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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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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廖善康 《创新》2011,5(1):83-85,127,128
现行破解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规定在程序上操作性不强且救济手段单一,致使司法救济结果不一。由于司法解散并不是最好的破解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的手段,因此必须从严使用司法解散,把调解作为法院判决之前的前置程序,并增设强制收购股权和公司分立两种破解途径。  相似文献   

2.
公司自愿解散是在股东合意基础上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的自愿解散,其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此时的合法性只能称其为形式上的合法性,是否具有实质正当性则需要考察更多的内容。公司作为私人组织,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权利,但是现代公司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其行为会对社会及利害关系人产生一定的影响。股东自愿解散公司是对股东愿望的满足,其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可能要由社会来消化,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以其所蕴涵的精神促进公司伦理道德的提升并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来消解股东自愿解散公司所造成的负外部影响。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2005年新修订的我国《公司法》和同年日本公布的《日本公司法典》为比较蓝本,围绕公司司法解散的类型、司法解散请求权的主体、司法解散的法定事由、滥用诉权的防御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归纳出两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异同,提出在借鉴日本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持不同现点,实践中高校教师寻求司法救济屡屡受阻,教师权益维护状况堪忧.厘清职称评审行为性质,拓展职称争议救济途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职称评审权的法律性质应为行政权,高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取得相应权力并加以实施,该行为应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而非高校内部管理行为,具有可诉性,司法审查是必然选择.建议司法审查应确立有限审查、低密度审查的原则,法院只能对职称评审决定是否符合法律原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除非专业的判断评价明显违法或显失公正.在法律适用上还应对审查范围、审查事项、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问题加以梳理和规制.  相似文献   

5.
《日本民事诉讼法》及《日本商法典》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保障可分为事前保障与事后救济两个面向。事前程序保障方面,由于未起诉的公司及股东为判决效力所及,股东有知悉诉讼系属及参与诉讼的权利。若当事人不愿作出诉讼告知时,法院可依职权作出诉讼通知。日本法的实践表明,课予诉讼当事人、公司作出诉讼告知或公告通知股东的义务,比法院职权通知效率更高。事后救济方面,日本法规定了再审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及诈害再审之诉,后者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保障较前两者更为有利。我国公司法与民诉法未来的实务及修法中,应规定原告股东对公司有诉讼告知的义务,而公司对股东有公告、通知的义务。且宜将诈害诉讼作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之一,并保障诈害再审之诉在制度设计与机理功能上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相辅相成,彼此促进适用。  相似文献   

6.
传统债权人保护措施以法律规则和针对债务人的合同约定为主,但法定保护具有固有缺陷,缺乏灵活性和时效性,难以应对公司领域因各种创新安排所产生的新情况;现有合同救济措施囿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仅约束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本身。在公司债务人陷于财务困境且其责任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时,现有保护措施都无法为债权人提供及时充分的救济。借鉴美国公司法领域新近提出的思路,尝试扩展对合同手段的运用,探索一种向第三方寻求救济的约定机制,向受益于债务人违约行为的第三方(股东、关联方、其他债权人等)寻求救济,增加一种公司债权人保护的路径。  相似文献   

7.
胡炜 《国外社会科学》2023,(5):87-99+243-244
美国存在《清洁空气法》等制定法,但其空气污染诉讼主要以判例法的形式展开,法院在审查空气污染案件时采用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欧盟应对气候司法审查的关键在于对各成员国有关强制减排制度的司法审查,欧盟法院在法律适用上也是以判例法为主,重视均衡原则的适用。“双碳”战略下,无论是依据环境政策对企业限期整改、关停并转、优化提升,抑或依据法律对私主体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均极大地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加强环境司法审查对以法治方式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极大的保障作用。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决策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审查,从功能实现的角度起到了与欧美司法审查近似的功能。欧美应对气候变化司法审查均以判例法的形式展开,这也意味着我国指导性案例还有更大的挖掘空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司法审查的实施重点在于: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制定法的具体规定、阐发相应的法律原则、综合运用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和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林馨 《日本研究》1999,(2):85-89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为保护股东权益,鼓励少数股东积极行使监督权而创设的一项制度。它又称为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机关成员如董事、监事、发起人等实施不当行为侵害公司利益,需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却怠于通过诉讼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  相似文献   

9.
龙明礼  王会军 《创新》2010,4(6):96-98,106
借鉴美、德、日三国关于无视公司人格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我国在适用无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时,应坚持穷尽救济原则、被动适用原则、实际有效原则。同时,对该制度应从完善立法、尽快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适当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导审判实践、推行案例指导、提高无视公司人格案件的法院审级和实行备案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王国龙 《求是学刊》2016,(5):94-101
解决纠纷是法院所承担的基本司法职能,"严格司法"和"对权利有效救济"是建构司法公信力的两条基本实践路径。在转型时期,两者各自面对的相关困境和两者之间存在着的内在张力,恰恰构成了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内在困境"和"内在张力"。无论是主张法院应该"严格司法",还是主张法院应该"对权利有效救济",就努力克服当前"判决易变性"和"司法非终局性"这一制约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关键性要素而言,无疑是法院需要努力的变革方向。  相似文献   

