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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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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它深刻回答了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应如何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问题,深刻反映了在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关系上的权衡判断问题。传统法律体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要功能,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价值导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转化为法律话语,就是要积极保护人民的环境利益,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作为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传统法律体系应在价值导向上进行合理调整,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贯穿于法制建设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2.
论环境生态利益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犯罪的实质是对生态利益的损害,保护环境生态利益是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我国现行环境刑法对于环境犯罪的立法规定没有考虑环境犯罪的特殊性,更多关注人身与财产利益,忽略对生态利益的保护,不利于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在绿色生态文明时代,环境刑法应具有明确的立法导向,注重对环境生态利益的刑法保护。文章对实现环境生态利益的刑法保护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并对完善我国环境刑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环境利益是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生态危机背景下提出的,其所承载的是人们对一个安全、健康、舒适、良好环境的诉求.究其实质而言,环境利益是环境生态功能的体现,具体表现为环境构成要素及其交互作用所产生的对人的生态需要的满足.从利益表现形态上看,环境利益可以是物质、能量形态的利益,也可以是环境构成要素交互作用所产生的一种功能、效用状态的利益.环境利益虽与部门法所确认的传统人身利益、财产利益密切相关,但在利益客体、属性、形态等方面与传统利益不同,是一种应受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独立的利益形态.  相似文献   

4.
现有的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和实践向我们揭示,其所指称的“环境公益”在外延上包括两种类型的利益,即与环境相关之公众人身、财产利益和纯环境公益。这两种类型的利益在法律本质上是不同的,对它们进行保护的法律诉讼途径应归于不同性质的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保护对象是刑法中的财产性利益,这一罪名的设立是侵犯财产性利益违法行为犯罪化的重要标志。这类违法行为入罪既有理论依据也有现实基础,前者体现在财产保护的全面性要求和刑民实体法关系的协调,后者则是实践中发生的大量侵犯财产性利益的违法行为给司法机关定罪量刑带来的种种问题。在具体罪名的设置上,诈骗利益罪仍是优先选择,但在法定刑上应与普通诈骗罪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6.
我国侵权领域抽象使用损失可赔偿性尚存争议,究其原因为损害的“差额说”导致。“差额说”由莫姆森(Mommsen)于1855年发表《利益说》一文提出,认为损害为受害人在损害事故发生后所有的财产数额与其在假设损害事故不发生的条件下应有的财产数额的差额。因受害人并未支出替代物费用,自然没有产生财产差额,故无损害的发生。莫姆森“差额说”的理论源头为罗马法上的“利益(interest)”概念,对抽象使用损失可赔偿性的否定来源于对罗马法上差额状态的误解。所谓“差额”关注的是物上利益的整体状态,而非简单的财产数额计算,因此“差额说”的真正内涵应当为侵权事件发生前后的利益变化。抽象使用利益的损失应当为一种财产性利益损失,原因有三:第一,抽象使用损失的范围可以凭借主观计算方法确定,物的抽象使用价值可以凭借“商业价值理论”获得财产价值属性,且其确定性要求并非绝对,仅需达到“相对确定”标准即可;第二,应当同等评价营利物的使用损失和自用物的抽象使用损失,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阻碍了权利人实现物上的使用利益,造成了受侵害人合理期待的落空,所谓财产的本质与意义不仅在于其本体,更包括利用该财产以达成人生的目的;第三,财产性利益损失的概念更加周延,避免了损害赔偿范围的盲目扩大,对抽象使用损失加以限制更契合中国特色《民法典》权益保护的理念。德国法早已承认抽象使用损失的可赔偿性,并通过司法实务建构出一套完整的规范系统,并以“规范的损害”概念填补传统“差额说”在使用领域赔偿上的不足。“规范的损害”是与“自然的损害”相对的概念,提出损害的定义不拘泥于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受损权益在法规范评价上的重要性来决定是否具有可赔偿性。根据《民法典》设立的“获利返还”制度,加害人代受害人实现了物的抽象使用利益,这一利益根据法秩序应归属于受害人,因此这一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因此抽象使用损失的可赔偿性符合法规范的评价。我国《民法典》亦受德国法影响,采取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和具体列举损害赔偿项目的结构,因此德国法上“规范的损害”概念对我国有可借鉴意义。与我国损害赔偿体系融合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规范评价的限制因素,即须满足“受损物为维系个人生活必需之物”和“可感性”要件。本文之目的即在介绍德国法上相关制度构建,并结合中国特色损害赔偿体系,为国内实务与学说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论环境刑法对生态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犯罪的实质是对生态利益的损害,保护生态利益是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我国现行环境刑法更多的是关注人身和财产利益,对生态利益有所忽略,在生态系统的保护上存在明显缺陷。要发挥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就应以生态利益为标准来完善现行刑法,将生态利益的损害作为环境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在罪状的表述上体现生态利益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在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中,由于公众对经济利益的选择偏好,以及环境利益的间接性,经济利益更受关注.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如何确立公众、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激励和协商制度,这是构建平衡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的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9.
从协调发展到环境优先——中国环境法制的历史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协调发展是我国环境法的首要原则,但该原则的实施现状揭示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困境:环境利益与环境法律的边缘化。环境优先是我国环境法律与政策中正在浮现的原则,应当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以环境优先取代协调发展原则,并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以实现我国环境法制的历史转型。  相似文献   

