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复行为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复行为犯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中包含了两个具有手段与目的关系的危害行为的一种犯罪形态。我国刑法规定的复行为犯罪只有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四种,它们都是复杂客体犯罪。复行为犯罪的着手应当统一采用“前一行为说”,即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作为手段行为的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行为时,就是犯罪的着手。复行为犯罪的既遂,应当根据其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而定。 相似文献
3.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概念的一个重要的和本质的特征。这是一个公认的刑法原理。但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它的一般要素包含有哪些内容,对此,我国刑法学界大多只是根据刑法条文作了一些解释性的论述而已。这显然是不够的。因此,本文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的学说,作一初步的探讨,就教于法学界。任何一部刑法所规定的犯罪都是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基本要素的。这一要素决定着某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或者犯罪的轻重程度。所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乃是指因行为人侵犯了刑事法律规范而给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带来危害的行为属性。为了理解这一定义的方便起见,我认为有必要说明一下人的行为属性问题。我们知道,人的行为属性包括人的行为的自 相似文献
4.
有关抢劫罪的几点认识张毫抢劫罪在我国刑法犯罪当中,是危害性最大的犯罪之一。它不仅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安全,也侵害了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它侵害的是双重客体。所以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特别重视对它的研究,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打击实施该罪... 相似文献
5.
6.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任何人的犯罪思想和犯罪行为都不是从娘胎里带来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受到社会的影响和本身的模仿逐步形成的。社会给予人影响的渠道很多,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家庭。人的一生有一半时间是在家庭中度过的,人从呱呱落地,学说话,学走路,模仿各种各样的动作开始,最早的老师是父母兄姐和其他年长的亲人。社会上的思想、道德观念和各种知识,最早是通过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传授给孩子,从而影 相似文献
7.
8.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者,而在司法实践中,他们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害人,一些国家先后建立了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犯罪被害人国家制度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对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相互关系的论述,指出法律关系中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其重要的意义在于不要把主体当作客体,或者至少不能超出公共道德和一般的法律原则的界限,客体应该是能被主体利用、控制、支配、保护的一种资源或利益,主体通过权利义务来控制、支配、利用、保护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和劳动者的人身利益,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的性质作了阐述。 相似文献
10.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为司法机关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然而,对于贪污罪的认定及其处罚原则,在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依然存在不少歧异和纷争。进一步研究这些问题.对于不断完善立法.指导司法实践,深入持久强力有效地开展这场社会普遍关注的反腐惩贪的斗争具有重要意义。贪污罪的客体,即它的基本性质、它危害的主要方面,是属于财产罪还是读职罪?我国刑法分则是根据犯罪所侵害的客体——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性质进行犯罪分类的,并把贪污罪… 相似文献
11.
刑法思想是柏拉图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柏拉图刑法思想中则贯穿始终。以此原则为基础,柏拉图从犯罪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两个方面考察各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和排序,并且根据犯罪行为危害性程度的不同设置了与之相对应的刑罚方式,强调了"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2.
论犯罪问题的社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犯罪问题,是应用社会学研究对象——社会问题中重要而复杂的课题。一种社会现象,如果与社会价值和生存条件发生偏离,并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就成为社会问题。犯罪侵犯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那部分社会关系,是唯一需要动用刑罚手段参与解决的社会问题。这种手段,虽能达到罪后特殊预防的目的,一般预防的效果却不显著。仅仅是表现了对犯罪的社会评价的刑事强制性,使犯罪问题同其他社会问题有所区别。犯罪问题是一个涉及生活领域、经济领域和管理领域的症候群,所以它的研究与治理,单纯地或合并地运用犯罪学、生理学、心理学、教育学或者行为科学,以及手段选择上的刑事独裁、保外帮教等等,固然可以从不同侧面和不同层次上发挥功效,但从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统理论出发,还必须有一种以整个社会为研究单位的学科,有一套社会整体预防计划为指导,才能避免研究与治理过程中的板块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以社会学这一群科学,辅之以其他学科,从整体上揭示犯罪原因、指导社会预防,有计划有组织地动员一切社会控制的方式治理犯罪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邪教犯罪是威胁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颗毒瘤,邪教的传播是邪教犯罪产生的原动力,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威胁.中国刑法对传播邪教行为的规制具有空白地带,导致了部分该类行为无法得到刑法的惩治.根据刑法社会危害性理论和抽象危险犯的理论,刑事立法应当将传播邪教的行为做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14.
婚内强奸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否将其犯罪化,日渐成为理论争议的热点,并在学界出现了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在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出现了不同的认定。梳理各种学术观点,并对其理论基础进行反思,不难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婚内强奸是否是刑法意义上的强奸行为,以及丈夫是否因有同居权而豁免。因此,研究婚内强奸犯罪化问题就不能忽视对刑法上强奸罪的分析,而正是婚内强奸与强奸罪的同质性,决定了即便是夫妻间的性权利也不能使得丈夫得以豁免。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性的自主权利作为妇女的基本权利,对妇女性自主权利的保护已成为当今任何一部文明刑法所确立的强奸罪设立所要保护的法益,而正是这一点,构成了丈夫成为强奸罪的可能主体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15.
