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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程序正义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公正的程序具有角色分工、对立面、无知之幕、直观公正、形式理性等特点和机制,它能够有效地制约权力的运行.程序正义在现实中国的困境表现为:历史上司法模式的惯性影响、程序正义实现的社会基础尚未具备、程序工具主义的思想浓重、程序立法不足与司法的非程序化.我们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在立法、执法、司法中将程序正义作为其基本理念,并在司法改革中嵌入程序正义的基因,实现法治国家的社会设计.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程序价值理论模式大致分两种,但此两种模式都没有解决程序与实体公正的关系问题,存在缺陷,无法指导中国的司法改革.程序价值理论应当采纳第三种模式,即:在立法的宏观层面,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构成不完善的程序正义,而在司法的实践层面,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构成纯粹的程序正义,理论上是不完全的程序正义,在制度上却作为纯粹的程序正义而发挥了作用.只有采纳第三种程序理论模式,才能真正理解法治社会中的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为法治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3.
追溯西方法政思想史,司法正义、法律正义、社会正义三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勾联。权力分立与制衡的观念构成司法正义的前提,古典的自然正义思想赋予了司法的正义属性,正当程序从程序正义上保障了司法正义的现实性。司法正义理念的有效整合需要反思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二元对立,发挥报复性正义与恢复性正义的互补机制,实现立法正义、执法正义与司法正义的合理衔接。  相似文献   

4.
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的社会,是自治与权威有机统一的社会,是群体决策和个人自由选择有机统一的社会,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结合的社会.司法机制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的权威性中介机制,是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程序机制,是扩充权利体系、实现法律稳定性与变动性相结合的平衡机制.因此,司法保障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为了有效地保障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提升司法机构的地位,保障司法自治,确保国家权力结构的合理性;重构诉讼模式,建立商谈性司法与交往性论辩机制,实现法律判决的正确性与自洽性;确立建构性司法解释机制,确认新的法权要求,实现和延伸法律的权威;建立和完善司法审查机制,促进权利体系和权力结构的平衡与互动.  相似文献   

5.
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两个具有不同评价向度、互动机制的判准路径,对司法权运行方式的制度安排和法官裁判思维模式的演化有着不同的影响模式。而两者以各自不同的评判约束机制促使着法条主义(判决)与民意之间的沟通回应、法官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之间的制度链接、严格规则与法官自由裁量之间的互动博弈、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协调磨合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替代互补。  相似文献   

6.
曲晟 《江淮论坛》2012,(2):144-148
法律正义是基本正义,社会正义是更高标准的正义,两者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碰撞、矛盾时有发生,给刑事司法活动带来很大的影响,这种现象除了是由法律正义本身的局限性决定的以外,还归咎于社会公众基础法律意识的缺失。本文致力于寻求融通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之径向,包括提高社会公众于法律正义的接受限度;理性对待公众舆论,合理引导民意走向;适度考量公众舆论,保障司法独立;确保司法透明、信息公开、判决说理等方面。  相似文献   

7.
邱炳厚  高俊伟 《理论界》2005,(12):40-41
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江泽民同志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社会正义就是要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必须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8.
司法判决的说理性不足,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与社会道德价值相冲突,法官滥用、怠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在裁量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都会引发公众对法官自由裁量的公平性、合理性的质疑。裁量正义是建构司法公信力的内在基础。以裁量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官合理运用司法技术,强化裁量的说理性;推进案例指导制度和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司法公开;实现司法裁量和社会正义理念的良性互动,强化法官裁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9.
能动司法:政治愿景与司法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能动司法通过回归传统、司法为民、职能延伸、案结事了,为人们描绘出本土资源与外国经验、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解纷与管理、规则与实效相统一的中国司法自主道路的美好图景.它要求法官不仅要依法裁判,还要考量政治和社会的现实需求;不仅要实现形式正义,还要实现实质正义.能动司法的积极贡献在于,它试图对以法律规则为根据、形式正义为目标的常规司法提出挑战.但这毕竟只是一种政治愿景,而且司法可能面临两难处境,即法官不得不在政治与法律、灵活性与确定性、集体目标与个案权利之间左顾右盼.制定一个能动司法程序,使法外能动转为法内能动,也许是解决司法两难的一种可能出路.  相似文献   

10.
当前中国社会发展出现了不同以往的新趋势,司法理念也必然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司法应当逐步走出原有对待所有人的均码正义,渐次对困难群体的特殊正义实现给予足够关注.与之相应,特殊正义的具体实践不能仅仅拘泥于纯粹的制度研究,还应更多地选择动态的司法运作机制作为对象,以此揭示纠纷化解的深层机理,进而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司法理念的这种深刻变化,生成了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司法多边主义、司法知识竞争和案例指导运作等新论题中心.  相似文献   