10.
经济全球化较之不进行经济全球化,能够带来全球福利的增加,即“经济全球化利益”,从而为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利益主体取得“多赢”或“双赢”提供了可能性。经济全球化的我国内外的利益关系是正和博弈的利益关系,但并不意味着我国内外利益关系是“双赢博弈”,也可能是“赢大于输博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利益关系是我国对外利益关系的主要方面,决定着我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我国应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在与国外合作做大经济全球化利益的同时,争取分享到更多的经济全球化利益。  相似文献   

1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概念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作为保护权利与解决纠纷的衡平机制 ,它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对司法救济的需要。在运用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时 ,存在利益衡量的问题。在西方国家法谚中有“无利益即无诉权”的说法 ,环境权是一项私益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权利 ,因此 ,既可私益诉讼 ,也应允许公益诉讼。在许多国家 ,对涉及公益的诉讼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 ,其中环境公益诉讼在这些规定中往往占重要地位。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 ,并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足之地 ,因此 ,我国可借鉴外国立法模式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刑法上的“虚拟财产”概念边界模糊,缺少与其他数据形式的区分,凭空造成罪名适用的混乱,应当予以限缩。“虚拟财产”的价值单边性决定了其不可能是一项对世性的物权,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价值的对应性决定了其只能作为“财产性利益”来评价。网络账号不属于虚拟财产,而属于用户个人信息。刑法上,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本质上不过是“利益型”财产犯罪,定罪难点不在于数额计算,而在于构成要件定型性的调适。应通过“僭权+债权实现可能性转移”的双重标准,明晰“利益盗窃”的行为构造,并据此认定符合“利益盗窃”的侵犯虚拟财产的具体行为方式。进而,以“人格—财产—数据”的三重权利体系的位阶安排为参照,妥善处理保护个人信息、虚拟财产以及数据载体的各罪之间的优位关系和竞合关系,能够改善当前虚拟财产问题中三类犯罪混同适用的局面。  相似文献   

13.
财产性利益正日益成长为财产犯罪对象中与有体财物、无体财物鼎足而立的一极。财产结构的这一变化深刻地影响了财产犯罪的格局,盗窃罪和诈骗罪的传统教义有必要因应这一变化进行重释。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盗窃罪的适格对象,但盗窃罪行为对象的变迁并不意味着要重构其行为结构。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和对狭义财物的盗窃一样,仍应符合盗窃罪"排除他人占有+建立新的占有"的基本取财模式。在侵害对象是财产性利益的场合,占有转移是通过排除原占有者对财产性利益载体的占有进而建立对财产性利益载体的新占有来实现的,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单纯的财产性利益的转移不构成盗窃罪。诈骗罪以处分行为为核心要件,转移占有并非其必要要件。对于诈骗罪处分行为的认定,应当坚持处分意思必要说,无意识处分因不具有处分意思而不构成诈骗罪;对于处分对象认识错误的问题应按照处分对象同一性的规则去处理,满足同一性规则的才可能认定处分意思的存在;对于处分行为相对方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处分意思的认定。  相似文献   

14.
就业是民生之本,应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对利益格局进行调整,发挥利益行为的导向作用扩大就业。经济增长优先、忽视以人为本和利益调整失序共同制约着扩大就业。应充分尊重人们的利益诉求,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化解当前利益格局呈现的失衡状态,将利益格局调整的导向适时转变到改善就业环境和促进就业上来。  相似文献   

15.
环境利益体现了利益内涵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经济系统中加入环境利益变量,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存在对立统一关系;加入环境利益的经济系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完善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为生态效益型的经济发展和循环经济的建立提供依据;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确立环境利益原则,为环境利益的演进制定路径和行程。  相似文献   

16.
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尚未在规范意义上推开式解构与体系化建构绿色发展理念,有待找寻切入点和突破口。作为环境法的子系统,《循环经济促进法》集中承载了绿色发展理念,同时构成了环境法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面向,以其审视绿色发展理念在环境法典中的定位是调校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最佳观测点。确立《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生态化限度应当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原则、总量控制下的经济优先的基本立场。由《循环经济促进法》走向环境法典,绿色发展理念的制度设计应当明确以企业为义务主体的行为法规范为核心范畴,建构以“控制+防范”的二元系统构造为运行机制,实现以“双碳”政策话语的法制化为创新表达。  相似文献   

17.
财产性利益在我国还没有被明文规定为犯罪对象,本文试从一个怪异之案分析刑法中的财产性利益,得出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我国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18.
“全国生态文明与市场经济研讨会暨2011年中国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年会”将于2011年10月28—30日由南华工商学院与清华大学哲学系等单位在广东清远共同举办。会议的主要议题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问题——制度建设应优先服从“资本的逻辑”还是应该优先服从生态学规律?  相似文献   

19.
环境行政部门的环境管理与企业的项目开发和污染排放均具有正当性.因此,环境行政部门与企业之间需要把握的是利益衡平问题:企业可以排污,但必须遵守一定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经济利益发展与地方环境容量调适的度.就此角度观察,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似乎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也正是在这样一种思路的引导下,环境行政部门与企业成了进行利益争夺的对峙双方.于是,长期以来,环境行政部门与企业进行零和博弈.正是在此背景下,环保总局发动了三次环保风暴,促进了环保行政部门的环境执法工作,一改环境法的软法形象.然而,兴奋之余,深层次的思考接踵而至:环保风暴真的能解决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困境吗?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一种新型权利,它除了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以外,还带有一定的人身性。知识产权的人身性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有紧密的联系,难以分割;但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可量化,可以分割,离婚时应视情况予以分割。在分割时,建议引入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对分割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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