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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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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就是说,夫妻感情的破裂与否,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法定的原则界限。 离婚的原则界限问题,过去由于封建传统观念和极左思想作祟,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忽视婚姻当事人的感情,片面地强调“正当理由”,主张“多合少离”,把资产阶级  相似文献   

2.
离婚理由是处理离婚案件的重要依据,离婚立法主义则是与离婚理由密切相关的重要理论问题。某一国家采取何种离婚立法主义,不仅会对法定离婚理由的规定内容和方式起重要的影响作用,而且会对离婚率这一涉及社会安定的因素起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对我国法定离婚标准的探讨罗屹我国婚姻法第25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条标准既原则又概括。尽管法院在审理时对影响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其他因素,如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状况和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都进行综合...  相似文献   

4.
分析人民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时,一并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及其积极作用,并从不合法理、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拖延离婚案件的审结时间等五方面提出了质疑。提出将离婚诉讼中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审理与离婚诉讼相分离,必要时作为债务案件单独审理的主张并论证其合理性,由此提出了对现行《婚姻法》第32条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5.
婚前财产公证,晴天备伞又何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下,离婚对人们来讲早已不是生活禁区,夫妻两人合不来就离婚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据统计,目前我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平均每年递增9%左右。而在这些离婚案件中,绝大部分涉及财产问题,离婚时,许多人  相似文献   

6.
裁判离婚理由作为婚姻法对是否准予离婚这一问题做出的法律规定,深受一国传统文化和社会观念的影响,也反映了一国的婚姻文化和价值取向.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裁判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第二次起诉、被告缺席、分居、家庭暴力等因素对法官判决的影响具有显著性,而其他因素对法官判决的影响并不具有显著性.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原被告对婚姻关系的态度等客观因素是法官判决的主要决定因素.  相似文献   

7.
祖爱华  张兆利 《社区》2010,(9):35-36
时下,离婚对人们来讲早已不是生活禁区,夫妻两人合不来就离婚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据统计,目前我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平均每年递增9%左右。而在这些离婚案件中,绝大部分涉及财产问题,离婚时,许多人就是为财产如何分配而对簿公堂——  相似文献   

8.
德国法定离婚理由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民法的离婚理由修正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修正后的离婚法以婚姻破裂为唯一的离婚理由,以分居时间为基准构建离婚理由体系。其法定离婚理由制度包括婚姻破裂的基本要件、最短分居期限、破裂推定、分居概念、苛刻条款等制度。改革至今几十年来法定离婚理由的实施效果有助于我们从中窥探现代离婚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被告如提出离婚请求一般会因其诉讼请求与原告诉讼请求相同而被认为离婚反诉不能成立。实际上,在《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后,允许被告提出离婚反诉已成为保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诉权的必要制度。基于离婚诉讼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现有法律对离婚诉权的规定,离婚诉讼的被告不论有无与原告不同的离婚理由,均应有权提出离婚反诉而不受"一事不再理"的限制。但被告反诉离婚应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否则无受理的必要;法院对于离婚反诉应与离婚本诉合并审理,合一裁判。  相似文献   

10.
现行婚姻法突破了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 具体意见》中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的规定,在我国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 大了惩罚过错方、抚慰受害人的力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重大进步。但由于现实生活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制 度并不能取代离婚时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而使其作废,而是在已经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提下,“照顾”原 则同时继续适用,但“照顾”原则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由此可见,"感情确巳彼裂"与否,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予当事人离婚的事实根据;"感情确巳玻裂"的认定,是人民法院审判离婚案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2.
我们国家在2001年重新修订的《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填补了离婚赔偿制度的空白,为司法机关在审理与婚姻相关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不可否认的是,现行的《婚姻法》中,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方面还存在责任主体有限、适用范围较小、规定宽泛、对请求权行使时间限制不够合理等诸多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用的发挥,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3.
建国以来,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新婚姻法颁行后,某些地区的离婚案件有增多的趋向。因此,法学界和司法界在学习和执行新婚姻法的过程中,比较注意和讨论较多的是其中第二十五条关于处理离婚案件的原则规定。讨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就应判决离婚,而不应受离婚理由正当与否的约束。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可以分为两大  相似文献   

14.
编辑部: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有何规定?(广东 邵清)邵清读者: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993年11月3日作出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  相似文献   

15.
离婚是指配偶在生存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是除配偶死亡或宣告死亡之外较为经常地终止婚姻关系的形式。古今中外的立法者都根据各自不同的经济政治制度和宗教信仰等,制定出相应的离婚理由以决定什么样的婚姻可以离异或必须离异,而不再赋予其婚姻的效力。所以说,法定离婚理由是离婚制度的核心,它反映了立法者对离婚的基本立场和观点,表明了离婚立法的进步或落后程度。  相似文献   

16.
辞职,是劳动者撤销自己的缔约行为的行为,是单方免除自己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的行为。无论有无理由,理由为何,均不影响其辞职行为的效力。而用人单位之所以要承担经济补偿,是因其不履行义务而产生了法定违约责任,与劳动者的辞职理由毫不相干。法定解除权与无因解除权的根本区别,不在于辞职书上是否写有法定事由,而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发生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5条第2款值得商榷;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在表述上也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7.
夫妻别居是指夫妻双方不解除婚姻关系,但停止同居义务的婚姻家庭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对夫妻别居制度未有规定,是造成目前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因此,尽快设立夫妻别居制度,以法律规范夫妻别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避免轻率离婚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8.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婚姻本质,赋予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要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使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其适用范围过窄,很多导致婚姻破裂的严重情形被排斥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大门之外。这既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制裁有过错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适当扩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范围。  相似文献   

19.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程序上增设了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具有审理程序简便;公诉人可以不出庭支持公诉;审理期限较短;可以变更程序;独任庭审理;审理的案件情节较轻,案情简明;适用特定的法院这些区别于普通程序的特声、。它对于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将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20.
由于我国现行立法未对婚外同居关系下的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无统一的法律依据,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出现,理论界对该问题也持续的进行着探讨和争论,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及理由,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立法精神,陈述笔者对不同观点的看法,并就此问题提出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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