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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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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托制度在大陆法系的命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的信托制度移植于英美法系,其命运十分坎坷,伴随着的始终是争议、尴尬和困境。这显然不是信托制度的错,而是大陆法系的物权法不思进取的结果。物权法的致命缺陷在于对现代社会大量的因财产利用而产生的有别于所有权规则的需求漠然视之,大陆法系移植信托制度实属无奈,但搞出来的信托法从来与民法典格格不入。失去衡平法的大陆法系要使信托制度获得新生,唯一的出路就是以平等独立的物权理念实现物权制度的重构。据此,不仅信托制度能够有机地融入大陆法系,而且大陆法系民法无法解释和安排的许多法律现象都可以得到恰当的解释和处理。  相似文献   

2.
一、概述一般认为信托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起源于13世纪封建时代的英国,于18世纪末传入美国,逐步发展成为普通法系一项独有的法律制度。自本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国家也纷纷加以借鉴吸收,日本、韩国先后于1922年、1961年颁布了各自的《信托法》和《信托业法》,德国、法国在利用信托活跃经济方面也有所动作①。但是,各国信托法在内容上存在着一定的、甚至相当大的差异。差异的存在,表明这些规定并非为信托法所固有,而各国信托法的共同性规定才是信托制度的本质所在。从各国的共同性规定可以看出,所谓信托,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关系…  相似文献   

3.
论信托的法律性质及我国《信托法》的得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述了信托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与运用 ,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的借鉴与吸收。论述了信托的法律性质及其在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信托制度所碰到的理论难题 ,并由此阐明了信托是一种物权与债权交织在一起的财产关系。就我国《信托法》而论其有着符合客观实际与理论的一面 ,当然 ,其中也存在着仍需完善的部分  相似文献   

4.
在遗嘱继承领域,与遗嘱执行相关,英美法系有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大陆法系国家则情况各异.德国在传统法的基础上发展了独特的“遗嘱执行人”制度,基本实现了英美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的功能;日本虽然制定了遗嘱执行人和遗嘱受托人制度,但实践中是遗嘱执行人制度在发挥主要作用.中国的《继承法》和《信托法》对相关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常无法操作.结合中国法律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在对《继承法》进行修改时,应对遗嘱执行人制度作出明确且合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从消极信托到积极信托的演变以及信托品种的创新,反映了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及其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是一国继受信托法的根本动因;信托法的成文化和法典化,为信托法的移植尤其是跨法系的移植扫清了障碍,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信托法源自具有深厚的判例法和衡平法传统的英国,对法律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观念等本土化资源的高度依赖性,决定了信托法在移植的过程中必须克服诸多制度上的障碍。如果这些障碍不能克服,即使制定出了一部完善的信托法,也至多只能具有形式意义,甚至可能产生破坏既有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系的严重后果。  相似文献   

6.
信托制度之法理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能否用大陆民法的语言对信托制度所内含的法律机理作出恰当的阐释,并以法律形式付诸实施,将是大陆法系国家移植信托制度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正在制定《信托法》,对信托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就显得更加重要和愈加迫切。本文从信托设立的灵活性,受托人的特殊地位,信托财产的权益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四个方面对信托制度的特点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7.
中国信托财产立法模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财产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大陆法系国家在引进信托财产制度的过程中遇到的制度阻碍是不存在"双重所有权"、不存在衡平法基础.大陆法财产权的固有特征决定了不必彻底转化英美信托财产概念.中国<信托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而只规定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的权利在受托人.这种做法从目前理论与实践发展来看已经不合时宜.在中国信托财产立法模式上,不动摇委托人享有民法上所有权的情况下,符合信托本意的做法是,信托法上的所有权在符合信托目的时归于受托人,受益人享有受益权.确认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同时,兼顾在信托目的下对受益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并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信托财产是信托的核心与灵魂,而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不仅关系到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划分,也直接决定着信托功能的发挥。从我国《信托法》相关规定看,立法机关倾向将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这种归属模式给理论研究与实践带来诸多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以"双重所有权"建构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模式,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大都是按照"受托人所有权"立法模式来解决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信托法》应将英美法系信托的精神和理念纳入我国信托财产权相关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9.
论由受托人享有的信托财产所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由受托人享有的信托财产所有权纳入其中的信托法在各国、各地区信托法中居于多数。这一权利属于并不可以由所有人出于满足自己利益需要而行使的、非绝对所有权性质的财产权利,且它在本质上还属于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权。这一权利与英美财产法中的所有权观念并不冲突但与大陆法系民法中的所有权观念冲突。由少数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信托法为避免这一冲突采取的以否定这一权利为内容的方案既不成功也无必要,该权利的存在致使需要对该法系民法中的所有权概念的内涵作适当修正。  相似文献   

10.
刘承韪 《学术月刊》2022,(4):100-120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并称世界两大法系,同属西方法律传统。近代中国在模仿西法和变法图强的过程中,与英美法数度擦肩而过,最终选择了大陆法系作为改造学习的模板。但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从涉外经济合同法开始,中国在市场经济法治的建设上,大量引入借鉴英美法的商事合同法制度。合同法的很多内容是通过模仿和借鉴CISG公约和UPICC通则而间接学习英美法的结果。民法典合同编承继1999年统一合同法的体例和内容,其违约救济制度受英美法影响甚巨,特别是在预期违约制度、根本违约制度、严格责任原则、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多个方面移植借鉴英美合同法之内容,形成了比较法上成功地混合继受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奇观,后民法典时代的解释论同样也离不开英美法的支撑。中国民法典通过混合继受之法取各家之所长,在充实丰富和发展完善的道路上阔步向前。  相似文献   

