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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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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在近现代优越地位的确立,产生了加速财产流转和提高财产利用价值的要求,这就须对限制财产流转和利用的担保物权设定存续期间。由于担保物权具有的形成权不需要相对人行为的配合,因此,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具有可行性。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实现条件不同,决定了它们除斥期间的起算基准的差异;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担保物权,因债权实体存在而存续。除斥期间制度可适用于它,自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之时起算。  相似文献   

2.
债权在近现代优越地位的确立,产生了加速财产流转和提高财产利用价值的要求,这就须对限制财产流转和利用的担保物权设定存续期间。由于担保物权具有形成权的不需要相对人的行为配合的特征,因此,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具有可行性。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实现条件不同,决定了它们的除斥期间的起算基准的差异;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担保物权,因债权实体存在而存续,除斥期间,应自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之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3.
买卖合同转让担保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形式的担保,在交易活动中对债权的担保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仍有诸多问题急需从理论上进行研究.通过对现实案例和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认为其性质应当属于让与担保物权.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转让买卖合同是否应当取得卖方的同意取决于买方的合同义务是否履行完毕.当担保人只转让合同权利,则仍由担保人承担下余的合同义务;当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则由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合同标的物价值的清算主要包括变价清算受偿和估价清算归属两种方式.  相似文献   

4.
民法学传统理论认为:担保物权的功能就是保障债权的实现,或曰债权的满足是担保物权存在的全部价值和目的,没有债权,担保物权就失去了存在意义。这个千古未变的信条是错误的。从理论上看,这种学说抹煞了信用和债在各自领域所发挥的作用,混淆了信用、债、担保物权之间的关系;从实证来看,担保物权的出现是由于信贷关系的发生,而非债权的发生,无论在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中,都存在不以债的存在为条件的担保物权。从出现的时间看,物的担保制度早于债的制度。这表明,法律上的债的关系并非信用交易的唯一产物,它只是强制约束交易双方履约的一种法律设计。而担保物权不是针对债而发生的,它是为信用交易而发生的,因此它担保的是信用,而不是债。  相似文献   

5.
新破产法草案曾经试图建立一种企业职工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的清偿顺序,但因其可能会从根本上冲击担保物权制度、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遭到置疑。担保物权制度确立逾千年,物权优先性原则在民法中被严格遵守。但是,在破产这一概括性清偿程序中,这一原则不应被简单、机械地适用。在有限责任制度下,担保物权对无担保债权的稀释作用不容忽视。在破产程序中对担保物权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提高分配效率,也是债权社会化后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6.
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多个担保物权而发生竞合时,各担保物权的效力位阶状态,在担保法理论上是一重要而困难的问题,同时因中国相关立法缺憾,已成担保实务的严重障碍。文章从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三种形态入手,将担保物权设定的时间先后作为解析问题的逻辑要件,充分且谨慎地考量动产担保物权登记、标的物占有等情形,以物权法基本理论为论证逻辑基点,较翔实地剖析了物权担保竞合时效力位阶。主张将来立法时应基于设定优先原则、占有优先原则、登记优先原则等来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时效力位阶。  相似文献   

7.
当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由于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留置权人占有标的物所承担的风险大于抵押权人以及留置权此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抵押权此意定担保物权等原因,留置权应优先于抵押权行使。这符合民法公平平等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是国内外立法的一贯模式  相似文献   

8.
质押制度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项债权担保方式。我国现行《担保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质押担保法律制度。质押具有从属性、支配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性等法律属性。质押设定的关键是明确质押当事人和质押标的物。我国的质押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粗漏之处,尤其对动产质押的标的物、转质等问题,宜作进一步规定。   相似文献   

9.
留置权是担保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国立法规定的留置权有债权留置权和物权留置权两种立法例。债权留置权仅有债权的效力,为债权的一种特别效力,类似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物权留置权具有物权的效力,为独立的担保物权。此立法例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留置权的成立应具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间有牵连关系,债权已届清偿期三个条件及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留置权的效力包括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留置物的保管与使用,留置物孳息的收取和留置权的优先受偿五个方面。留置权的消灭则因担保的提出、占有的丧失和债权清偿期的延缓而消灭。通过对几个主要国家留置权立法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和《担保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对此,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例,以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的留置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区块链智能合约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模式出现,对传统民法制度和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物之买卖合同,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从买卖的法律结构上来看,区块链上动产或不动产买卖的交易过程中所经历的智能合约的发起、买方付款行为及密钥的自动交付,性质上分别属于要约、承诺兼履行行为及对待履行行为,各具债权行为或物权行为效力。在依托现行民法规定解决区块链上与链下物之多重买卖的法律效力问题时,应当结合对区块链智能合约行为的性质界定以及区块链上普通动产、特殊动产和不动产买卖合同在依约定转移所有权、标的物交付、付款义务履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合同成立等各项权利保护顺位标准方面所具有的特征详加分析,以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或买卖债权优先效力之归属。  相似文献   

