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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绍木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6,25(1):50-54
我国正处在人权观念不断进步的时代,这既是一个刑法规则膨胀(严密法网)的时代,又最有可能是一个社会和谐不断受到威胁的时代。在这个时代,刑法理念应当适时更新。具体为:刑法应以实施宪政为价值取向;以坚持相对罪行法定为原则;以保障人权、保护社会而给予必要之惩罚为必要;提倡刑法谦抑,体现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2.
刑法不仅是法益保护法,而且是人权保障法,平衡各方利益是刑法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用平衡观来审视刑法,可以发现,平衡思想在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政策中是固有的,平衡思想不仅存在于静态的刑法规范中,对动态的刑法运行也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由于刑法调整对象的不对等性导致各方利益保护的不均衡乃至冲突。笔者试图揭示并提炼刑法中的平衡意蕴,寻找并强化刑法平衡态势,从而推动刑法在平衡观视野下走向现代化和法治化。 相似文献
3.
袁彬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的一元化立场认为,刑法具有从属的、补充的性质,是民法、行政法等相关部门法的保障法。但法律的逻辑起点与价值追求差异、二元化的刑事违法性、刑法侧重事实关系保护的特点和刑罚轻缓化趋势,决定了刑法作为保障法的一元化模式不能适应现代刑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发展,容易造成刑法对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领域的侵犯。刑法与相关实体部门法之间应当坚持相对的一元化关系模式。只有在法益和行为重合的范围内,民法、行政法规范才能上升为刑法规范。 相似文献
4.
何承斌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1):60-66
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具有决定性的现实意义.就刑法保障人权的性质而言,刑法规范本身的特殊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刑法对人权的保障是消极性的,但也具有积极性的一面.就刑法保障人权的范围和内容而言,分别具有广泛性和特定性.刑法保障的人权是经过其他法律调整后所形成的法定权利,而不是普遍意义上的、道德意义上的人权.就刑法保障人权的对象而言,刑法不仅要保障犯罪人的人权,而且要保障全体公民的人权. 相似文献
5.
应用比较法学理论,论述了新《刑法》的两大突出成就即“刑法三项基本原则”和“单位犯罪”的规定,指出新《刑法》的价值取向表现为保护社会功能和保障人权功能并重。把握其立法精神是实施新《刑法》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法益是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诈骗犯罪行为越发复杂,传统理论开始显现出一定困境。复杂客体说、秩序说、利益说或是风险说都试图从法益上揭示保险诈骗罪的本质,但都存在不足之处。现实和理论需要重新阐释保险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保险诈骗罪的法益阐释应当具有价值上的考量,回应现实和理论的突出问题,符合现代刑法理念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7.
杨曙光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4)
引言保护社会功能和保障人权功能是现代法治国家刑法的两大基本功能。1979年我国制定并通过了第一部刑法典(以下简称旧刑法典),这部刑法典实施十七年来,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均发挥了... 相似文献
8.
刑法之真是指刑法在符合事物的状况和规律中得以制定出台,后在自身的内外协调运行中反映刑事个案的事实真相,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且行刑科学。刑法之真是"刑法之本真""刑法之自真"和"刑法之用真"的有机整体。立于"符合论"以"事实真"来界定刑法之真,则主体客体化是刑法之真之哲学本质,而这也符合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的刑法应然价值。在与刑法之善的关系之中,刑法之真之意义最终体现为刑法应然价值的实现。刑法真善美的内在统一与有机整体是刑法文化的一种"化境",而刑法之真便是刑法文化的第一勾连。 相似文献
9.
孙晓莉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2):78-80
刑法客观主义是理性人权发展的结果,其核心是罪刑法定,以限制刑罚权、保障人权为己任,贯穿始终的是一种形式正义,但却使定罪量刑问题趋于僵化。人权的人性化导致了刑法主观主义的产生,刑法主观主义倡导刑罚个别化,注重的是社会生活中的真实个人,其实质在于提倡社会化的刑法制度,隐含的是一种实质正义,缺点在于引发了新的人权危机,可能使整个社会陷于恐怖。人权保障的发展趋势使刑法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走向相互借鉴与融合。 相似文献
10.
陈禹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180-189
在双层社会背景下,针对短信嗅探犯罪的刑法规制陷入困局,由于保护法益范畴不明,导致无法对技术作出合理的刑法解释,并且适用的罪名存在竞合。短信嗅探犯罪的保护法益包括财产法益和公民个人信息法益,所以应该适用双重法益说。由于受双层社会场域特征的影响,短信嗅探犯罪实行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刑法解释发生异化,应该基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法益来解释实行行为。在具体规制路径的选择上,应该适用盗窃罪来保护财产法益,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并在量刑标准上“升维”,保持刑法谦抑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