11.
周亮 《学术探索》2014,(12):58-64
《信托法》在我国已实施十三年,但是信托制度应有的创新功能及其对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推动作用尚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其中司法裁判对信托创新交易行为的立场混乱是重要原因之一。本文通过对我国《信托法》实施以来得与失的理论评价、对实践中常见的信托创新活动类型的考察、对世界范围内信托创新发展及司法裁判逐步宽容的历史回顾,多角度地论证了信托法的创新功能;在此基础上梳理了近期我国有关信托纠纷的典型案例,指出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对信托创新交易的裁判尺度极其混乱的现实问题,并结合实践中常见的信托创新交易类型及近期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司法裁判的具体评价方法,以期为司法机关统一信托创新交易的法律适用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思路。  相似文献   

12.
民众对于律师的信任是实现律师价值所必须具备的要素,而法律信任本身是一种普遍信任、弱信任,对这种信任的强化有赖于对民众需求的准确认知。美国的反律师主义思潮表明:影响民众对于律师信任度的相关因素主要集中在经济和道德领域,且民众对于律师的信任存在分化现象。这些都值得我国在实践中把握与借鉴。从杭州地区民众调查的结果显示,民众总体对律师较为信任,但仍有很大提升空间,而影响民众信任的因素亦呈现多元化特征。在包括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在内的职业法律家群体当中,律师最接近公民个人,也最接近市场和社会。应当注意的是律师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面临的矛盾也较为集中。建议充分利用好传播媒介的沟通交流功能,改善律师的服务方式,普及法律服务,并在改革律师职业的同时着眼于其所处环境的改善,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众的不信任态度。  相似文献   

13.
王宝莲 《齐鲁学刊》2003,(4):112-114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展开 ,诚信缺失已备受关注。诚信伦理与市场经济是相互联系的互动关系。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走出经营的伦理误区 ,其主要途径是 :形成有效的博弈规则 ,构建诚信的制度基础 ;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 ,打造诚信的组织基础 ;依靠科技进步 ,构筑诚信的技术基础 ;加强公民道德修养 ,营造诚信的社会基础 ;加强法制建设 ,改善政府管理 ,夯实诚信的法治基础。  相似文献   

14.
信任在中国民众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对中国社会信任问题的关注却更多以人际和关系作为切入点,随着中国社会变迁与转型的不断推进,有必要对中国人信任研究的内涵加以拓展并深入探索。西方信任研究无疑为当前中国信任问题的良好把握提供了借鉴与参考。基于文化心理学视角的信任研究路径,将信任看作是一种作为社会心态的共享态度,这一视角的整合性特征和良好文化适应性不但弥补了以往研究取向的缺憾,而且使得研究的生态效度得以提升,顺应了时代发展赋予中国信任问题研究的历史责任。  相似文献   

15.
受托人违反信托,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应由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但在受托人无违反信托、处理信托事务无过失的情形下,对第三人的责任承担上究竟应归于受托人、委托人抑或受益人,这是一个牵涉信托法基础理论的问题。按照信托原理,在后者的情形下,应当由受益人承担最终损失。  相似文献   

16.
征集投票代理权制度是现代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源于民法上的代理权。该制度的作用已为实践所证实 ,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和现实意义 ,但它又是一把双刃剑 ,如不加限制就会衍生出各种弊端 ,而我国对于该制度的立法却存在明显的缺漏。通过对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的比较分析 ,可对完善我国的征集投票代理权立法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7.
信托监察人制度是两大法系信托立法交叉融合的典范。我国《信托法》第64条明确规定公益信托应设置公益信托监察人,但是相关法律规范过于粗陋。公益信托监察人是受益人的"保护人"、委托人的"守夜人"、受托人的"监督人",乃是公益信托内部监督的重要主体。公益信托监察人享有履行职责的诸项职权和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利。公益信托监察人应当履行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公平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信托法》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托监察人的选任方式和任职资格,规范变更和退出机制,确保公益信托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项打破行政区划设立司法机构的司法制度,司法管辖区制度起源于英国,并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借鉴和采纳。在我国建立司法管辖区制度不但必要而且有现实的可行性。我国在移植司法管辖区制度时,应解决观念和若干制度的配套问题。  相似文献   

19.
重理性抑或重经验 ,一直被学界视为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分水岭。由于我国的法律传统在客观上更多地倾向于大陆法系 ,所以我们的司法目标一直被定格在对理性的追求上。事实证明 ,这种严格遵循成文法制度 ,以追求理性为目标的司法制度 ,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同时也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因此 ,在强调理性或者不完全放弃理性追求的同时 ,适度采用“先例判决”制度 ,是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提高司法质量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20.
中西社会信任结构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玉林  杨洲 《河北学刊》2006,26(4):43-48
一个社会的信任格局由信任链、信任圈和信任网三种结构组成。从信任结构视之,中西社会信任有着显著差异:中国社会信任呈现为链式和圈式结构,西方社会信任呈现为网式结构,这些差异是导致关于中西信任观点分歧的重要原因。中西信任结构背后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法律基础的不同是引起中西信任认知差异更深层次的原因。中西社会信任结构是信任结构的两种历史形式,或者说,中西社会信任之间有着结构性不同,这种不同导致两者功能、作用的差别;中西信任结构在社会中各自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不能简单地以一种信任结构未评价另一种信任结构,亦不能轻易地设想用一种替代另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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