11.
司法公开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现有司法公开理论研究大都指向法院应该做什么,却忽略了与司法公开利益相关的当事人有权做什么,弱化当事人的司法公开救济权是权力意识主导的司法公开改革所必然带来的结果。司法公开改革应还原其权利属性,将诉讼视角引入其中,确立司法信息公开行为具有可诉讼性,赋予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否则改革难取得进展。对于司法信息公开诉讼的类型,可将其纳入行政诉讼范畴。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以公司独立人格的合法存在为基本前提,该制度只能适用于特定的个案,且只能是事后适用,而不能预先适用,适用的结果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启动该制度的原告只能是公司的债权人,并且应当将公司和滥用权利的股东作为共同被告,管辖法院应当以被告住所地来确定。诉讼中应当由原告负责举证,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的特殊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3.
普通法院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能够发挥救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作用。这是因为:其一,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内容的具体化;其二,从国家承担的保障人权义务来讲,法院也不能例外。在中国,人民法院并不享有直接适用宪法的权力,但可以借助普通法律的适用通过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或直接适用普通法律来保护权利,即在宪法基本权利规范的指引下通过确定普通法律中具体权利的内容等方式来发挥救济基本权利的作用,以此来促进中国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14.
白彦 《学术交流》2007,(9):64-67
刑事审判救济程序是旨在发现和纠正判决、裁定错误而设置的一审后审判,其会引导刑事案件重新走回法庭,由控辩审三方参与进行审理。在该程序中,适格的被告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被中外刑诉法所回避。司法实践中,两大法系国家一般将原审中的原被告在救济审中发生程序角色换位,我国则是将一审中的控方和被告人视作救济审中的原被告双方,而救济程序中真正的被告人则一直隐藏于幕后,从而使刑事审判救济程序因诉讼主体的错位导致诉讼行为的移位。从诉讼程序的客观规律出发加以分析,刑事审判救济程序中的被告人应是原审法院,而且法院作为程序性刑事被告人是完全正当的,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原审法院程序性被告的归位应该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15.
股权结构是决定股份公司内部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效率的基础性因素.资本多数决原则下国有企业国有股权一股独大决定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形成、贯彻能施加的影响微乎其微.行政上的超强控制、内部人控制、隧道效应、国有资产的流失等均与之难脱干系.究其实质股东的利益冲突造就了公司控制权的产生,公司治理必须通过权利制约的安排调节平衡股东的利益冲突.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针对中小股东权益受损事件频发的态势,应以控制权与公司治理的相应关系为切入点,挖掘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深层原因,从公司表决机制、少数股东权以及中小股东诉权的制度设计三方面完善公司治理,规制控制权滥用,加强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16.
张旭勇 《浙江学刊》2012,(1):101-109
村委会擅自对外处分集体财产行为直接侵害村民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对于此类案件,不管是《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还是《物权法》第63条第2款,都不能为法院纠正违法的集体财产处分行为提供充分且有效的法律依据。基于保护村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法院不得不错误地解释与适用《合同法》和《物权法》相关条款。解决上述司法救济困境的出路在于,还原村委会所行使的公权力本色,承认村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把集体财产处分合同作为包含了公权力要素的行政合同纳入行政诉讼。这样,"合同只能由当事人请求撤销"、"违法合同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才无效"以及"超越权限的代表行为有效"等私法救济障碍自然消解,权益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审查并撤销违法的行政合同。把集体财产处分纠纷纳入行政诉讼,是村委会集体财产管理权的公权力本质之使然。  相似文献   

17.
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公司的首要目标,承担社会责任是公司的次要目标。公司的捐赠行为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是具有一定道义特质的公司社会责任的表现形式。我国应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确立以"合理性标准"为核心,股东利益优先并兼顾社会利益的公司捐赠体系。对此,我们主张,应对公司捐赠的目的、资金来源和数额、公司捐赠程序、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救济机制、公司捐赠的法律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8.
域外经验表明,通过处理涉制裁民事纠纷,法院不仅可以为受制裁影响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法院地国反制裁法律的实施效果。现阶段,人民法院在我国反外国制裁体系中的作用尚未得到重视,面临法律制度与规则供给不足、司法理念相对保守及实践经验不足等问题,反外国制裁的司法维度短板日益凸显。鉴于此,须明确和加强人民法院在我国反外国制裁体系中的功能和定位,促进人民法院积极发挥涉外司法权能,在涉制裁民事纠纷中妥善解决外国制裁的定性、管辖权,外国制裁法的域外效力及相关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等事项,不断完善裁判制度和规则,形成与立法和执法相互支撑的反制裁法治格局,从而确保我国反外国制裁体系有效运转,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相似文献   

19.
尹丽华 《求是学刊》2007,34(4):89-95
在权利保障与救济、法院职能分层设置及程序安定等众多理论基础的支持下,刑事三审制不仅具有建立的必要性也同时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在重构三审制时,应重新界定与配置各审级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司法功能和司法管辖权的行使范围。  相似文献   

20.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的条文设计与论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黄进  杜焕芳 《求是学刊》2005,32(2):69-76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是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通常会遇到的问题.在这方面,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对此缺乏规范,因而成为立法中的一个空白.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做了补充,但是司法实践还是比较混乱.文章为配合我国正在进行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的立法,对其中的"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的条文做了具体设计,并从立法、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外国法的查明方法、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救济以及外国法的解释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详细的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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