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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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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1年2月25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其中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将这一行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该刑法条文可以看出,我国把伪证罪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被豁人作伪证不宜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禁止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刑法》247条也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从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可知犯刑讯逼供罪最严重的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遏制刑讯逼供却仍是刑事司法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贪污、受贿到什么程度该判死刑,1997年修改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一款和第386条规定为: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5.
<正> 当前,虚假数字,假利润、假效益已成为经济领域的一大公害。有的人认为,反正吹牛皮不犯罪,甚至还能得到提拔重用,不吹白不吹。其实,这是个误解。我国新刑法为了惩治这种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规定了四种犯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假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这就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根据上述规定,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这里所说的  相似文献   

6.
政策扫描     
<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根据《关于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这  相似文献   

7.
审查逮捕工作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三大职责之一。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捡察机关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后移送起诉的案件中,被法院作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管制等轻缓刑事判决的案件所占的比例偏高,这种情况不符合当今我们倡导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相似文献   

8.
入户抢劫以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直是众多国家打击犯罪的重中之重。在我国,《刑法》将其作为抢劫罪的一种加重处罚的情形,并规定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严厉刑罚。同时,入户抢劫也一直是理论与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许多刑法学者都对此发表过自己的观点,笔者在此也将对有关入户抢劫的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看,商业贿赂犯罪配置的刑罚主刑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对比西方发达国家刑事立法及有关国际条约的成熟经验看,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刑罚的配置主要存在:重受贿轻行贿、附加刑设置和死刑适用问题.对此笔者提出完善性建议.  相似文献   

10.
张疆 《决策与信息》2011,(4):107-107
目前,我国调整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的规定,以及2009年12月两高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是《解释》的出台,明确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以及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但对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内容没有过多的解释.本文着重探讨的是该项“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1.
张奇 《经营与管理》2013,(12):1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相似文献   

12.
前些年,由于新闻媒体的不发达以及汽车保有量的偏低,"醉驾"的问题还不突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剧增,在我国这样一个酒文化深厚的国家,"醉驾"似乎成了一个人们难以忽视的问题。有数据表明,在中国,每年有近10万人被车祸夺去生命,而其中60%的车祸都是由于醉酒驾驶引起的。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酒后驾车事故数及死伤人数上升较快。据统计,有46.1%的驾车人有酒后驾驶的经历。酒后驾驶,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在民众的呼声下,现实的要求下,醉驾入刑在2011年成为了一个事实,《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是醉驾如何界定以及醉驾入刑后的如何执行,这些问题并没有随着醉驾入刑的一锤定音而消失,反而是在实践中变得更加困难,充满了现实的疑问。  相似文献   

13.
近日,在法院网看到一则消息:为了脱贫致富,河南三门峡卢氏县的农民张某、郭某、马某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兰草,本以为是劳动所得,没想到竟触犯了刑律,接到判决书后三人痛哭不已,后悔莫及。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郭某、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1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①对这个典型的破坏自然资源案例,笔者作了思考。  相似文献   

14.
正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第46条对原"重大环境污染罪"作出了重大修正。随后,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污染刑事案件解释》)对污染环境等罪名作出了新的解释,明确规定法释[2006]4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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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272条第1款规定,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构成要件是挪用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200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使用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归纳起来,《批复》主要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归个人使用"中的"个人"指挪用人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二是"借贷给他人"中的"他人"指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同时《批复》还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借贷给他人"进行了限制:一是将"借贷给他人"中的"借贷"缩简为"借";二是在"借贷给他人"前增加挪用人"以个人名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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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素(七)>第三条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罪,实际是由对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偷税罪的修改而来的.这一修改,意义重大,但仍存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7.
笔者不时在报上看到将“缓刑”误用为“缓期执行”的例子。请看以下几例:1.公证员董萍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人民日报》2005年1月5日第十四版《让公证有法可依》)2.娄新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人民日报》2005年9月7日第十四版《三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会计人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第三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将"偷税"的表述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的现象引发思考,分析增值税纳税人主体类别,指出在增值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惩罚措施和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9.
王可嘉 《决策探索》2011,(20):71-7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文简短精炼,文意表达明白透彻,但是《消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无论是在社会舆论、行政执法,还是司法判例、法学研究中,对该条文的适用一直都是热点、难点和疑点,说法不一。问题是多方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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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我国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犯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我国《刑法》也将“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作为重要任务,《刑法》第81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1)全民所有的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在国家人民公社,合作社,合营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出现了许多新的经济成份和所有制形式,由于经济成份的多元化,经济主体的复杂化与经济形式的多样化,使得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更加难以划分,这些新的经济成份和所有制形式的出现,也使得受刑法所保护的对象-公共财产显得更加复杂多样,本文就近几年在司法实践中的公共财产问题出现的矛盾作肤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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