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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论述商品的价值量时,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并且指出:“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后来,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资本论》第三卷第716页)于是,他得出结论是:“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  相似文献   

2.
(一) 数学方法在经济理论研究中的应用有着久远的历史。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时,就已经广泛地、大量地运用数学方法。他对许多重要经济规律的揭示和阐述,无不同时赋予量的规定性的分析,并把它们表现为相应的数学公式。在《资本论》这部巨著中,我们可以找到经济理论中数学表述和分析的丰富资料。例如: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马克思用正反比的数学语言来表述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对劳动生产力的依赖关系,并把简单的、扩大的、一般的、货  相似文献   

3.
周永同志在《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4期发表的题为《价值量的计算及其有关理论问题》一文中,提到的:价值的实体是生产商品时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观点值得商榷。首先,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时写道:“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资本论》第1  相似文献   

4.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全面地论述了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完整地阐明了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原理。掌握这一原理运用于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对于促使我们不断降低单位产品的劳动消耗,合理分配社会总劳动,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对于这一原理,经济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文就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三卷中的有关论述,谈些认识。  相似文献   

5.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两种涵义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一是讲“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Ⅰ);其二是指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为满足一定社会需要应分配于某一生产部门的总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Ⅱ)。关于这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我国经济学界大体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必要劳动Ⅰ决定商品的价值,必要劳动Ⅱ制约价值的实现,另一种则认为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两种观点可分别概括为单一决定论和共同决定论。我认为,前一种观点更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以下试从三方面加以论证。一、从马克思的一贯论述来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从而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实现,是一贯加以区分的。他在分析价值量(包括剩余价值量)的决定时,所涉及的仅仅是必要劳动Ⅰ,只是在考察价值量的实现时,才引入对必要劳动Ⅱ的分析,其基本思想是:价值是由必要劳动Ⅰ决定的,但如果社会实际耗费在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总量(即必要劳动Ⅰ的总  相似文献   

6.
劳动具有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这二重性,然而说劳动量具有抽象劳动量和具体劳动量这二重性,也许是一个难于被接受的命题。在人们的观念中,似乎只有抽象劳动才和劳动量相联系,才有量的规定性。本文想要探讨的是:不仅抽象劳动有量的规定性,而且具体劳动电有量的规定性,同而对劳动量来说,也具有二重性质。 , 一、劳动量的二重性是由劳动质的二重性所决定的 一切商品,从质的方面来看,既具有使用价值,又具有价值;从量的方面来看,既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量,又具有—定的价值量。因此,商品在质方面的二二重性,在量的方面也得到反映,表现为使用价值量和价值量。 商品的二重性是由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所决定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  相似文献   

7.
商品价值量由何决定?对此,经济学界有的同志提出了“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统一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的观点,认为这是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有关论述的本意的。我则认为,马克思在论述商品价值量的决定过程中,始终坚持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虽然,市场价值量的决定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但是,这一特殊性并没有离开和更改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共性原理,理论是彻底的。“统一决定”论是同科学的价值决定论相抵牾。  相似文献   

8.
实现价值规律的自觉利用,需要改革传统的经济体制。提出这一命题的原因在于价值规律的内容、存在条件与作用都离不开市场机制。讲到价值规律的内容,最关键的是价值量的决定,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实践上价值量的确定都先于价值的质的确定。这是因为在交换过程中,当事人所关心的只是他自己的商品能够交换多少对方的商品,对于他们至关重要的是交换的数量。至于双方的商品为什么可以作这样的比较,为什么可以化为不同的比例,交换者是不关心的。诚如马克思所深刻指出的,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只是在它们确定为价值量的时候才表现出来。那么,价值量是如何决定的呢?价值量的决定过程,就是市场机制作用条件下的社会核算过程。这种社会核算过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把复杂劳动化为简单劳动;二是把个别劳动化为社会必要劳动和把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三是把私人劳动化为社会劳动。  相似文献   