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女性犯罪行为是社会情况的一面镜子。了解女性犯罪的现实状况,分析女性犯罪的内部结构及变化情况,探索犯罪心理特征,对于社会安定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某省某市调查结果表明,1983年审理的女性犯罪案件主要表现出这样一些特点:首先,案件迅速增加,绝对数几乎比1982年增加一倍。第二,犯罪种类构成发生很大变化。侵犯人身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及妨害婚姻家庭罪,无论从绝对数和相对数来说都占显著地位。第三,从犯罪表现方式看,在“文化大革命”前,女性犯罪主要表现为盗窃;前几年主要表现为诈骗;近来,流氓集团、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和重婚犯罪成倍增加。这就是说,犯罪虽说也有象以往那样求物、求财的动机,但足为了寻求刺激的倾向大大加强了。第四,数罪并罚情况多了。1982年审理的女性犯罪中双重犯罪的仅1人,1983年犯双重罪的4人,犯三重罪的1人。这表明,女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了。 相似文献
16.
犯罪是人的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对于行为应该从刑法意义上理解,是行为人身体的动和静,是行为人在意志相对自由的情形下选择的结果,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即作了法律禁止做的事和消极的不作为即法律要求作的却没有作。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只看到作了法律禁止的作为形式的犯罪行为如抢劫等,而对法律要求有义务作却没有作如父母没有履行抚养子女的职责等往往忽视。有关不作为是行为的论述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不作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是应该受到惩罚的。贵州毕节五名男孩死在垃圾箱中,就是相关职能部门及死者的父母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悲剧。 相似文献
17.
论追诉时效在我国单位犯罪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单位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证券、金融、税收、商品生产经营等行业,成为单位犯罪行为频发的重点领域.由于我国的刑法理论长期以来一直否认单位的犯罪主体资格.因此对单位犯罪的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尚不够深入与细致,只是简单地将对自然人的相关理论套用在单位犯罪之上.单位犯罪究竞有没有追诉时效,如何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期限等问题,一直没有引起理论界足够的重视.而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在对单位犯罪追诉刑事责任时却没有可操作性.使得现有的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无法针对单位犯罪发挥实际作用.而时于此问题,国外的刑事法律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因此,很有必要从我国单位的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充实现行的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刑事法律中明确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确定追究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应当根据单位犯罪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独立的追诉时效制度,以使时效这一重要的刑罚消灭制度在单位犯罪中也能够同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单位犯罪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在原刑法自然人单一犯罪主体的基础上新增加的一种犯罪主体。过去我国虽有单行刑事立法等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但在刑法学上只讲一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如何区别,与我国以往长期使用的法人犯罪的概念有何不同,是刑法理论上和实践中亟待探讨、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通过研究分则条文,提出了单位犯罪在主观上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在处罚上,以双罚原则为主,也有单罚制,而且从我国刑法的规定上看,单罚制只限于个人代单位受罚,对单位的处罚方式只是判处罚金。对这些特征加以阐释,以划分单位犯罪主体和自然人犯罪、法人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9.
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不外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刑法第20条规定了犯罪未遂及其处罚原则,但理论研究和实践处理的犯罪未遂却几乎都是作为的犯罪未遂。而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不作为的犯罪未遂,行为人却仅仅受到舆论谴责,或党纪政纪处分,并未受到应得的刑事制裁。例如,某厂一个青年锅炉工陈某因擅自旷工,被扣发工资、奖金。为了泄愤,有一天值夜班,他故意不给锅炉加水,意图使之爆炸,就在锅炉压力超过规定限度急剧上升之际,车间主任刘某有事进锅炉房,不见陈某后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了锅炉爆炸。事后,陈某只受到了… 相似文献
20.
犯罪机会论和贫困与财产犯罪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机会论认为 ,社会经济剥夺对财产犯罪有两个相互抵消的影响 :一方面 ,经济剥夺造成社会紧张和社会混乱 ,从而可能鼓励人们犯罪 ;另一方面 ,由于经济剥夺减少了某一地区值得人们为其犯罪的目标而减少了财产犯罪的机会。本项研究考察了美国两个大城市 (奥斯汀和西雅图 )中经济剥夺与盗窃案发案率之间的关系。回归分析的结果支持来源于犯罪机会论的机会饱和假说———这一假说认为 ,经济剥夺的程度与财产犯罪之间存在曲线关系 :在不太贫困的地方 ,经济剥夺的正效应较强 ;而在高度贫困的地方 ,这种效应较弱。经济剥夺与街头犯罪的关系是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