11.
中国股市投资者短期价格趋势推断行为的实验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提出基于启发式思维的中国股市投资者短期价格趋势推断行为假设,并通过实验研究对所提假设进行检验。研究发现,面对连涨或连跌短期股价序列信息,随着连涨或连跌时间的延长,中国股市投资者买入或卖出该股票的意愿均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弱-强-弱的趋势变化,且上涨(下跌)过程中的买入(卖出)意愿大于卖出(买入)意愿,追涨杀跌特征明显。  相似文献   

12.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华北农村,土地分配不均衡对农民的生活有着重大的影响。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缺乏土地的农户都处于不利的一面。他们不得不因土地的不足而忍受着人力物力的浪费,入不敷出的局面迫使他们虽然节衣缩食、粜细籴粗却还是经常面临举债度日的困境,衣食住宅等生活水平的差异更是土地不足带给他们的长期苦痛。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对新增的遗产管理制度的设计过于简易,司法适用可能将面临困难。基于遗产管理与公司清算在功能、地位、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相似性,公司清算规则可被改造性地借鉴引入遗产管理制度,具体通过确认遗产管理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限制继承人在遗产管理过程中处分遗产的权利、明确遗产管理人公示催告义务,以及保障遗产债权人的知情权与介入权来达成遗产管理流程的细化。  相似文献   

14.
文章对本案的疑难法律问题作了研究 ,租赁权的物权化效力 ,只能保障租赁物的使用价值权的实现 ,有助于预付租金目的即用益权的实现 ,但在租赁主体破产租赁物灭失毁损时 ,无法保障预付租金债权的返还。而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权 ,可保障标的物交换价值的实现。同一权利主体在同一租赁物上可以设立抵押权 ,并应当予以登记。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村土地主要有农户享有使用权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就目前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承包地经营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不允许买卖,因为农户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承包地和宅基地。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目前在农村存在着大量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其中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将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一起流转、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将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地经营权一起打包流转等情形。这些流转方式在农村现实中已经广泛存在并被接受和履行,但在法律层面还有许多问题,尤其是这些流转方式的效力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形予以考虑,从而做出不同的效力判断。  相似文献   

16.
文章以偏股型基金为例,采用LSV模型对中国开放式基金在2006年1季度至2009年1季度期间的羊群行为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中国开放式基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表现出显著的羊群行为,买入股票时的羊群行为要高于卖出股票时的羊群行为,且开放式基金的羊群行为与参与交易的基金数目、股票规模呈负相关的关系。此外,股票市场下跌时,开放式基金表现出更为显著的卖方羊群行为,而在股票市场上涨时,表现出更为显著的买方羊群行为。文章最后简要分析了羊群行为的形成原因,并提出防范建议。  相似文献   

17.
期权能使其持有者在市场风险下获得稳定收益,保单能使其持有者在损失风险下保持原有的财产价值。定值险保单具有极强的卖权特征,其标的面临的市场风险和损失风险将共同决定它的价值。基于定值险标的价格的充分弹性、执行价格固定性和出险概率稳定性,可以将B-S期权定价模型引入到定值保险的定价中。  相似文献   

18.
论一物数卖——以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背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物数卖 ,即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数个买卖合同 ,分别出售给数个买受人。文章以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背景 ,运用法律的比较分析方法 ,着重讨论了一物数卖时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标的物所有权的最终归属以及特定物债权的债权人的撤销权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现实的实践活动是人的具体的生存和发展方式。实践主体有权利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方式,选择自己的实践活动。同时,选择即意味着多样性,意味着具体的实践活动不可能是完全合理的,而是有待批判、有待修正的。要规范人们的实践活动、实践权利,最好的办法是充分保证人们对实践进行批判的权利。但无论是实践的权利还是实践批判的权利,都需要合理规范,谨慎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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