9.
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过程的动态分析郑勇军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价值一元论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提出了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命题,即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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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供求不平衡关系,是否也是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的一个因素?卫兴华同志和韦奇同志在《经济研究》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一种比较新颖的论点。他们论断供求不平衡关系也是决定价值量的一个因素,同时,又企图把价值和价格区分开来;并认为这是依据《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有关指示所作的阐发。本文拟对他们的论点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是指什么?这个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学说的基本原理,“文革”前在我国经济学界曾开展过热烈的争论。近年来又旧事重提,争论再起。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并且有过明确的答案,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①(以下简称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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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的一个"悖论"及其阐释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传统理解的劳动价值理论实际上有两个劳动价值理论A,是指价值量的大小由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劳动价值理论B,是指价值量的大小由商品生产所费时间决定.这两个理论在同质劳动下实际上是一致的,但社会劳动复杂和异质化时就不和谐相容的,存在着内在的逻辑矛盾第一,两种劳动价值理论中包含着一个主观和客观的悖论;第二,按照劳动价值理论A,商品的价值量并不必然与生产率(或生产力)成反比;第三、劳动价值理论B发展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价值的理论难以用来衡量不同时代的劳动复杂程度差异对价值量创造的影响.为了弥补劳动异质时出现的这一悖论,本文作了一涵盖简单同质劳动和复杂异质劳动的整体系统的研究分析,发展了有效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最后,本文引入了"负价值"的概念,发展和充实了有效劳动价值理论.  相似文献   

13.
《资本论》第四卷是政治经济学核心问题即剩余价值理论的详细的批判史。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以论战的形式阐述了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研究的许多问题。但是,限于理论部分体系的需要,第四卷的一些重要观点在理论部分三卷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有一些重要观点和理论部分三卷分析的角度有点差异。《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生产劳动、精神生产等重要观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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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中谈论自然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较多,我们应当认真加以研究。一、自然资源是物质财富的重要源泉人们的生产活动是以获取物质财富为直接目的的。物质财富的源泉是什么?《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作了回答:一是劳动,二是自然资源。马克思说:“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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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传统的观点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物质生产劳动,非物质生产劳动不能创造价值。如果承认非物质生产劳动也生产商品并创造价值,那就违背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基本上只是在物质生产的范围内研究价值形成问题,并且把劳动物化作为理论进一步展开的前提,这就导致了后人的一个误解,以为劳动的物化是形成价值的先决条件。其实,价值反映物化劳动,这不过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曾指出:“对于劳动的物化等等,不应当象亚当·斯密那样按苏格兰的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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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海益 《江汉论坛》2002,3(7):39-42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着重对生产要素职能(功能),尤其是资本职能(功能)进行价值分析。在人类社会早期,劳动作为唯一要素决定价值;在现代生产过程中已是多种要素功能互补共同决定价值。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绝不是“价值一元论”。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重新诠释为“功能价值”分析,既符合马克思的本意,也将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探索一条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7.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关于价值量的决定、第四章关于劳动力价值包含的内容、第五章关于劳动过程的分析时都有过明确的论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二编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专节批驳杜林。重读这些章节对我们正确认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肃清“四人帮”在这方面的流毒很有帮助。  相似文献   

18.
任何一门科学都是由它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决定的。因此,对它们的误读,属于对这门科学的根本性误读。马克思虽然在《资本论》的"序言"和"跋"中明确规定了它的研究目的、对象和方法,但由于受拜物教和传统科学的影响,人们未能准备把握它们,导致对《资本论》的诸多误读。其中包括两个对《资本论》研究目的的误读,四个对《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的误读,三个对《资本论》的研究方法的误读。厘清这九个根本性误读,可以为准确把握《资本论》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马克思认为,劳动的二重性理论是《资本论》中"三个崭新的因素"之一:"经济学家们毫无例外地都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既然商品有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那末,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也必然具有二重性……实际上,这就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1]在《资本论》出版前,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说:"我的书最好的地方是:(1)在第一章就着重指出了按不同情况表现为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的劳动的二重性(这是对事实的全部理解的基础);(2)研究剩余价值时,撇开了它的特殊形态"[2].劳动的二重性理论作为"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说明了其不仅是《资本论》的基础理论,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理论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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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本论》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是以商品范畴为研究起点,而以劳动范畴为研究基点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于劳动范畴有不同的认识和阐述。在撇开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来加以考察之后,马克思给出了一个人类劳动一般的定义式认识,即"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由此确定劳动具有整体性,即劳动不是单纯的人的活动,而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而在没有撇开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来加以考察的对劳动的认识中,尤其是在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的考察中,马克思论述的劳动同人人都习惯使用的劳动范畴是一致的,所表达的是完全主体化的劳动范畴。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基点,由客观的逻辑决定,只能是具有整体性的劳动范畴。马克思科学地阐述了"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的劳动整体性理论。经济理论界不仅需要创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基点,更需要对劳动的整体性范畴展开创新性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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