走出当下制度改革的困境,需要立足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要求,推进刑事诉讼和证据制度的系统化建构,即重新回归刑事诉讼法治理论的“元叙事”,转变诉讼理念,改革审前程序,完善取证规则,推进庭审的实质化,并辅之以相应制度系统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强调审判阶段尤其是第一审程序中的法庭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强调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限定在审判阶段,并通过制度提升法院的权威,保证判决的终局性。为此,一方面,应当对现行刑事审前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引入司法令状原则,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引导和监督,通过权力制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应当对法庭审判进行实质化改革,确立、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和庭前会议制度,改革全案卷宗移送制度,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此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还要求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相似文献   

4.
随着刑事证据两个规定的颁布,我国初步确立了非法证据的有限排除规则,并未采用非法证据的自动排除规则。当前,世界主要法治发达国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限制各有自己的模式,各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态度的不同受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基础、各国诉讼模式以及成本收益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在未来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时,应坚持有限排除主义,严格限制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  相似文献   

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是研究的重点内容,2012年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确定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并制定了相关的非法证据标准及程序,成为我国司法实践的指导和依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然而我国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比刑事诉讼的形成和发展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执行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困难很多,因此研究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的障碍及其具体运行的程序规则,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当中,包含着有关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传统上关于证据属性为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的表述,并没有准确地厘清证据的定义和属性,使得在认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造成了很大的障碍。通过对证据和有效证据的界分,以及对证据真实性与合法性之间的梳理,不仅能够合理化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当中的矛盾,并全面地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且,也能够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确立和运行提供理论上的支撑和引导。  相似文献   

7.
2010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颁行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排除非法口供、遏制刑讯逼供带来了新的希望,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情况并不乐观。本文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审理、法官的庭外调查以及二审的救济机制四个角度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中面临的难题。  相似文献   

8.
刑事程序性违法行为之证明责任分配机制是刑事程序性制裁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制度设计方面,应包括技术性程序违法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以及侵权性程序违法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对于技术性程序违法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而言,任何当事人均不承担证明责任,只需补救即可。补救方式除了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补正、解释之外,还应包括重做。对于侵权性程序违法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被告人需要承担提供证据责任,被指控实施程序性违法行为的控诉机关需要承担证明责任。通过考察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的具体表现,可见检察机关承担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具有坚实的立法和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规定存在若干缺陷。在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我国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以改革和完善,对"非法证据"作出明确界定,对非法取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并针对不同证据种类采取不同的排除规则。同时还应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并建立起相关的配套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10.
高通 《齐鲁学刊》2023,(4):83-95
通过对136份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监察案件刑事裁判文书分析后发现,申请人申请排除的主要是被调查人供述,申请排除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原因是被刑讯逼供或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取证,审判机关在监察案件中对“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认定总体上比较严苛,决定排除非法证据的比例较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监察案件中的适用,存在着非法证据认定标准被不当提升、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启动困难、非法证据排除的庭审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为确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监察案件中的有效适用,应当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监察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并合理设定辩方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要求的内涵。  相似文献   

11.
从检察机关的地位和职能出发,分析了检察机关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各个阶段的处置措施,探讨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非监禁处置中检察机关应发挥的作用,包括审查逮捕阶段对逮捕率的控制、审查起诉阶段对暂缓起诉制度的借鉴和判后阶段对社区矫正的参与。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仍处于改革的探索阶段,应重新界定民事审前程序的概念,通过应然的价值分析,并结合国情,借鉴德、日、法、英、美等域外国家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有益经验,重构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13.
侦查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其中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是该程序的主要参与者,二者关系如何构建,检察机关在侦查中扮演什么角色将直接影响一个国家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检察机关的定位必须与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文化观念相适应,才能达到刑事诉讼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侦查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侦查活动的独特属性决定了侦查行为很容易出现滥用的情况,因此,为了保护侦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侦查监督就成了侦查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而我国检察院自侦程序却恰恰缺乏这种外部监督,这就使法律的公正性受到了挑战。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但同时检察机关又肩负着侦查犯罪的职责,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自侦案件的监督缺位。因此,对于自侦案件,必须借鉴国外的做法,从立法上进行约束,并且赋予人民法院、辩护律师相应的权力对之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行政检察监督因受“重刑事、轻行政”观念的束缚,对行政检察监督的理论问题研究不够,行政检察监督制度供给不足,司法实践又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严重制约了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结合我国行政检察监督实践,须重塑司法理念,改革检察体制,保证刑、民、行检察监督均衡发展,完善行政抗诉机制,赋予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或参与行政公益诉讼,明确规定检察建议为法定检察监督方式,赋予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监督中相应的职权,重构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推进行政检察监督法治化。  相似文献   

16.
我国检察机关与国外检察机关的属性有较大区别。因此,关于我国检察权属性的问题便凸显了出来。通过对检察权基本特征的分析和对国外几个典型法治国家检察权属性的研究,以及对我国关于检察权属性争鸣的介绍,认为我国检察权的属性只能是司法权。  相似文献   

17.
结合检察权配置现状,按照检察权配置的五大原则和两大规律正确选择检察权配置路径,那就是拓展检察权能以补缺监督空白、完善检察权能以解决监督无效、让渡检察权能以摈弃监督过剩.  相似文献   

18.
郝玲玲 《河北学刊》2003,23(4):206-208
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它与人身自由密切相关。逮捕具有“双刃性” ,如果处理不好 ,就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由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是否能够保证逮捕的公正性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本文试从我国逮捕制度的现状入手 ,分析由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的弊端 ,并通过对检察机关性质的分析 ,建议引入司法审查原则 ,把批捕权归属于法院 ,以期使逮捕更加公正 ,使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达到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9.
张琦 《河南社会科学》2004,12(3):103-105
检察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制度已经存在和发展了数百年。我国检察制度的确立可以追溯到清末,发展到今天,我国的这种以监督权为主的检察制度已不太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阶段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为实现审判的客观公正,必须对现有的检察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国外庭前审查程序为参照 ,从分析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改革的内容和特点入手 ,指出庭前程序在司法运行中所面临的困境和未达目标的原因 ,并为我国庭前程序的改革提出了具体而合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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