11.
《江西社会科学》2017,(4):174-181
规律性与社会性皆是司法的基本属性,作为法律适用的司法过程需要遵循司法的一般性规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司法则应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司法之规律性与社会性的矛盾需要放置于司法功能的角度进行调和。实际上,司法首先是一种判断权,并通过判断实现对社会正义的矫正,在正义矫正的过程中,人权保障上升为司法的首要价值。人权保障价值的植入,为司法权范围之拓展及其程序的设计提供正当性基础和界限,也即司法可基于人权保障的需要而参与社会治理,而参与社会治理也应止于人权保障的限度。  相似文献   

12.
正义是在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关于是非、善恶的肯定判断。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最大多数民众的根本利益,是判断人们行为是否符合正义的客观标准。具体语境中的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常常不是融汇贯通的。司法实践中,具有法律安定性的法律正义与演变中的社会正义不断产生冲突和悖反。社会变迁中的正义冲突只能通过法律适用来解决。  相似文献   

13.
法律道德的核心在于社会正义,法律道德建设的实效在于社会正义的实现程度。社会正义的虚位会引发法律道德的荒芜,只有构建理性的分配制度和司法制度才能真正奠定社会正义的两大基础——分配正义和司法正义。通过制度建设将法律道德的要求落到实处,然后再逐渐演化为内在的自我约束,才能逐步实现真正的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4.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及其基本文件《罗马规约》的通过,标志着对于国际性刑事犯罪的管辖和处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这个证实正义理论的尝试性突破在国际司法正义实现的进程中起到积极作用。由正义与司法正义两者之间的联系凸显司法正义在实现正义过程的重要地位,而承载着实现国际司法正义重要使命的国际刑事法院及《罗马规约》其成立目的、机构运行的司法独立性质、法学理论视角下矫正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充分结合使其在体现司法正义方面更优于以往国际刑事审判机构。  相似文献   

15.
中国语境下的司法正义,尤其是在乡土社会表现为一种人情正义和感官正义,乡村的司法也有其自己的规律与特点。法官的角色不是消极中立,而是积极参与;裁判的依据不只是法律,更多的是习惯与伦理;裁判的场域不是庄严肃穆的法庭,而是田间地头、炕上开庭;裁判过程不是严格遵守诉讼程序,而是追求实质的正义。在乡土社会,正式的法律被弱化,法律作为纠纷解决的方式在乡土社会得不到广泛的推行。单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法治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方式,我们应追求多元的社会治理方式。  相似文献   

16.
司法救助制度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司法过程中弱者一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司法的和谐与人文关怀。司法救助制度虽然在我国已经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存在着许多不足和缺陷,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完善,以使其对我国和谐法治社会的构建起到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把对罪犯的刑事制裁视为社会正义的最终实现,同时强调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期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价值,但往往忽略了对刑事被害入的权益保护。在当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同等重要的理念下,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恢复性司法作为传统刑事司法的有益补充,对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有着积极影响,如何通过恢复性司法保护刑事被害人权益也已成为刑事司法的重要命题。  相似文献   

18.
不同于普通民事司法正义,家事司法正义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正义.家事司法正义特殊性的根源在于家事司法价值的特殊性以及家庭法上的家事正义的特殊性.家事司法正义具有特殊的考量因素,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在满足当事人多元利益需求基础上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家事争议是家事司法正义的基本考量因素;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是家事司法正义的首要考量因素;维护家庭和谐是家事司法正义的应有考量因素.在家事司法过程中,为实现家事司法正义,我国有必要利用家事诉讼、家事调解、婚姻家庭咨询、心理咨询和治疗等四种机制处理家事案件.  相似文献   

19.
以陪审团模式和参审模式为典型代表的域外陪审制度,在陪审员选任条件、权力行使程序、裁判案件范围等制度设计上,凸显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民主、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价值需求。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政治性有余而司法性不足,其在设计理念、功能选择、制度安排方面行政化色彩浓烈,这与民主、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去甚远。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域外陪审制度中的合理性因素,摒弃全能主义的国家管控模式,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政治色彩,修正制约其司法功能有效发挥的诉讼机制,满足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相似文献   

20.
程序正义:司法权威的基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司法权威来源于公信力和执行力,从而与程序正义密切关联。司法权威必须通过司法主体的权威、司法权运作过程中的权威以及司法裁判的权威表现出来。程序正义的主要构成要素是司法中立性、程序平等性和司法终局性。程序正义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运作都具有合理性,每一个环节都要体现司法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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