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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关于商业秘密本身价值是否列入"重大损失"的计算范围、"重大损失"的计算依据和方法、商业秘密的鉴定等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时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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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将情节严重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上升为犯罪。在司法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定,都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客观及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等方面加以认定。要从根本上解决刑事司法过程中认定难和操作难的问题,只有认真分析研究商业秘密的范围,才能有效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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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对人才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存在诸多弊端,有必要尽快制订《商业秘密法》。为了平衡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商业秘密法》应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商业秘密与职工的一般知识、经验与技能的区别,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地位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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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都从立法上对商业秘密进行了界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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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语境下的商业秘密内涵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体系的发展演化已达两百多年的历史,不仅拥有世界上最为先进的商业秘密成文立法,而且各级法院的司法判例也非常丰富。但与其他各国一样,无论是成文立法抑或是判例,在商业秘密的界定上仍是歧义纷呈,对美国语境下的商业秘密的界定进行辨析,有助于为我国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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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良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10):55-57
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旨在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鼓励企业对高新技术的开发和投入 ,维持社会善良的商业道德准则 ,最终实现公正的自由竞争。我国有关商业秘密的刑事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保障公平竞争的角度出发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业秘密刑事立法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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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青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10):74-76
在我国,对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救济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在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实践活动中遇到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借鉴国外相关规定,需要制定禁令救济制度,增设惩罚性赔偿责任,对善意第三人保护问题和对举证责任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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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战略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占有财富的最重要体现是拥有知识产权 ,其中大部分是商业秘密 ,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商业秘密战略。商业秘密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种具体形式。企业在制定商业秘密战略时 ,要做好商业秘密意识的培养、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商业秘密与专利的方式选择、商业秘密的应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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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化是当今知识产权得以确实保护的一种国际发展总趋势.目前,世界各国都普遍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并且出现了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专门化、国际化、刑事化等趋势.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对其保护同样顺应了这种趋势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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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保护 ,对于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应注重对商业秘密的自我治理 ,运用有效的手段充分保护商业秘密。同时 ,也应加强对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以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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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商业秘密的流失也变得越来越严重,其中人才流动引起的商业秘密流失是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渠道。所以,应签订合理的竞业禁止协议,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行业间的联合和企业内部的约束激励机制,以使人才合理流动,使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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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的善意取得——一个法经济学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善意取得是商业秘密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目前立法对商业秘密善意取得还缺乏明确的规定.商业秘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商业秘密持有人并不享有转让商业秘密的权利,第三人为善意,即不知且非因重大过失不知商业秘密持有人无转让商业秘密的权利,而支付了适当的对价.比较法上的商业秘密善意取得,有许可说、禁止说、附条件的禁止说.无论从民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经济学关于效率的分析,还是从利益冲突的协调与平衡角度比较分析,我国的立法宜在商业秘密善意取得问题上采用美国的附条件禁止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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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已成为一种流行的商业秘密保护方式并为许多国家的法律所确认。然而,竞业禁止的普遍使用甚至滥用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特别是由于中国相关立法的不完善,竞业禁止并未真正发挥保护商业秘密的作用。全球化环境下,在重视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绝不能简单地把竞业禁止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要方式,而应从其他途径出发,思考更能兼顾商业秘密权利人与有关利益关系人利益平衡的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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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杨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7,28(6):87-91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完善是我国经济立法活动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从立法上讲,应该明确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在"采取保密措施"上的最低标准,在明确界定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私人隐私的前提下扩大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并在侵犯商业秘密权的刑事救济上,进一步细化侵犯商业秘密罪名,规定具体的法定刑,对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形态加以区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及"特别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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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监管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已然成为保障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文章从系统介绍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基础理论问题出发,深层次对市场监管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市场监管下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反思,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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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知识产权法益论引入刑法领域,有助于商业秘密刑法保护摆脱"权利思维"套路,解决刑法立法和司法上不少分歧问题。作为刑法法益的商业秘密是一种未上升为权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益。以法益论为工具来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行为构造上,"违约型"构成行为宜提高刑事门槛;在结果限定上,非"间谍型"构成行为应坚持损失结果的严重性。商业秘密刑事司法应回归谦抑性,摒弃"刑事司法优先论"的做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